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在线》栏目的策划、制作、宣传、播放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在线》栏目的策划、制作、宣传、播放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漳州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CS[DY]*******-1的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在线》栏目的策划、制作、宣传、播放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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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205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1国内777000777000漳州电视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合计:77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柒仟元整(¥77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交警支队;

4.3交付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负责在漳州电视台开办《交警在线》栏目,每期节目时长3分钟,漳州电视台一套播出(周一至周六),首播:17:51、重播:19:30。 5.2、乙方负责制作《交警在线》综合版,每期节目时长15分钟,漳州电视台二套播出(周日),首播:19:50、重播:22:30。 5.3、乙方负责制作交警资讯、《交警在线》等音视频图文信息节目,在漳州电视台《漳视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宣传(周一至周六)。 5.4、乙方配合甲方策划制作播出交通安全等社会公益方面宣传。 5.5、乙方成立《交警在线》栏目组,提供人员及设备保障,应对节假日或突发情况的应急采访任务,并专人负责保障《交警在线》栏目、微信平台等节目的策划、制作、播放、宣传有序运作,栏目题材由双方共同策定,紧急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视频、文字等材料交栏目组审核、制作、播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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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合同签订30天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合同中标款100%,并开具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0.2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逾期1个工作日视为不能服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14.1、乙方负责在漳州电视台开办《交警在线》栏目,每期节目时长3分钟,漳州电视台一套播出(周一至周六),首播:17:51、重播:19:30。14.2、乙方负责制作《交警在线》综合版,每期节目时长15分钟,漳州电视台二套播出(周日),首播:19:50、重播:22:30。14.3、乙方负责制作交警资讯、《交警在线》等音视频图文信息节目,在漳州电视台《漳视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宣传(周一至周六)。14.4、乙方配合甲方策划制作播出交通安全等社会公益方面宣传。14.5、乙方成立《交警在线》栏目组,提供人员及设备保障,应对节假日或突发情况的应急采访任务,并专人负责保障《交警在线》栏目、微信平台等节目的策划、制作、播放、宣传有序运作,栏目题材由双方共同策定,紧急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视频、文字等材料交栏目组审核、制作、播放。 14.6、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元整(¥777000.00)。其中,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付50.7万元,另27万元分别由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南靖、长泰、华安等9个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每个大队3万元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漳州电视台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路1号住所: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红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宇滨
联系方法:133*****666联系方法:139*****90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清华园支行
账号:账号:161*****0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播放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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