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XDCG*******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
地址:兴安中路64号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兴安社区大桥路14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1项
项目概况: 2019年汉滨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项目用途: 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质,会议现场须提交以上(1)-(5)项资格证明文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7 09:00:00至2019-07-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贸大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3、文件售价:
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26 14: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南环东路水景湾)开标四室
3、开标时间:2019-07-26 14: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南环东路水景湾)开标四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安康汉滨支行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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