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购置警服招标公告

2011年购置警服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购置警服政府采购项目(成衣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购置警服政府采购项目(成衣部分)
项目编号:BJJQ-2011-015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2
采购内容及分包控制金额:附件1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以下为各分包特殊资格要求:
3.1本条适用于第5包(圆领长、短袖棉针织T恤衫)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关于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0]97号)》文件中的“警服生产企业”或“人民警察V领、半高领毛针织套服、圆领针织T恤衫生产企业”;
3.2本条适用于第6、7包(圆领毛针织T恤衫)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关于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0]97号)》文件中的“人民警察V领、半高领毛针织套服、圆领针织T恤衫生产企业”;
3.3本条适用于第10、11、12、13、14包(单皮鞋、皮凉鞋、棉、毛皮鞋、警用胶鞋、中、长筒胶靴)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关于人民警察新型制式皮鞋第一批检验结果的通知(公装财[2008]1115号)》和《关于人民警察新型制式皮鞋第二批型式检验结果的通知(公装财[2009]129号)》文件中检测合格的生产企业;
3.4、本条适用于第15包(内腰带)投标人:
3.4.1投标人须为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警用服饰生产企业”目录生产企业;
3.4.2投标人须为《关于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0]97号)》文件中内腰带皮件、内腰带头生产企业;
3.4.3投标人若不同时为内腰带皮件、内腰带头的目录企业,合作企业也须为3.4.1或3.4.2中的生产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意向,格式自拟);
3.5、本条适用于第16包(绒、白、皮手套)投标人:
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1、2条要求的生产企业;
3.6、本条适用于第17包(冬季防护头盔)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列入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公装财[2003]46号)文件中列入“警用摩托车头盔”的目录生产企业;
3.7、本条适用于第18包(领带)投标人:
3.7.1投标人须为《关于警用领带型式检验结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09]39号》文件中检测合格的生产企业;
3.7.2投标人须为《关于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0]97号)》文件中目录生产企业方具有对应品种分包的投标资格;
4、本条适用于其余分包投标人:
4.1投标人须为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相应品种的生产企业,并在《关于第一批警服型式检验结果的通报(公装财[2009]102号)》、《关于警服型式检验结果的通报(公装财[2009]470号)》、《关于第三批警服型式检验和第五批面料型式检验结果的通报(公装财[2009]681号)》文件中对应品种检测合格的生产企业方具有该分包的投标资格;
4.2《关于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0]97号)》文件中目录生产企业,方具有对应品种分包的投标资格;
5、《关于取消部分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1]006号)中提及的生产企业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02月24日起至2011年03月15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01548000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00000132
样品要求:附件2
样品递交时间:2011年03月16日上午09:30-10:3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03月1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包装规定的样品恕不接受。
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3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03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萍、刘倩
联系方式:********************************-***、822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递交样品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递交样品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3、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第15包投标人若不同时为内腰带皮件、内腰带头的目录企业,须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意向,格式自拟(复印件)。
5、《投标企业情况介绍表》的纸质(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投标企业情况介绍表》:附件3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02月23日

****************90850.doc">附件1:采购内容及分包控制金额

****************98433.doc">附件2:样品要求

****************33345.doc">附件3:投标企业情况介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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