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HW201907-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供货商选择项目
2.2招标范围:一汽-大众厂房采用采光天窗、电动采光通风天窗、电动采光排烟天窗。其中天窗基座(桶圈)以上部分(不含基座(桶圈)及防水),由天窗厂家施工,包括天窗钢骨架制作安装、阳光板安装、窗体安装、铝压线收口、耐候胶封闭、脚手架及临时防护措施;天窗控制箱安装、推轴式开窗器安装及开窗器的控制箱到每个开窗器间的配电管线安装由天窗安装厂家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货期:施工周期均为45日历天以内。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以及招标人的要求。
2.5交货地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2.6计划投资额:1772.3654万元(不含税),2002.772902万元(含税),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能够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自身近年(2016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所提供业绩合同的主体方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业绩无效。
3.3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制造商)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不亏损(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4所选用开窗器、消防控制箱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印发的国家强制产品3C认证证书,并通过了近3年的有效性监督获得保持。
3.5所选用开窗机、消防控制箱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并且开窗器标称最大推力1000N以上(含1000N)。
3.6所选用聚碳酸酯阳光板应具有抗老化十年有限质保书及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由制造商提供非OEM证明文件。
3.10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1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4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7投标人须指定一名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面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的签字权、工程进度协调、现场测绘、制造确认和技术服务等。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送电运行、设备验收等重要节点须到现场提供服务。
3.18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和委派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等,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录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9年7月17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投标报名方式: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需潜在投标人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页(须体现全部股东信息),证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信用中国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盖鲜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写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费的支付采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银行账号:7350 3201 0900 0011)的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密码。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wl2001.com.cn/)相应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7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会议室(长春市东风大街5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耀泽、孙晓宇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石堃 电话:
157*****043E-mail:ccwlzx2001@vip.163.com http://www.ccwl2001.com.cn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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