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聊城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生产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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