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是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破坏环境的国际公约。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作为首批签约方,签署了公约。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为落实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
随着 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审核制度的正式实施,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正规处理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产生了大量的拆解产物。废电路板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之后产生的关键拆解产物之一,废电路板基板中树脂部分含有多溴二苯醚、四溴双酚-A等溴系阻燃剂,同时废电路板上的元器件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其处理处置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
然而,2016年在新版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由于废电路板上元器件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并且目前大部分的废电路板处理企业并不具备元器件的处理能力,从而导致废元器件在企业堆存的问题日益突出,元器件的难以处置成为了废电路板环境无害化处理的瓶颈。因此,开展针对废电路板元器件再利用的研究工作十分必要。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废电路板中元器件再利用的困境,按照项目计划,拟聘请一家符合资质的机构/单位,负责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废电路板元器件再利用的研究。主要内容为:梳理主流的四机一脑和手机中电路板元器件的应用情况,开展废电路板元器件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应用情况调研,评估其潜在风险,提出相关风险防控和豁免管理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为实现该工作大纲确定的目标,应开展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中元器件的应用情况调研
以四机一脑和手机的电路板为例,针对其元器件可能含有的POPs类及有害物质,从电路板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有害化学品的应用情况考虑,结合文献调研、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和企业走访等形式,掌握主流的四机一脑和手机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的流向和再利用方式,编写电器电子产品中电路板元器件的应用情况调查报告。
2)开展废电路板元器件再利用的研究
通过文献调研和专家咨询等途径,梳理需要优先关注的元器件;针对优先关注的元器件开展检测研究,对3-4类电器电子产品的废电路板中的4-5种主要元器件进行化学物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版)样品检测研究,结合前期研究和样品检测研究结果,编制废电路板元器件优先管控的清单报告。
3)提出电器电子产品废电路板元器件的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报告,梳理主流的四机一脑和手机中电路板元器件的应用存在的潜在风险,结合国内外的电子废物管理现状,编制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废电路板元器件的风险防控建议报告。
4)提出无环境风险的元器件豁免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报告
结合上述报告,通过会议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探索可再利用元器件安全性、合规性和知识产权的研究工作,针对没有环境风险、可再利用的元器件,建议不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编制废电路板元器件豁免管理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报告。
5)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实施,需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工作会议以及必要的现场考察与评估任务,并按照要求准备介绍材料,做会议发言;及时回复FECO提出的相关疑问和修改建议。
三、产出报告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 壹 份,PDF扫描件电子版 壹 份。
1)项目活动实施方案(中文);
2)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中元器件的应用情况调研报告(中英文);
3)废电路板元器件优先管控的清单报告(中英文);
4)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废电路板元器件的风险防控建议报告(中英文);
5)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废电路板元器件豁免管理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报告(中英文)。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1)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从事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3)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相关技术,承担过相关领域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2)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化学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5年以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经验;
(3)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管理规定,承担相关领域国内外项目;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其他项目成员:
(5)项目其他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1人具备环境、化学、电子工程等有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熟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艺流程、处理技术、管理要求,承担过相关领域项目;
(7)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8)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王钼婕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gao.peng@fecomee.org.cn
wang.mujie@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 传 真:
***-********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