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信息中心运行支撑环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信息中心运行支撑环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信息中心运行支撑环境升级改造
备案编号:K-省公安厅-GK-201809-B1872-FJGGZY
招标编号:[3500]FJGGZY[GK]*******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公安厅信息中心运行支撑环境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K-省公安厅-GK-201809-B1872-FJGGZY。
2、招标编号:[3500]FJGGZY[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及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品目号1-17中所投的台式计算机8台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请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中所在页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标明上述所投产品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台式计算机还须同时提供上述当期清单的附件“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附件也须标明所投台式计算机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包:2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由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所投品目号2-7 下一代防火墙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包:3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须提供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品目号3-3精密空调升级改造所投的精密空调机组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请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中所在页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标明上述所投产品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法:136*****004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0层
联系方法:注册、报名请按下载专区中“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相关软件下载”规定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请加供应商QQ群咨询:********9(群号)或拨打400-877-1666热线咨询;交易受理部联系人: 陈女士,电话:****-********;交易监督部联系人:郑女士,电话:****-********。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396149 | ||||||||||||||||||||||||||||||||||||||||||||||||||||||||||||||||||||||||||||||||||||||||||
2 |
| 102840 | ||||||||||||||||||||||||||||||||||||||||||||||||||||||||||||||||||||||||||||||||||||||||||
3 |
| 4476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6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fjzfcg.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品目号1-17中所投的台式计算机8台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请提供所投台式计算机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中所在页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标明上述所投产品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台式计算机还须同时提供上述当期清单的附件“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附件也须标明所投台式计算机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包:2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由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所投品目号2-7 下一代防火墙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包:3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本项目无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须提供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品目号3-3精密空调升级改造所投的精密空调机组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请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中所在页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标明上述所投产品的具体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廉政承诺书。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廉政承诺书》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承诺书。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包:2
无
包:3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包:2
无
包:3
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建省公安厅信息中心运行支撑环境升级改造项目,集中在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省公安厅内)建设。投标人不得以制造厂家即将停产的设备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如实对技术要求进行应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指标、性能及系统建设要求。同时,针对此项目的所有合同包,福建省公安厅将再独立公开招标采购专业的测试服务,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颁发的CMA资质证书或中国合格国家评定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以下所提到的第三方测试均为此专业的测试服务),因此,本项目所有第三方测试费用不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人无需再额外支付。
合同包1中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1-1“计算节点服务器A”,合同包2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2-12“接入点监测设备”,合同包3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3-1“蓄电池升级改造”,以上核心产品均以“◆”标示。
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和“三、商务条件”的全部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或超出技术参数区间的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一、本合同包建设现状及要求详见附件“合同包1建设现状及要求”。
二.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品目号1-1:计算节点服务器A(60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品牌 | 非OEM,自主知识产权; |
2 | 架构 | 2U机架式服务器,配置前面板≥12个3.5寸盘位,支持扩展≥4个3.5寸后置硬盘插槽,配置冗余电源; |
3 | CPU | 配置≥2颗Intel至强可扩展系列CPU,单CPU主频≥2.2GHz,核数≥14,缓存≥19.25MB; |
4 | 内存 | 配置≥384GB内存容量,内存插槽数≥24个; |
5 | 存储 | 配置≥1块480G 数据中心级SSD硬盘和≥1块960G 数据中心级SSD硬盘;RAID卡支持RAID 0/1/10,速率≥12Gbps; |
6 | 内置存储 | 支持双M.2 SATA SSD卡,支持硬RAID,可安装启动系统,hypervisor,虚拟化软件等; |
7 | 网口 | 配置≥2*1GE电口和≥4*10GE光口(满配光模块); |
8 | I/O扩展 | 支持PCIE插槽数≥10,为了保证NVMe SSD最大性能,支持扩展与服务器同品牌的半高半长PCIE NVMe SSD卡和U.2形态NVMe SSD盘,提供产品图片证明; |
9 | 可管理性 | 提供中文BIOS主界面,提供BIOS界面截图证明; |
10 | 安全性 | 服务器管理系统使用国产自研管理芯片; |
11 | 故障定位 | 提供系统运行记录仪模块,可通过接口接收来自x86系统写入的运行轨迹信息,并提供记录信息的导出接口,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12 | 工作温度 | 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5度; |
13 | 服务 | 三年原厂维保 |
品目号1-2:万兆接入交换机(12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基础要求 | 1U标准机架设备,交换容量≥2.56Tbps,包转发率≥1080Mpps,配置≥48个10GE光接口,≥6个40GE光接口,2*交流电源,2*风扇模块,前后风道,10GE多模光模块*48,40GE堆叠线缆*1; |
2 | 电源 | 2*交流电源,内置电源开关,提供图片证明; |
3 | SDN配置 | 为本次采购设备配置VXLAN、Trill、EVPN等数据中心功能授权,配置Netstream功能; |
4 | 链路聚合 | 配置跨设备链路聚合(M-LAG),要求配对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不能用堆叠等多虚一技术实现,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 |
5 | Telemetry | 支持Telemetry功能,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6 | 以太环保护 | 支持ERPS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 |
7 | 堆叠 | 支持堆叠,最大支持堆叠≥16台;交换机前、后面板应能同步显示系统状态和堆叠状态,便于从任意方向维护; |
8 | 设备定位 | 支持远程定位功能,在网管/控制台上可以点亮需要维护设备的远程定位指示灯,便于在拥挤的设备间准确定位设备; |
9 | VxLAN特性 | 支持BGP EVPN特性,支持分布式VXLAN三层网关及M-LAG双活接入VXLAN网络; |
10 | 组播策略 | 支撑组播OVER VXLAN,VxLAN支持三层组播,作为VTEP节点的网关支持组播,大大降低网络中东西向流量带宽,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11 | 虚拟化技术 | 支持SVF纵向虚拟化技术; |
12 | 运维 | 支持和自动化管理运维工具Ansible对接,实现网络业务编排和自动化运维管理; |
13 | 安装部署 | 万兆接入交换机要求安装部署实现招标文件中附件“合同包1建设现状及要求”部分的建设要求。 |
14 | 服务 | 三年原厂维保; |
品目号1-3:云操作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软件架构 | 云操作系统支持对本次新增的计算、存储、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纳管;云操作系统须与本次投标计算机节点服务器、核心存储系统、万兆接入交换机兼容,提供官网兼容性文档链接和截图;为保证云平台的开放性及先进性,基础设施云服务软件基于业界主流OpenStack架构,需通过云平台互操作性认证“openstack powered platform”;具备数据中心云管理和云运维能力,提供标准的OpenStack架构和API接口,支持自由选择第三方云产品和服务; |
2 | 基本功能 | 支持通过自助服务界面同时申请一台或多台虚拟机,可以自由选择虚拟机所在物理资源的位置,CPU、内存、磁盘规格,并可以在申请时为虚拟机增加多张网卡和多块磁盘,设置磁盘容量及网卡使用的网络,以保证获取到的虚拟机不需要再进行重复编辑,获取到虚拟机后,可以进行自助管理,可以对虚拟机执行常见的开机、关机、重启、删除、远程登录等操作,可以根据虚拟机名称、IP、ID、运行状态等快速查找、过滤虚拟机,也可以支持自定义虚拟机标签来快速定位虚拟机; |
3 | 支持基于软硬件协同的云服务堆栈优化(裸金属自动部署、异构计算(GPU+CPU)、SAP HANA云主机、全闪存的STAAS存储服务),适配关键业务云化; | |
4 | 支持GPU设备、SSD设备直通给虚拟机,软硬结合提升虚拟机的相关图形处理,存储IO等高性能要求,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5 | 支持无缝混合云,公有云、私有云架构归一,统一服务API 和体验,保障业务无缝演进,支持应用跨云部署和迁移。 | |
6 | 支持混合云管理,可以通过云管平台界面将公有云加入云平台进行统一的资源管理维护,支持公有云私有云统一管理,同时也可以支持在私有云管理界面中为公有云资源的申请使用设置配额,以及设置服务申请时的审批流程,避免资源超量使用。可以通过私有云自己的界面管理虚拟机、磁盘、网络、弹性IP、VPN、安全组、镜像等等资源;支持公有云、私有云资源的统一监控管理,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7 | 支持镜像服务能力,支持管理员创建供所有用户使用的公有镜像、以及自己创建、维护仅供自己使用的私有镜像,支持将自己创建的镜像共享/取消共享给指定的用户,被共享的用户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镜像,用户可以管理镜像的基本信息,包括镜像名称、OS、镜像大小等,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8 | 支持融合大数据平台(RDB、HD、MPPDB、CarbonData),提供统一SQL引擎,支持发放多类型数据库和大数据服务; | |
9 | 支持裸金属服务,可以通过管理界面申请物理服务器运行业务,可以指定物理服务器使用windows、Linux操作系统,可以指定要申请的物理服务器的规格、镜像、网络、要挂载的外部存储卷(可以配置该卷是否能被其余服务器同时使用),云平台可以自动完成OS安装、网络配置、外部存储卷的挂载,而不需要管理员介入。获取裸金属后,可以自助对裸金属执行开关机、重启、释放等操作,并支持在释放裸金属资源时选择是否要同步清除外部储存卷数据。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10 | 支持秒级伸缩,海量的容器并发调度服务,提升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预留; | |
11 | 支持统一服务管控,提供服务目录,可接入第三方应用; | |
12 | 支持申请经过SAP认证的云主机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云平台申请支持部署SAP HANA或者SAP业务软件的虚拟机或者裸金属,提供云平台申请HANA虚拟机的界面截图; | |
13 | 可靠性 | 支持云硬盘高可用服务,可以自助申请针对虚拟机的双活保护,这些虚拟机可以利用存储双活的特性,保证在单套存储故障时,被保护的虚拟机数据零丢失、业务不中断;管理员可以对使用云硬盘高可用服务设置配置,可以限定能被保护的实例数量、受保护的卷容量、卷数量等,避免无限制申请使用,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14 | 支持云服务器容灾服务,可以自助申请针对特定虚拟机的容灾策略,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对虚拟机设置存储层的同步/异步数据复制策略,异步时可以配置数据复制周期,完成容灾申请后,可以自助进行容灾测试/清理,保证容灾可用;在真正发生数据中心故障后,被保护的虚拟机可以快速在容灾中心启动、恢复业务; | |
15 | 支持云服务器高可用服务,可以自助申请针对虚拟机的跨站点的容灾切换能力,可以指定需要被保护的虚拟机,这些虚拟机所使用的存储可以通过双活实现数据层的数据同步,可以配置虚拟机切换时的启动优先级,以及不同的保护组之间的优先级,发生站点级故障时,被保护的虚拟机可以自动或者手动切换到容灾站点。管理员可以控制可以使用的高可用服务的配额,可以对高可用保护所需要的硬盘容量、数量、实例数等资源进行限制,避免无限制申请使用,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16 | 运维特性 | 支持VDC阈值告警能力。支持管理员按照不同组织分别定义组织内配额阈值和性能阈值,配额阈值即可以定义每一类服务的资源分配情况达到不同的设定标准时进行不同级别的告警,性能阈值即可以定义每一类服务的使用情况达到不同设定标准时进行不同级别的告警,并支持配置满足条件的告警通知能力,可以通过邮件加短信方式发送告警通知,提供截图证明; |
17 | 研发能力 | 云操作系统国内研发机构具备保证云操作后续存在应用功能对接研发需求的能力。 |
18 | 许可 | 配置满足本次建设要求所需要的云软件和大数据软件授权; |
19 | 维保 | 提供原厂三年维保及升级服务。 |
品目号1-4:计算节点服务器升级(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内存升级 | 设备利旧,采购156根32GB DDR4 2400MHz RECC内存,对现有服务器进行升级; |
2 | 硬盘升级 | 设备利旧,采购120块960GB 企业级固态硬盘,对现有服务器进行扩容; |
3 | 网卡升级 | 设备利旧,采购20块双端口万兆光口网卡,对现有服务器进行升级。 |
品目号1-5:计算节点服务器B(7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品牌 | 非OEM,自主知识产权; |
2 | 外观 | 2U机架式服务器,配置前面板≥12个3.5寸盘位,支持扩展≥4个3.5寸后置硬盘插槽,配置冗余电源; |
3 | CPU | 配置≥2颗Intel至强可扩展系列CPU,单CPU主频≥2.2GHz,核数≥14,缓存≥19.25MB; |
4 | 内存 | 配置≥128GB内存容量,内存插槽数≥24个; |
5 | 存储 | 配置≥5块960GB 数据中心级SSD硬盘,≥2块6TB 7.2K RPM SATA盘,≥2*800GB SAS读写混合型SSD盘和≥1块1.6TB NVMe读写混合型SSD盘;支持RAID 0/1/5/10,接口速率≥12Gbps,带1GB 缓存和掉电保护; |
6 | 内置存储 | 支持双M.2 SATA SSD卡,支持硬RAID;可安装启动系统,hypervisor,虚拟化软件等; |
7 | 网口 | 配置≥2*1GE电口和≥4*10GE光口(满配光模块); |
8 | I/O扩展 | 最大支持PCIE插槽数≥10,为了保证NVMe SSD最大性能,支持扩展与服务器同品牌的半高半长PCIE NVMe SSD卡和U.2形态NVMe SSD盘,提供产品图片证明; |
9 | 可管理性 | 提供中文BIOS主界面,提供BIOS界面截图; |
10 | 安全性 | 服务器管理系统使用国产自研管理芯片; |
11 | 故障定位 | 具备带外故障检测功能,不依赖于OS,对硬件故障如CPU故障、I2C和 IPMB总线故障、内存故障、PCIe设备故障、硬盘故障进行检测和预告警,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12 | 运行温度 | 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5度; |
13 | 服务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6:云管监控管理软件(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产品框架结构 | 要求配置管理数据库、运维保障管理、数字化运营三大功能产品,采用统一品牌,统一平台,统一登录,统一界面,统一数据库的完整软件系统,不采纳不同品牌的组合。 |
2 | 产品配置 | 配置管理模块,实现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资源管理、IP管理、文档管理、软件和硬件的依存关系和数据流关系管理。 |
提供需要满足本次建设要求所需要个数的网络监测模块:支持对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TM、IPS、负载均衡、流量管控)的监测和管理。按设备的数量计费。 | ||
提供满足本次建设要求所需要个数服务器监测(包含存储、VM、服务器硬件与操作系统):支持对服务器系统(包括Unix,Linux,Windows,Novell等系统)的性能进行监测。按系统的数量计费。 | ||
提供满足本次建设要求所需要个数应用及中间件监测,支持服务器的业务系统(包括中间件系统、业务平台、基础服务等)的性能关注点进行监测。按业务系统应用或中间件数量计费。 | ||
提供满足本次建设要求所需要个数数据库监测(包含数据库与中间件):支持对服务器的数据库系统(包括Oracle、SQL Server、Sybase、DB2、Infomix、My SQL等)的性能关注点进行监测。按数据库数量计费。 | ||
提供后台管理与分析:巡检管理、巡检排程、统计与报告;日常工作任务的排程管理、巡检管理、统计与报告;事态管理、服务级别管理、事态报表、统计与分析。 | ||
配置看板管理:事态看板、网络看板、数据中心看板。 | ||
3 | 网络监测 | 针对网络设备的CPU、内存、风扇和电源的监测,同时要包括网络线路的帧重组错误分析、校验和错误分析、数据帧碰撞分析、信号品质分析、延期传输分析、冲突分析、载波感知条件分析、超大数据帧分析、数据帧接受失败分析; |
4 | 服务器监测 | 支持对各个主流品牌服务器硬件的风扇、电源、硬盘及温度的状态监测,同时支持对各个主流服务器系统CPU、内存、进程、服务的状态监测;支持对虚拟化宿主机、虚拟机、数据中心的状态监测; |
5 | 中间件监测 | 支持对MS-MQ、WebLogic微软Lync等的可用性和性能监控管理。 |
6 | 数据库监测 | 统应支持各种主流数据库系统:如Oracle、MS SQL、MySQL、DB2、Sybase、Informix等的可用性和性能监控管理。支持监控数据库系统状态,针对可用性、响应时间、监控状况、数据库版本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控; |
7 | 看板管理 | 通过IT经理仪表板,将当前的工作状况进行实时的展现,便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进行各类服务信息,工作进展的实时播报。支持自定义仪表板; |
8 | 报表统计 | 软件既能够支持历史信息统计,又支持“即查即现”统计。可将各类系统性能和各类流程工作的历史进行报表统计,同时还可通过即查即现的统计方式直接点击统计信息,直接获取原始数据; |
9 | 巡检管理 | 通过系统可定义日常巡检的时间和巡检内容,巡检人员可通过系统执行巡检作业同时管理人员可通过巡检执行管理检验巡检工作的完成情况; |
10 | 任务管理 | 通过系统可定义各类日常的工作任务,包括,即时任务和排程任务,例如、巡检任务。可通过系统执行日常作业的同时,管理人员可通过执行管理检验工作的完成情况; |
11 | 告警管理 | 统应该提供完善的故障管理功能,如快速的预警机制及故障发现能力,同时应提供丰富的告警通知手段,如短信通知、邮件通知等,确保管理员第一时间获得故障信息,减少故障查询时间,加快故障处理速度,最大限度避免业务的间断; |
12 | 资产管理 | 能够通过各种凭证,采集IT资产的信息,实现对资产信息的自动搜集,提供截图证明;允许手动录入资产,或者从CSV文件导入资产;可以对资产的类型、型号、厂商、状态等各种基础信息进行设定,可以添加额外的字段来记录特殊信息;提供资产审核功能,能够审计每次扫描资产配置的变化;资产能够关联到事件工单、帮助技术人员快速了解资产故障历史资产能够与合同关联。 |
13 | 知识库管理 | 系统提供知识库功能,知识库应能够基于主题、内容、关键字检索知识;允许用户免登陆查看知识库;知识库能够定义可视范围,如仅技术员可见、所有人可见; |
14 | 合同管理 | 在一处集中保存所有支持/维护合同;追踪合同涉及的厂商及其联系信息;了解合同中涉及哪些资产;设置邮件通知使合同在维护期满之前延期;可自行设置合同的字段信息;支持合同关联资产; |
15 | 定制开发 | 根据信息中心现有资源和业务流程提供运维管理流程定制开发,内容包括: 1、实现和云平台的数据对接,可以获取云平台的设备清单,资源情况,满足大数据建设环境下的运维要求; 2、满足日常监控、参观的大屏展示要求; 3、丰富的统计报表,包含故障统计、异常故障次数统计、工单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告警级别统计、配置变更统计等方面; |
16 | 维保 | 三年原厂维保及升级服务; |
品目号1-7:迁移实施服务(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配置要求 | 1、按照服务资源池的规划,将老旧设备整合迁移到新购和新扩容设备,涉及应用系统迁移到新机器、数据库迁移到新机器、旧设备下架、机柜理线等; 2、存储迁移服务,将现有DS8300、OceanStor 5600 V3存储数据迁移至新核心存储系统中,并将OceanStor 5600 V3存储与新存储通过同步或异步复制部署,实现新旧存储的数据灾备,并提供现网OceanStor 5600 V3存储迁移和容灾所需的配套软件授权许可。 3、负责业务及应用迁移过程中相关数据库迁移的支撑; 4、负责打通省公安厅信息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数据中心之间的万兆光纤网络。 5、传统FC SAN网络老旧光纤线路更新替换; 6、搭建智能DNS解析服务,实现主备DNS负载均衡、DNS转发服务、智能解析功能、DNS区域管理及委派、DNS资源记录管理等; 7、搭建NTP时钟同步服务,基于北斗的时钟源; 8、包含整体迁移中配套的辅材。 |
品目号1-8:核心存储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品牌 | 国产自主品牌,非OEM,自主知识产品; |
2 | 存储架构 | 高端磁盘阵列存储,实配SAN和NAS统一存储,配置NAS协议(包括NFS和CIFS)、IP SAN和FC SAN协议; |
3 | 采用多控全交换架构;配置≥4个控制器,最大可扩展≥8个控制器,控制器之间采用PCI-E、Rapid-IO或IB高速总线全互联(非FC、IP接口互联),采用控制器负载均衡和四控后端全互连技术,支持控制器四坏三不影响存储可用性,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
4 | 缓存 | 最大缓存支持≥8T,本次配置≥2048GB缓存(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卡,SSD Cache等),支持cache持续镜像,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5 | 主机接口 | 配置≥16*16G FC(含模块)和≥16*10GE光口(含模块),支持8Gbps FC、1Gbps iSCSI、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智能IO卡(4口,支持8/16Gb FC、10GE和FCoE),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6 | 存储 | 配置≥150块960GB SAS固态硬盘,配置≥90块10TB 7.2K NL-SAS硬盘,每双控最大支持≥3200块盘,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7 | 阵列卡 | 支持RAID 1、RAID3、RAID 10、RAID50、RAID 5、RAID6等,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8 | 后端接口 | 配置≥24*4*12Gbps SAS3.0后端磁盘通道端口; |
9 | 性能 | 支持最大性能≥250万IOPS,本次配置性能≥45万IOPS(OLTP业务模型,IO块大小8K,读写比例7:3); |
10 | NAS特性 | 采用专业存储操作系统提供文件系统服务,不接受采用服务器+Windows storage server操作系统的方式提供文件系统服务; |
11 | 可靠性 | 文件系统支持Worm特性,满足一次写入不可修改和删除,满足关键业务文件信息安全以及法规遵从的要求; |
12 | 支持磁盘、电源、IO模块都可以不停机热插拔; | |
13 | 软件功能 | 包含设备管理、智能精简、多路径、智能数据迁移和数据擦除软件许可; |
14 | 配置数据保护软件套件,含快照、LUN拷贝、克隆、卷镜像; | |
15 | 配置性能加速方案套件许可,含智能分级存储、智能缓存、智能服务质量QOS和智能缓存分区许可(保障关键业务应用); | |
16 | 配置整合迁移解决方案套件许可,含异构虚拟化(含2套存储)、智能数据迁移软件功能许可; | |
17 | 支持同步/异步远程复制功能,支持扩展同步/异步复制远程容灾功能; | |
18 | 支持免网关SAN+NAS一体化A-A双活功能(主机能够并发读写同一双活卷),无需增加硬件网关,支持SAN双活和NAS双活统一管理,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 | |
19 | 安装部署 | 核心存储系统要求安装部署实现招标文件中附件“合同包1建设现状及要求”的建设要求。 |
20 | 维保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9:专网存储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存储架构 | 存储控制器须为冗余模块化部件,可整体在线更换,可升级为更高型号。 采用NVDIMM非易失性缓存或电池备份单元,确保意外掉电后写缓存中的数据不丢失,恢复供电后可自动写入盘中; 单一控制器故障不影响性能 |
2 | 性能 | 单存储控制器故障时,系统IOPS性能数值≥50000 IOPS,访问延迟≤0.5ms(实现条件:使用IOmeter,4KB数据块,100%随机写入操作,开启2倍以上在线实时数据压缩); |
3 | 高可靠设计 | 利用散列化RAID实现三重校验,保证单一RAID组内任意3块盘同时故障数据无丢失,并可提供无损性能和容量的快速重建; |
4 | 配置要求 | 配置2个存储控制器,16Gb FC端口≥4; |
5 | 容量配置 | 配置SSD物理容量≥1440GB,非压缩非去重可用空间≥1440GB;在线压缩后有效空间≥7200GB;配置NL SAS磁盘物理容量≥42TB,非压缩非去重可用空间≥32TB;在线压缩、去重后可用空间≥160TB; |
6 | 扩展性 | 保持性能不变,可单独扩展容量,物理存储空间≥1400TB、非压缩非去重可用空间≥1100TB、在线实时压缩或去重后可用空间≥5000TB,机架空间≤28U,电力需求≤2500W;在线不停机,可单独扩展存储系统SSD缓存区,SSD物理容量一次性可扩展至≥35TB,在线实时压缩或去重后可用空间≥180TB。 |
7 | 软件功能 | 配置数据快照、数据快速恢复许可证,无容量限制。数据快照无性能影响; |
配置数据快速零拷贝克隆许可证,无容量限制。数据克隆无性能影响; | ||
配置二级SSD缓存功能许可证,可实现自动缓存算法与指定卷100%缓存在二级SSD缓存中的功能,无容量限制; | ||
配置数据容灾复制功能许可证,无容量限制。要求支持存储系统之间、存储系统到存储集群、存储集群之间的多对一数据复制、双向数据复制; | ||
8 | 服务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10:分布式存储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自主可控 | 分布式存储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非OEM产品(提供集群存储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含证书编号)。 |
2 | 架构 | 支持全冗余架构:系统全冗余设计,控制器之间必须是高可用架构;元数据、数据采用集群方式部署,支持元数据和数据的分离部署和融合部署,任何一个控制器出现故障,不影响数据的正常访问。 |
3 | 扩展性 | 支持在不停机情况下向存储系统中增加存储节点,保障业务不中断情况下扩充容量和性能;单存储系统的节点数量可横向扩展至4096个; |
4 | 兼容性 | 服务器兼容性:支持工业标准的X86 通用硬件,要求硬件不能限定品牌,不能限定硬件部件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升级、扩容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自行增加硬件部件。 |
支持硬盘异构:支持同一存储资源池混插磁盘,兼容SAS、近线SAS、SATA HDD、SATA SSD、m.2 SSD、u.2 NVMe等接口。 | ||
5 | 管理 | 支持多种管理接口:支持RESTful 管理接口,以利于上层应用无缝整合存储系统;支持CLI命令行工具,最大化管理效率;支持可视化GUI管理接口;支持VMware web client:支持在VMWare一侧统一管理计算和存储,大幅度提升管理运维的便捷度。提供官网截图和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6 | 多虚拟化 平台支持 | 支持多虚拟化平台:支持VMWARE、KVM、Xen以及Hyper-V多种主流虚拟化平台,通过VMware VAAI认证,保持对现有VMware虚拟化环境的支持;通过Citrix Ready认证;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
7 | 协议 | 同时支持块、文件、对象存储,可在统一界面管理;支持iSCSI,FC,Local SCSI,KVM(RBD) 原生访问,NFS,CIFS,FTP和S3标准接口,最大支持4路径MPIO,业务链路更安全。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8 | 云集成 | 支持 OpenStack、VMWare虚拟化平台接入,可对已接入虚拟化平台的虚拟机和卷映射关系导入,作为独立资源类型用以其他功能操作对象,支持以虚拟化为粒度的IOPS、带宽和延迟统计。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9 | 客户端 | 客户端支持Linux(CentOS、RedHat、Ubuntu、SUSE)、UNIX、windows等主流操作系统;支持AIX系统; |
10 | 数据可靠性 | 支持副本和EC纠删码数据保护方式,支持1-6副本,并且可在线修改副本数。块、文件和对象存储均支持纠删码技术,支持N+1、N+2、N+3、N+4等多种纠删保护机制,且可自定义,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支持拓扑规划及故障域隔离:支持自主规划集群物理设备拓扑,允许多级故障隔离,至少;包含主机、机柜、机房三级故障隔离能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
11 | 数据恢复QoS | 支持数据恢复QoS控制:在数据较长时间处于降级状态时,系统会自动触发数据重建恢复,且可设定数据恢复的带宽规则,最小化对业务的影响。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12 | 快照 | 支持定时快照技术:使用 ROW无损快照技术,在连续快照/克隆负载下,性能变化幅度小于5%;支持按定时策略创建快照,达到定期对块存储卷进行数据备份。 |
14 | 硬盘管理 | 支持硬盘维护模式:保障在对硬盘进行维护操作时数据不进行重平衡,保证系统可用性,维护时间不要过长。支持硬盘点灯功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15 | 维护模式 | 支持硬盘维护模式:保障在对硬盘进行维护操作时数据不进行重平衡,保证系统可用性,维护时间不要过长。 |
16 | 卷管理功能 | 支持卷QoS,可在线调整QoS,实时生效。支持精简配置,可按写入有效数据容量分配实际空间。支持对指定的卷实现专用缓存加速,避免性能瓶颈。支持卷在线跨池迁移,比如,可从SSD性能pool迁移至HDD容量池。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17 | 对象存储 管理功能 | 支持WORM一次写入,多次读取模式,对关键数据实行写保护,杜绝病毒破坏,非法篡改。请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支持海量小文件聚合优化:支持针对海量小文件存取优化,同时聚合小对象为大数据块整体操作,大大提升小文件下的空间利用率。 | ||
18 | 数据保护 | 支持同城双活:支持同城双活,可自定义集群主副本位置,实现本地读优先。支持卷同步复制,将源卷数据同步复制到目标集群,实现异地数据容灾。支持基于快照级别的异步复制功能,实现远程数据容灾,保证业务连续性。 |
19 | 运维管理 | 支持物理服务器CPU、内存、网络、负载监控;支持存储介质读写IOPS、带宽和延迟监控;支持存储池读写IOPS、带宽和延迟监控;支持卷、桶、文件目录读写IOPS、带宽和延迟监控;支持对物理服务器、存储介质、存储池数据冗余状态监控及管理;支持对象、块和文件的网关和链路健康检测;支持存储介质根据SMART信息预测设备寿命,提醒坏盘可能。支持通过可视化界面点灯进行硬盘定位的功能。支持根据智能算法预测未来容量使用增长,可以预测剩余容量将在几天后被写满,并在容量使用天数剩余30天内给与提示和告警。支持以可视化的视图展示硬盘的基本信息及从属关系,基本信息包括:硬盘名称、状态、容量、已使用容量、数据恢复情况、硬盘介质、IO利用率等。从属关系包括从属服务器视图和从属存储池视图。同时支持鼠标hover时显示硬盘详细信息。 |
20 | 软件服务 | 分布式存储软件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21 | 分布式 存储节点 | 配置10台分布式存储节点,节点配置要求: 1、非OEM,自主知识产权; 2、2U机架式设备,配置前面板≥12个3.5寸盘位;配置冗余电源; 3、配置≥2颗Intel至强可扩展系列CPU,单CPU主频≥2.2GHz,核数≥10,缓存≥13.75MB; 4、配置≥128GB内存容量,内存插槽数≥24; 5、配置≥4块960GB 数据中心级SSD硬盘和≥12块8TB 7 .2K SATA盘;RAID卡支持RAID 0/1/10,速率≥12Gbps; 6、配置≥2*1GE电口和≥6*10GE光口(满配光模块); 7、支持PCIE插槽数≥10,为了保证NVMe SSD最大性能,支持扩展与服务器同品牌的半高半长PCIE NVMe SSD卡和U.2形态NVMe SSD盘,提供产品图片证明; 8、支持双M.2 SATA SSD卡,支持硬RAID;可安装启动系统,hypervisor,虚拟化软件等; 9、提供中文BIOS主界面,提供BIOS界面截图; 10、设备管理系统支持国产自研管理芯片,具备带外故障检测功能,不依赖于OS,对硬件故障如CPU故障、I2C和 IPMB总线故障、内存故障、PCIe设备故障、硬盘故障进行检测和预告警; 11、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5度; 12、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11:光纤交换机(2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配置要求 | ≥24个端口FC光纤交换机,支持4、8、16和32 Gbit/s端口速度自适应; |
激活≥24端口,配置≥24个16GB FC多模光模块, | ||
≥24根10米光纤跳线; |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12:负载均衡设备(1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性能 | 非插卡式扩展的负载均衡设备,吞吐量≥6Gbps,千兆电口≥6个,千兆光口≥2个,1个独立RJ45串口,最大并发会话数≥4,000,000,4层新建连接数CPS≥120,000,7层新建连接数RPS≥120,000,内存≥4GB; |
2 | 负载功能 | 支持轮询、加权轮询、加权最小连接、动态反馈、最快响应、最小流量、带宽比例、哈希、首个可用等算法,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3 | 双机热备 | 支持双机热备和多机集群,支持主备模式(Active-Standby),双主模式(Active-Active),支持在设备控制台进行主备和集群模式的手动切换。 |
4 | 报表统计 | 设备报表中心支持对链路和服务器的稳定性进行统计,可查询服务器的异常状态信息,并提供对故障原因的分析;支持统计虚拟服务和真实服务器的流量、访问次数、并发连接数;支持全局数据中心智能DNS统计,包括访问次数统计及按照LDNS来源统计; |
5 | 数据加速 | 支持与业务系统结合,对业务访问进行数据加速,有效提升较差网络环境下访问业务系统操作页面的速度。 |
6 | 虚拟化联动 | 支持与VMware vSphere服务器虚拟化环境深度结合 ,可通过定制开发提供VMware vCenter的插件,实现在vCenter上智能管理负载均衡设备,可根据业务高峰期与空闲时段进行主动判断,针对虚拟机负荷(例如服务发连接数、CPU阈值等信息)进行实时调整,通过动态增加或关闭虚拟机以调整业务资源,并可针对虚拟机应用假死、虚拟机宕机等业务不可用情况,自动通知vCenter重启故障虚拟机进行恢复业务,承诺定制开发上述功能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供上述虚拟化联动功能; |
7 | DNS代理 | 支持DNS透明代理功能,可基于负载均衡算法代理内网进行DNS请求转发,避免单运营商DNS解析出现单一链路流量过载,平衡多条运营商线路的带宽利用率。 |
8 | 优化加速 | 支持图片优化技术,通过对图片格式的转换,减少传输流量,提升业务系统web页面加载速度 。无需改动服务器端的图片源文件,可根据浏览器种类自动识别转换类型,将图片转换为对应支持的WebP或JPEG格式,优化加速效果,提供图片优化可设置为WebP或JPEG的界面截图 |
9 | 健康检查 | 支持对业务系统的web页面建立HTTP被动式健康检查策略 ,对不同业务系统分别配置不同URL失效的HTTP响应状态码的观测判断机制,节点失效条件支持自定义统计事件和异常URL上限个数,保障业务访问的稳定性,提供URL失效条件设置响应状态码和自定义异常URL上限的界面截图,。 |
10 | 支持对业务系统建立TCP被动式健康检查策略 ,可根据对业务流量的观测采样,辅助判断应用服务器健康状况,对于复杂应用可配置基于RST关闭连接和零窗口等异常TCP传输行为的观测判断机制。 | |
11 | 支持主动式的常规监视和被动式的智能监视结合使用的服务器健康检查手段,以便适应各种复杂应用交互流程,保障业务系统的高可用性。 | |
12 | 支持面向服务器健康度的弹性调控机制,可配置通过监控业务流中的TCP传输异常来衡量不同业务系统服务器节点的有效性,并尝试对性能不足的服务器临时开启过载保护,动态调节服务器节点的负载,避免服务器压力不均衡造成访问不稳定,提供过载保护时间及尝试次数设置的界面截图。 | |
13 | 漏洞检测 | 支持实时漏洞检测功能,通过对实时流量进行安全性分析来评估业务系统的漏洞风险,结合黑客攻击行为进行关联分析,帮助用户找到真正存在高风险的安全薄弱环节,并通过报表的方式展现安全风险和解决方法。提供操作界面截图证明。 |
14 | 开放接口 | 支持开放的网络编程端口,并提供Python和Java的SDK工具,实现二次开发。 |
15 | 维保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13:核心网络流量管控设备(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模块配置 | 配置流量采集器一体机1台,配置大数据平台(HDP平台)3节点,配置核心网络流量管控系统1套 |
2 | 采集器配置 | X86服务器架构,冗余双电源; 双Intel CPU,共≥32个物理核以上; 内存≥120GB、配置≥14个*4TB硬盘,≥2个*300G 10k硬盘,配置硬件RAID卡带≥2G缓存; 配置≥4个万兆SFP+光口(带光模块), ≥4个千兆电接口; 2U机架设备,最高可配置≥3个双宽GPU,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本地硬盘最高可扩展至配置≥40块硬盘,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
3 | 采集器性能 | 最大流量处理能力≥40Gbps |
4 | 二层协议 | 支持VLAN、QinQ、MPLS VPN、VXLAN等二层标签协议识别,并且通过标签进行虚链路定义; |
5 | 视频识别分析 | 满足GB/T28181、ONVIF标准(如SIP、RTP、RTSP、UDP+MPEG2-TV、H.264等)的视频识别、审计,提取信令、数据中的各个字段,满足时延、抖动、丢包参数;视频监控网络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流量、流量突发、网络丢包、网络时延、网络抖动等业务指标,针对摄像头、业务服务器进行质量排名; |
6 | 应用识别 | 支持>18种应用分类1500种预定义应用识别,包含局域网应用与互联网应用; |
7 | 应用的定义 | 支持不少于500个私有应用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协议、服务端口、基于IP地址、基于IP地址+端口三种基本方式,IP地址需可指定单个、多个子网; |
8 | 数据流统计 | 能实时长期保存网络中的所有的网络总体流量统计数据包括比特率(上下行)、数据包率(上下行)、网络中TCP SYN数量、TCP SYN ACK数量、TCP SYN RST数量,总体流量统计数据要求能保存至少1个月; |
9 | 能实时分析并长期保存网络中的所有数据流统计数据,包括详细的IP会话流、TCP会话流、UDP会话流数据,数据精度到秒级,数据流统计数据要求能保存至少1个月; | |
10 | 流量回溯支持基于1秒、10秒、1分钟、10分钟几种颗粒度进行回溯展示;支持服务器的实时流量、会话统计,支持服务器历史流量会话统计,支持单个服务器下的流量、会话统计; | |
11 | 应用审计 | 支持应用审计,可以对DNS、HTTP GET、HTTP POST、Email、FTP、Telnet、搜索、虚拟帐号、数据库、VPN代理、手机定位等应用的审计行为; |
12 | 大数据图形化管理 | 可以通过图形化管理界面支持集群服务器上分布式系统状态监控和服务器状态监控;可通过图形化配置节点服务器对应机架,并进行监控展示。出现硬件故障,可快速定位服务器的机架位置;图形化管理界面支持同时管理多个Hadoop/HBase集群,适应创建研发、测试、生产等多个集群并统一管理,需满足:图形化地展示主机在机架上的物理位置、主机的CPU/内存/磁盘状态、服务分布、服务的健康状况等信息;支持增加、删除机架; |
13 | 集群扩展 | 集群节点数量从支持1台到上千台,并支持在线横向扩展;满足存储各种类型海量数据的能力,实现数据的多副本高可靠存储; |
14 | 文件系统 | 需提供分布式文件系统HDFS和HBase、HAWQ数据库,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15 | 计算框架 | 提供纠删码方式的高可用配置,降低存储投入;需提供MapReduce、Spark、Storm、Tez等多种计算框架,离线计算、内存计算和流式计算并存,满足高吞吐、大数据量和低时延实时处理等多方面的数据计算要求; |
16 | 数据库 | 支持HBase/Hive等Hadoop数据库和MPP/Oracle/SQL Server等关系型数据库之间统一SQL查询 |
17 | 算法库 | 需提供机器学习算法库Mahout和Spark MLlib,包含聚类分析、分类算法、频度关联分析和推荐系统在内的常用机器学习算法,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18 | 可靠性 | 管理节点在内的组件节点及所有业务组件中心管理节点实现HA; |
19 | 管理功能 | 三员分立:对管理员的权限进行控制,采用最小授权原则对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安全审计员进行系统权限的赋予,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20 | 日志审计 | 统一日志审计:记录平台的操作记录,并提供检索功能,管理组件、所有主机、所有服务(例如HDFS、Spark等)的日志、审计、告警信息;并可针对特定服务和操作提供监控仪表盘功能,提供日志检索、全文搜索、统计功能,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21 | 异常行为分析模块 | 配置基于机器学习的异常行为分析模块1套: 1、基于spark、hadoop等分布式计算框架,支持离线数据挖掘,实时数据分析。 2、支持基于机器学习实现海量网络流量数据分析及数据挖掘 3、支持基于机器学习训练海量网络流量数据模型 4、支持异常流量访问路径警示及可视化展示 5、支持异常流量风险IP定位 6、支持威胁情报信息详情查询结果输出 |
22 | 网络拓扑与分析模块 | 配置网络拓扑与分析模块1套: 1、支持链路带宽实时监测 2、支持链路带宽趋势预测 3、支持链路承载应用分布 4、支持全网链路带宽利用率分析 5、支持全网链路利用率历史回溯 6、支持网络设备状态实时监测 7、支持链路质量参数评价 8、支持全局和自定义业务拓扑 |
23 | 网络服务监控模块 | 配置网络服务监控模块1套: 1、支持网络质量评价(流量、吞吐量、带宽利用率、网络时延) 2、支持网络TCP连接分析(TCP重传、连接重置、TCP 0窗口、TCP错误应答) 3、支持网络异常监测(软件漏洞、外发异常、网络攻击、异常流量) |
24 | 应用服务监控模块 | 配置应用服务监控模块1套: 1、支持网络应用排名(应用的流量排名、应用的流量排名、所有应用的流量) 2、支持应用服务器端的监测参数(流量、吞吐量、访问量、量、时延) 3、支持应用质量评价(总流量、流速、延迟、访问量、量) 4、视频质量评价(流量、时延、抖动、丢包、重传率) 5、支持不同地区客户端应用访问质量分析 |
25 | 行为分析模块 | 配置行为分析模块1套: 1、支持流量TOP排名(单/不同地区) 2、支持访问行为统计 3、支持访问行为详情 |
26 | 重大活动保障功能模块 | 配置重大活动保障功能模块1套:支持自定义重大活动保障监控页面。可监视重点链路、重点设备的状态。可监控重点应用的服务质量。 |
27 | 告警监控模块 | 配置告警监控模块1套: |
28 | 运维管控 | 支持与公安部信息网网络运行维护管控系统标准对接,实现部省、省间、省内网流流量管控的协同,端到端保障全网重点应用的服务质量。 |
29 | 数据上报 | 满足公安部信息网网络运行维护管控系统数据上报要求:1、节点状态信息上报。如:省、市网流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节点采集器是否正常等。2、网络和应用分析结果上报,上报内容主要是各类模型和功能的分析结果上报至省部节点,以满足动态监控的需要。(提供技术方案) |
30 | 服务定制开发 | 提供服务定制开发1套:包括第三方设备日志解析、仪表盘配置、功能定制等开发内容;为保证后续存在服务定制开发需求,要求所投产品品牌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要求其国内研发机构具备CMMI5级能力,提供截图证明; |
31 | 研发定制服务 | 提供研发定制服务1套:包括数据整理功能,应用识别与适配等内容;提供核心网络流量分析对接开发,实现公安部对于省级数据节点原始日志的分析和调用需求,核心网络流量管控设备数据分析在本节点完成返回分析结果至上级页面,可以避免网内大数据量的传输,提供技术方案; |
32 | 管理和流量数据分析 | 有流量可视分析、流量回溯分析、流量异常分析功能,基于B/S架构进行管理和流量数据分析;采用旁路部署模式采集对端的千兆、万兆、POS端口发送过来的原始数据包流量,并对采集的原始流量和会话信息进行长时间、大容量的保存,能够通过中文web界面可视化分析详细分析流量中的用户、应用、服务器、视频监控的历史流量、实时流量、协议的详细指标、数据流量的延迟、丢包、错包等指标,支持对未知应用、异常流量、网络攻击流量进行分析展示,支持对任意时间段的历史流量进行秒级、多个维度的可视分析;支持日志可视分析,支持DNS、HTTP GET、HTTP POST、FTP、Telnet、VPN代理、邮件、数据库、虚拟帐号、搜索、手机定位等应用的日志审计记录。提供截图证明。 |
33 | 网络层探测 | 支持HTTP探测、ICMP、TCP、Tracert网络层探测,分析业务是否正常,判断故障节点;支持restful API接口和syslog API接口;restful接口提供汇聚的展示数据,通过接口数据可以直接进行可视化呈现、展示。要求提供功用截图 |
34 | 安装部署 | 核心网络流量管控设备要求安装部署实现招标文件中附件“合同包1建设现状及要求”的建设要求。 |
35 | 维保 | 三年原厂维保服务 |
品目号1-14:视频安全接入平台(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套) |
1 | 组成 | 视频安全接入平台由视频接入认证服务器、视频认证服务器、安全隔离设备三台设备组成。 |
2 | 基础性能 | 视频安全接入平台带宽≥700M,视频数据误码率<0.05%,视频流传输时延<1ms。 |
3 | 基础功能 | 支持视频信令流与视频数据流的全剥离,支持信令双向传输,视频数据单向传输,对内外网数据均有安全检查机制;基于 0 反馈单向传输硬件实现视频数据单向传输,完全阻断反向数据的传输,保障安全。 |
4 | 认证方式 | 支持基于公安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软认证的身份认证、密码方式的多种认证方式。随设备提供1个同一品牌调试用智能密码钥匙; |
5 | 协议格式 | 支持多种协议格式检查,包括视频信令协议格式、视频传输 协议、视频压缩编码格式、主流视频监控公司的私有协议视频信令协议格式等。 |
品目号1-15:视频接入平台监管探针(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套) |
1 | 基本性能 | 每秒可接收日志条数不小于 40 条;支持链路数不小于1 条;最大可支持业务数不小于20 个;最大可支持设备数不小于 20 个。 |
2 | 基本功能 | 支持多种设备状态信息的采集(设备需支持 SNMP 协议);支持应用流量信息的探测;支持基于 SysLog、SNMP2.0/3.0 协议的事件收集和处理。 |
品目号1-16:视频联网网关(2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配置要求 | 支持同时接入多个异构平台,支持通过级 联方式实现扩容,支持≥20 万个前端监控点资源的容量,支持增加、删除、修改接入的资源信息等管理功能;支持控制协议网关和媒体网关分离的操作模式;支持接入符合 GB/T28181-2016 的设备;支持将符合 GB/T 28181-2016 的码流转发,在千兆网络环境下,支持≥800M 码流转发; |
2 | 统计功能 | 具备对接入的设备资源、监控点基本信息的统计功能;支持流转发的负载均衡策略。 |
3 | 安装部署 | 安装部署实现招标文件中附件“合同包1建设现状及要求”的建设要求。 |
品目号1-17:系统集成和培训(安装集成、备品备件、配套设备等)(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安装集成 | 设备安装、部署及系统集成: 1、负责整体项目全部软硬件系统的安装、部署,结合信息中心现有云计算基础架构、大数据平台及网络、安全体系现状,搭建满足公安部基本要求的云计算平台。安装、集成需要充分结合现状进行施工,系统整体建设要求满足招标内容中的相关建设要求; 2、负责基础网络改造,将现网2台CE12804和6台CE6810统一纳入进行管理,配套为现网2台CE12804核心交换机配置VXLAN、Trill、EVPN等数据中心功能授权; |
2 | 培训 | 提供5个云操作系统原厂商于福州本地的数据中心方向或云计算方向的IE培训和认证名额。 |
3 | 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设备 | 1、台式计算机8台(每台配置≥i5-8250U、≥8GB 内存、≥128G SSD + 1T SATA硬盘、1000Mbps以太网卡); 2、维护移动警务终端4台(每台配置≥Intel Core m3-6Y30处理器、≥8GB 内存、≥128GB SSD加密固态硬盘+128GB 普通硬盘;数字介质证书1个;安全U盘1个); 3、专业存储介质消磁机,支持多盘同时消磁,达到保密一级消磁和信息清除功能;可对4TB容量硬盘进行消磁; 4、200个万兆多模模块; 5、1米、3米、5米成品网线各200根; 6、万兆光纤跳线400根; 7、项目实施所需的辅材,包括:无线网卡、电池、工具箱、寻线仪、水晶头、标签纸等。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
(二)安装和调试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设备订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采购人所在地进行,在安装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更换。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安装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仪表等设备或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系统安装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包括设备到货、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日程安排)等,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采购人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具体的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或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
到货验收前,由该项目测试服务中标公司对关键软硬件的关键指标进行第三方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1)计算节点服务器A测试:查看CPU型号、硬盘和内存容量;展示系统采用国产自研管理芯片,开机演示BIOS中文界面菜单选项;
(2)云操作系统测试:通过管理界面申请物理服务器运行业务;镜像服务,支持共享镜像给其他租户;能够自助申请虚拟机,可以通过自定义虚拟机标签来快速定位虚拟机;通过VDC阈值告警能力,管理员按照不同组织分别定义组织内配额阈值和性能阈值;
(3)核心存储系统测试:现场核实控制器、前端接口和硬盘等硬件规格,检查存储系统硬盘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使用Vdbench测试工具,设置IO块大小8K,测试系统IOPS最大≥45万;演示异构纳管现网数据库存储的功能;演示本次核心存储和现网数据库存储的卷快照功能;
(4)核心网络流量管控设备测试:能够通过HTTP、ICMP、TCP、Tracert等网络探测功能,分析业务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判断故障节点;
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测试,以检测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上测试过程必须在采购人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同时,中标人应及时解决测试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以上工作必须由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三)文档资料
中标人应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提供系统的全部(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资料,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原厂家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
4.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货运资料(如出厂装箱单)等;
5.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技术培训
1.中标人应结合 “安装与调试、验收”等各阶段,无偿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培训内容与课程
为了更好地加强信息化建设,中标人应现场对采购人计算机技术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等,人员不少于5人,培训天数不少于2天)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迁移后的系统,并能有效处理各种问题。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全面培训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软件、技术和管理。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项目软硬件的质保期均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所有硬件设备产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商的三年无偿保修服务。
2.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设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协商结果保修。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中标人除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内,本次采购设备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非因采购人操作不当造成需更换设备或零配件的,由中标人负责无偿包修、包换。
4.中标人最终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故障发生后1小时以内,中标人应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于12小时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系统),直至满足系统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设备(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若更换的设备为硬盘等存储介质设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回。
5.除本招标文件有规定的维修时间外,其余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不超过8小时。质保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人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各中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中提供最优、最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要求外,中标人要在投标书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明确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经销商保修,所有设备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7.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续保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中标人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应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
合同包2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现状
1.目前,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在公安各专网与公安网中各部署1台数据获取和共享服务器(2* Intel(R) Xeon(R) CPU E5-2609 v2,8G内存,900G硬盘),以请求服务的方式开放Web Service接口,通过4套可信边界安全网关(TBSG-G2040/TBSG-G4020)的认证和4台天融信安全隔离网闸的隔离和格式检查后,调用接口实现调用接口实现公安各VPN专网、公安网等网络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其中,可信边界安全网关采用证书认证方式,由3套辰锐身份认证系统(HD-L-D30)签发网内VPN专网数字证书(VUD),辰锐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CMAS-JG-1000)实现对整个平台的统一管理。
由于平台建设较早,根据《关于规范公安信息网与网内VPN专网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科信〔2017〕64号)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通道建设,并进行安全测评。
2.目前,福建省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简称“公安PKI/PMI系统”)包括1套吉大正元公安PKI/PMI软件(含主从目录、CA证书签发中心、RA证书注册中心、AA属性证书签发中心、ARA属性证书注册子系统和KMC密钥管理中心),1套吉大正元证书综合审计查询子系统升级(AQS),1套吉大正元用户属性管理子系统,1套辰锐公安数字证书在线管理系统(PKOM-10),1套吉大正元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子系统,2套GBASE数据库、2台集中认证网关等,实现为公安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的身份认证服务和PMI授权管理。
根据《全国公安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国产密码算法替换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计划对我省公安PKI/PMI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公安PKI/PMI系统对国密算法的支持,并向公安部上报项目建设成果总结报告。
(二)建设目标
1.针对公安对于公安内部警务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设计建设一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切实可行、管理方便的跨域安全交换平台,保证VPN专网与公安信息网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跨域数据交换业务的可管理性、可控性,帮助公安机关提升履行社会管理、政务公开、合成作战等职能的效率和水平。
通过接入网关、数据交换控制系统,建立VPN专网间、VPN专网与公安信息网间信息资源安全共享交换的业务通道。
通过防火墙、接入点检测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公安信息网、VPN专网及跨域安全交换平台的安全性。
通过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采集子系统、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升级,实现对平台进行统一的运维、监控、审计和管理,并通过单向安全传输系统,留存共享交换数据全文副本备查。
2.立足提高密码应用的体系化、规范化程度,重点针对我省公安行业应用特点,升级扩容基于国产密码算法(以下简称“国密算法”)的PKI/PMI系统,为我省公安信息系统提供基础安全支撑。
(1) 按照公安部局要求,基于公安信息网PKI/PMI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利用数字证书载体实现重要应用系统单轨制改造,建立以数字证书为信任根的安全保障体系。
(2) 实现公安PKI/PMI系统对于国密算法的应用。从PKI/PMI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到终端用户,实现国密算法数字证书的应用。
(3) 保证国密算法切换过程的平滑兼容。在尽量减少对现有终端用户、业务信息系统影响的前提下,平滑实现国密SM2算法的切换,保证整个体系在算法、数据、证书业务、业务访问和应用改造等方面兼容。
(4) 结合我省公安的实际业务模式,简化数字证书的管理流程,实现无纸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实现民警数字证书个人自助服务,同时实现县级对本地人员的数字证书管理。
(5) 加强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我省PKI/PMI系统中证书数据的合规性,从根源上避免一人多证、证书信息不同步等问题;同时加强审计功能,对使用异常的证书实现预警或控制。
二、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品目号2-1:数据交换控制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功能要求 | VPN专网管理:支持注册各个接入VPN专网的信息,实现专网的统一管理,以及后续资源注册绑定。 |
2 | 接入网关管理:支持注册接入网关信息,管理与专网间的关联关系,确定接入网关的服务对象。 | |
3 | 服务中心:支持服务方注册/变更、请求方注册/变更、服务授权、服务目录查询、服务授权查询、数据交换统计查询等功能。 | |
4 | 交换管理:支持请求认证、路由转发和跨域交换等功能,并能够设置安全策略对共享服务进行访问控制,包括时间段控制、访问资源的IP地址段黑白名单控制、请求频率或数据量控制、请求服务的方法和参数检测与过滤、服务响应的关键字过滤方式。 | |
5 | 共享资源信息推送:支持主动对共享资源数据推送到接入网关,实现对请求方/服务方注册/变更信息、共享服务目录和服务资源授权目录等共享资源更新。 | |
6 | 服务调度:支持对服务调度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同时发送指令到接入网关,接入网关协助完成整体服务调度过程,支持不同交换场景下的请求服务和数据交换业务。 | |
7 | 系统监控:支持对服务请求的运行状态、接入网关的状态运行和服务资源的请求授权信息进行监控。 | |
8 | 支持双机热备。 | |
9 | 为保证链路互联互通,需与品目号2-10 接入网关、品目号2-2 单向安全传输系统、品目号2-9-1 公安数字证书同一品牌。 | |
10 | 性能要求 | 单节点支持并发数≥1000;吞吐量≥800Mbps。 |
品目号2-2:单向安全传输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配置要求 | 由导入前置机、导入后置机、单向传输设备三台硬件设备组成 |
2 | 功能要求 | 支持FTP、SAMBA协议,可通过推、拉与混合方式进行文件传输; |
3 | 提供大文件的单向传输功能; | |
4 | 支持鉴别失败处理机制及超时重鉴别机制; | |
5 | 支持设备唯一性认证,支持IP地址方式校验; | |
6 | 支持对应用数据的内容进行审查、过滤,只有符合安全数据才能传输; | |
7 | 支持纳入福建省厅已建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中的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统一管理,提供依据说明 | |
8 | 支持15种文件格式的深度检查;支持文件关键字内容过滤; | |
9 | 支持对病毒扫描功能,能够将病毒文件禁止传输; | |
10 | 支持通过系统配置对文件数据进行加密、解密; | |
11 | 支持文件自动重传功能; | |
12 | 支持系统时间与对应相连的应用服务器可进行时间同步; | |
13 | 支持与福建省厅已建交互支撑平台中的单向安全传输系统通过第三方负载均衡器进行负载均衡,提供依据说明 | |
14 | 性能要求 | 支持最大传输任务数≥50个;支持传输单个文件最大≥5GB;FTP小文件(5KB)平均传输速率≥2000个/秒;FTP数据传输速率(平均)≥600Mbps;传输延迟<1秒。(提供产品彩页) |
品目号2-3: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采集子系统(2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功能要求 | SNMP采集:采集设备状态日志; |
2 | SYSLOG采集:采集用户操作日志、业务服务日志、业务监控日志(含资源发布监控日志、资源状态监控日志、资源共享监控日志等)、安全设备日志。 | |
3 | 性能要求 | 最大吞吐量:800Mbps;最多支持采集200个设备;并发任务数:1500个;采集数据量:300条/秒。(提供产品彩页) |
品目号2-4: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升级(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配置要求 | 支持对已建反恐跨域边界平台的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既支持对新建平台的监管,也支持对原反恐跨域边界平台可信边界安全网关的监管。 |
2 | 功能要求 | 资源管理:支持对平台内所有设备(网络系统资源、计算机硬件资源、软件系统资源)的集中登记管理。 |
3 | 运行监测:支持设备状态监测,以拓扑方式、列表方式对平台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展现;支持业务服务监测,对数据交换服务进行统计及展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流量、应用访问量、应用接入量的报表展示。 | |
4 | 告警管理:支持告警定义、告警采集、告警查询查看、告警处理等功能。 | |
5 | 日志汇总及报送:支持将所有收集到的日志数据按约定方式生成约定格式文件,支持通过单向安全传输系统进行日志报送。 |
品目号2-5PKI/PMI基础设施
品目号2-5-1:CA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CA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核心架构升级,将现有C/S架构升级到B/S架构。 底层算法升级替代,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在现有RSA算法的基础上,不改变现有密钥数据的前提下,增加对SM2算法体系的支持,包括CA签名证书密钥算法、用户证书密钥算法、服务器证书密钥算法、管理员证书密钥算法。 兼容现有CA系统的各类数据,系统升级后能正常查询访问现有CA系统的各类数据。(提供与省厅现有CA兼容说明文档)。 为了保障地市PKI/PMI系统业务连续性,升级后CA系统不需要地市现有RA系统进行代码改造即能兼容地市现有RA系统。(提供与地市现有RA兼容说明文档)。 支持SM2 Key类型管理功能,可以灵活新增/修改/删除等SM2 Key设备类型的配置管理。 增强归档证书的查询管理的易用性。现有归档证书仅能查询证书实体,升级后将归档证书的所有信息进行存储,保证了归档证书信息的完整性。 为保证全省各业务体系间身份认证体系一致,要求与现阶段使用移动警务笔记本身份认证体系对接,实现身份认证体系互信和用户信息完全一致(提供互信和保证用户信息一致说明文档) 支持增量CRL的签发模式。在现有CRL签发模式下增加CRL的增量签发模式,支持CRL重叠期设置。(提供CRL的增量签发模式和CRL重叠期设置的功能截图)。 支持CA签名证书和用户证书的多种发布方式。CA证书发布方式支持LDAP模式和文件模式,并支持灵活配置。 支持自定义证书序列号长度。升级后支持对证书序列号长度和序列号前置数据进行调整配置,提升业务数据规划能力。 支持证书模板管理,新增、修改、注销、删除、查询,以及模板配置的导入/导出功能;提供证书模板扩展信息配置功能。现有系统证书模板无法对证书扩展信息无法进行灵活配置,升级后扩充了密钥用法、增强密钥用法等内容,支持新旧五个国家标准扩展域的配置。 提供自定义扩展域管理。提供对自定义扩展域进行灵活的配置和管理的功能。 优化权限管理模式。以角色为单位,对于证书管理、模板管理、RA服务器、权限管理,权限管理等几部分内容进行授权,具有不同角色的管理员只能操作其权限范围内的功能。 13、系统升级后,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5-2:KM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KM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内容如下: 1、核心架构升级,将现有C/S架构升级到B/S架构。 2、底层算法升级替代,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在现有RSA算法的基础上,不改变现有证书密钥的前提下,增加对SM2算法体系的支持。 3、系统升级后能正常查询访问现有KM系统的各类数据及业务功能。(提供与省厅现有KM兼容说明文档)。 4、提供MOFN方式保证司法取证安全。即在系统初始化阶段设定的M/N值(N个人中最少M个人到场)进行司法取证员的身份验证,需要选择每个司法取证人员证书进行签名,在M个司法取证人员的签名操作完成后,系统验证司法取证人员的合法性(司法取证员必须为系统中注册过的司法取证人员),验证通过后进行密钥恢复。 5、提供对签发机构密钥情况的统计功能。提供签发机构密钥查询和签发机构业务量统计功能。 6. 系统升级后,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5-3:RA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RA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底层算法升级替代,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在现有RSA算法的基础上,增加对SM2算法体系的支持。 2、实现基于双算法的证书申请、下载、更新、冻结、解冻、注销证书等功能,支持RSA和SM2四证一步申请和同步管理功能。(提供功能说明文档) 3、系统升级后能正常查询访问现有RA系统的各类数据及业务功能。(提供与省厅现有RA兼容说明文档)。 4、支持SM2 Key类型管理功能,可以灵活新增/修改/删除等SM2 Key设备类型的配置管理;支持KEY设备创建应用和指定密钥容器名称。 5、提供快捷操作设置功能。原系统对用户的操作方式固定为操作界面的左侧视图,用户无法根据自身习惯进行调整。新系统可以根据需求方便的制定常用操作菜单。 6、支持用户管理功能。提供面向用户的管理模式,对警员用户信息能够灵活的配置和管理,支持将警员信息与其证书数据进行关联和管理。 7、支持用户类型管理。支持定制和管理不同的用户类型,并提供扩展功能。 8、支持用户属性字典管理。支持定制和管理不同的用户属性,并可根据未来需要进行扩展。 9、支持用户属性字典值管理。支持定制和管理不同用户属性字典的值数据,并可根据未来需要进行扩充。 10、支持业务数据导出功能。导出用户相关的业务数据。 11、支持主题规则管理功能。支持由用户信息自动产生证书主题信息,使得管理员面向用户来管理证书数据。支持定制主题规则,支持主题规则的导入导出操作。 12、支持SCEP协议支持证书注册、获取证书、获取CRL、获取CA证书服务。 13. 要求与现有全国公安信息内网联网设备“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安全管理”系统关联,实现数据畅通,不被阻断,不被拦截,不被查杀(提供数据关联说明文档) 14、支持批量证书申请,支持新用户批量申请证书,支持基于已有用户批量申请证书,支持批量申请不同机构的用户证书。 15、支持从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UMS系统获取用户属性信息; 16、系统升级后,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5-4:AA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AA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核心架构升级,将现有C/S架构升级到B/S架构。 2、底层算法升级替代,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在现有RSA算法的基础上,增加对SM2算法体系的支持。 3、兼容现有AA系统的各类数据及业务功能,系统升级后能正常查询访问现有AA系统的各类数据及业务功能。(提供与省厅现有AA兼容说明文档)。 4、支持警员证书等多种证书类别认证。 5、支持警员等多证书信任域验证。 6、服务管理升级。支持通过web页面查看和启停服务;服务宕掉后,可通过自保护机制重启服务;可实时诊断产品各功能服务的运行情况。 7、支持配置外部时间源。 8、支持web页面管理证书。能够通过web页面查看并管理已签发的属性证书,包括签发、发布、删除属性证书;支持按照检索条件(证书持有者、密钥算法、签发状态、发布状态)进行查询。 9、系统升级后,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5-5:ARA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ARA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底层算法升级替代,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在现有RSA算法的基础上,增加对SM2算法体系的支持。 2、系统升级后能正常查询访问现有ARA系统的各类数据及业务功能。(提供在现有系统升级,无需另外部署一套ARA系统,即可访问现有ARA系统数据的说明文档)。 3、支持警员证书等多种证书类别认证。 4、支持警员等多证书信任域验证。 5、支持页面化配置属性签发规则。通过属性签发规则配置,可将用户与角色的关系、角色与资源的关系签发到属性证书中。 6、服务管理升级。支持通过web页面查看和启停服务;服务宕掉后,可通过自保护机制重启服务;可实时诊断产品各功能服务的运行情况。 7、支持用户管理。具备独立的用户管理功能,用户数据可在ARA中存放并管理,同时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用户数据(数据同步、webservice服务、文件导入、PKI目录获取)。 8、支持多种授权方式。提供基于个人授权、基于属性授权、基于工作组授权、自定义规则授权、基于角色授权等多种授权方式。 9、支持细粒度化授权。提供对授权的资源、角色与资源的关系进行管理,授权时可将权限细化到资源级别。 10、支持分级授权。具备分级授权机制,可以按照部委级,省级,地市级机构范围划分,将不同级别部门建设的应用系统分配给不同的下级管理员,以减轻授权工作量。其中,本级管理员可以将权限分配给本地区的同级或下级管理员,无权分配给其他地区的同级或上级管理员。下级授权管理员被授予权限后,只具有上级管理员的一部分权限,而不是全部权限。 11、支持授权有效期限制。授权结果具有时效性控制,角色与用户组或个人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期,过了有效期之后,权限自动失效。 12、支持导入个人授权。支持导入其他ARA中已授权的个人权限信息。 13、支持黑名单管理。能够将已授予权限的人员或工作组可暂时放入黑名单中,使其不具备已授予的权限。 14、支持对外查询服务。对外提供webservice接口,支持查询角色、资源及权限信息。为网关提供查询授权服务接口,供访问应用系统进行认证时,网关可直接从ARA直接获取权限。 15、支持从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UMS系统获取用户属性信息; 16、系统升级后,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6安全管理体系
品目号2-6-1:证书综合审计查询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证书综合审计查询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 2、支持警员证书等多种证书类别。 3、支持警员等多证书信任域。 4、增加用户审计。实现对用户、证书、证书使用(访问应用记录)、账号及各系统操作日志的审计。可以配置成以证书为中心或以用户为中心进行审计。 5、支持应用字典自动维护功能。系统可通过判断syslog审计信息中是否带有应用名称、应用标识等,如果带有,可将此类信息默认插入到应用字典中。 6、支持系统数据库硬盘空间(或表空间)剩余磁盘空间预警功能。可以设置系统数据库当剩余的空间达到一定程度市,在页面上告警。 7、兼容现有系统的各类数据,系统升级后现有审计数据可正常访问。(提供在现有系统升级,无需另外部署一套证书综合审计查询系统,即可访问现有证书综合审计查询系统数据的说明文档)。 8、首页提供对警员的双算法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直观统计,支持按照算法类型展示应用访问排名统计情况。 9、支持对警员的国密算法证书的发放率、使用率进行精确审计。 10、可以为指定应用设置易于展示和理解的应用简称。 11、可以按照年龄段来方便的检索证书信息,并可以指定按年龄排序。 12、支持与公安部证书综合审计查询系统对接。(提供数据格式及数据对接方式说明文档) 13、能够与现有的PKI/PMI系统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系统的集中监控管理。(提供与集中运行监控管理系统对接说明文档)。 |
品目号2-6-2: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本次项目对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系统主要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 2、支持警员证书等多种证书。 3、支持警员等多证书信任域。 4、能够手动绘制网络设备拓扑,方便客户更直观的监管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对故障设备进行直观提醒,并对设备的基本信息如类型、厂商、型号等信息进行展示。支持对设备监控历史信息进行查询。 5、支持跨防火墙部署。通过数据推送代理工具,能够将不同网段内监控消息发送给其他网段内的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达到监控效果。 6、支持性能分析功能。能够对多台硬件设备进行性能比较,并将比较结果进行直观展示。 7、支持重试探测。能够对单台监控设备设置重试次数和超时时间。 8、系统升级后现有运行监控数据可正常访问。(提供与省厅现有集中运行监控与管理系统兼容说明文档)。 9、支持对算法升级后的警员PKI/PMI系统进行监控,并对监控内容进行完善,包括子业务监控、许可信息、运行环境信息、管理员信息的监控。 10、能够监控系统故障并给出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快速定位被监控系统问题。 11、能够根据服务类型查看被监控系统故障明细,并展示对应故障记录的详细错误记录。支持故障历史信息的导出功能。 |
品目号2-6-3:集中安全管理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1、可以将本次项目采购的和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认证网关的运行状况通过网络拓扑的形式展现出来,管理者可以一目了然清晰掌握这些安全产品的设备运行状态和业务运行状态,同时提供阀值设定来满足运行预警的需求。(提供支持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认证网关的说明文档) 2、应用审批:本次项目采购的和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认证网关在添加待保护应用的时候需要得到本系统的集中审批,通过后才能生效,便于应用管理的集中控制。(提供支持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认证网关的说明文档) 3、应用查询:可以在本系统中看到应用的接入模式、并发连接情况等工作状态。 4、设备管理:支持建立管控关系、解除管控关系、支持设备分组。 5、角色管理:本系统权限最高的管理角色,具备所有的管理、监控权限,可以定义组管理角色 6、策略管理:支持策略分级、业务运行策略制定和策略执行。 7、支持设备监控预警,集中认证网关的运行资源监控预警(CPU、内存、并发连接等信息的阀值设定); 8、支持业务监控预警:应用系统的访问运行预警(在线用户数、并发连接)。 9、提供门户供管理员直接连入受控安全应用设备进行管理 10、信息展示:支持拓扑展示、报表展示、告警信息。 |
品目号2-6-4:数字证书综合管理系统(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1、统一的证书管理门户,与警员及未来的辅警人员PKI系统联动,统一警员和未来辅警的各类证书管理操作,统一的管理员证书,避免管理员频繁切换证书或界面,提供便捷统一的证书管理服务。 2、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和RSA算法。 3、支持导入现有RA系统的各类数据。(提供现有RA系统数据格式说明和导入RA系统数据功能截图)。 4、管理功能,通过对机构、用户、证书和介质等方面进行管理,为警员及未来辅警PKI体系提供数据依据。 5、自助服务功能,为警员和未来辅警等个人用户提供用户信息、数字证书以及证书介质相关的自助申请与密码维护功能。 6、在线的证书管理流程,提供数字证书申请、更新、冻结、注销业务等线上流转,并与PKI系统及字典管理结合,简化证书制发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7、证书管理审计服务,对系统及证书相关业务行为进行记录与分析,使管理者对数字证书发放、注销、使用等业务情况有精确的掌控,为管理者做相关决策及问题后的责任认定等提供数据依据。 8、标准的服务接口,与现有PKI系统、警员库、授权平台中的字典管理等实现对接,为获取用户相关属性信息、制作数字证书等提供服务支撑。 9、与第三方短信平台对接,将证书异常状态信息即时反馈给证书拥有者。 |
品目号2-7:下一代防火墙(1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单台) |
1 | 功能要求 | 标准1U机架设备,网络接口≥4个千兆电口,并含2个高速USB2.0接口,1个RJ45串口; |
2 | 网络吞吐量≥4Gbps,应用层吞吐量≥350Mbps,并发连接数≥8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万,具备独立的入侵防护漏洞规则特征库,特征总数在7000条以上; | |
3 | 支持提供最新的威胁情报信息,能够对新爆发的流行高危漏洞进行预警和自动检测,发现问题后支持一键生成防护规则; | |
4 | 提供特征库三年免费更新,三年软硬件免费维保服务 |
品目号2-8 :安全测评(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安全测评 |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信息网与网内VPN专网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科信〔2017〕64号),按照《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安全测评技术要求》,承诺在中标后对福建省公安厅跨域安全交换平台整体(详见合同包2中现状的描述)中进行安全测评,并出具符合《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安全测评技术要求》的安全测评报告。 |
品目号2-9密码设施替换
品目号2-9-1 :密码设施替换—公安数字证书(1900张)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密码设施替换-公安数字证书 | USB接口,EEPROM存储容量:≥256KB 支持RSA 1024,RSA2048,SM1,SM2,SM3算法; SM1算法: 512B:≥2Mbps; 1KB:≥3Mbps 2KB:≥6Mbps 4KB:≥10Mbps 7KB:≥12Mbps RSA 1024公私钥对生成一次平均时间 ≤1.5秒 每秒RSA 1024签名次数≥20次 每秒RSA 1024验签次数≥300次 支持与福建公安PKI/PMI系统对接,证书驱动与福建省目前在用的证书驱动兼容。 |
品目号2-9-2:密码设施替换—公安指纹数字证书(100张)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密码设施替换-公安指纹数字证书 | USB接口,EEPROM存储容量:≥256KB 支持RSA 1024,RSA2048,SM1,SM2,SM3算法; SM1算法: 512B:≥2Mbps; 1KB:≥3Mbps 2KB:≥6Mbps 4KB:≥10Mbps 7KB:≥12Mbps RSA 1024公私钥对生成一次平均时间 ≤1.5秒 每秒RSA 1024签名次数≥20次 每秒RSA 1024验签次数≥300次 支持指纹验证,密钥对必须在芯片中产生,私钥的运算必须在芯片内部完成,私钥不可导出。 产为实现证书统一管理,需与公安数字证书(品目2-9-1)同一品牌。 支持通过福建公安PKI/PMI系统签发证书。 |
品目号2-9-3:密码设施替换—密码机(5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1、支持将现有密码机中的密钥导入到新密码机中。 2、密钥生成与管理:可以生成1024/2048/3072/4096位RSA密钥对和256位SM2密钥对,采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物理噪声源产生器芯片生成的随机数。 3、密钥的安全存储:设备内可存储50对RSA密钥对(包括签名密钥对和加密密钥对)和50对SM2密钥对,并且私钥部分受系统保护密钥的加密保护。 4、数据加密和解密:支持SSF33算法、SM1算法的ECB和CBC模式的数据加密和解密运算。 5、消息鉴别码的产生和验证:支持基于SSF33算法、SM1算法的MAC产生及验证。 6、数据摘要的产生和验证:支持SM3杂凑算法。 7、数字签名的产生和验证: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内部存储的RSA/SM2私钥或外部导入RSA/SM2私钥对请求数据进行数字签名。 8、数字信封功能:支持基于RSA/SM2密码算法的数字信封功能,并支持由内部密钥保护到外部密钥保护的数字信封转换功能。 9、物理随机数的产生:采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物理噪声源产生器芯片生成的随机数。 10、密钥备份及恢复:支持基于主密钥保护下的密钥的备份和恢复功能,保证了安全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2 | 性能要求 | 256位SM2密钥对生成:350对/秒。 256位SM2签名速度:700次/秒。 256位SM2验证速度:180次/秒。 256位SM2加密速度:130次/秒。 256位SM2解密速度:220次/秒。 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 |
品目号2-10:接入网关(1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整套) |
1 | 功能要求 | 接入管理:支持对请求方进行基于IP的身份认证,对请求授权进行验证;支持请求数据和响应数据的路由转发;支持与数据交换控制系统对接,实现跨域交换,支持主流数据库交换和文件传输协议的适配和桥接。 |
2 | 服务中心:支持浏览并查询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发布的共享服务目录信息、服务授权信息,以及服务方资源请求和交换日志统计信息。 | |
3 | 服务调度:由数据交换控制系统统一指令和管理,支持不同交换场景下的请求服务和数据交换业务。 | |
4 | 共享资源更新:支持与数据交换控制系统同步,实现对请求方/服务方注册/变更信息、共享服务目录和服务资源授权目录等共享资源更新。 | |
5 | 支持双机热备和集群部署。 | |
6 | 支持纳入省厅现有反恐跨域边界接入项目中的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统一管理。 | |
7 | 性能要求 | 单节点支持并发数≥1000;吞吐量≥800Mbps。(提供产品彩页) |
品目号2-11:集中认证网关(3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1.机架式设备,4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冗余电源,带液晶显示面板; 2.支持主旁路合一的认证模式;(提供主路和旁路配置功能截图) 3.能够提供支持多证书链功能,可同时支持多个证书颁发机构颁发的证书。 4.支持警员/辅警证书的身份认证,对于未来定义的证书类型保持扩展设计,以便在新证书类型出现时能够结合。兼容警员现持有的数字证书,不影响警员业务的正常开展。 5.支持B/S、C/S、C/D等多种类型应用接入。 6.支持与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目录服务系统、ARA系统、UMS系统的对接,能够获取相关属性、证书及权限信息。(提供目录服务系统、权限获取、属性获取配置功能截图)。 7.支持应用列表展示,可以根据用户权限显示用户能访问的应用列表。 8.支持入门级访问控制,能够根据不同的证书类型,对应用的入门级访问进行许可控制,防止岗位和机构等证书对应用的越权使用。 9.能够记录用户的访问过程,可按日期、用户、应用、IP等信息对日志进行查询,方便事后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追溯。 10.网关支持跨域单点,用户在使用不同地域的业务系统时实现一次认证,多次使用。 11.网关支持故障应急,当网关一旦因为意外故障宕机时,部署在业务系统的插件将不会拦截用户请求,用户可以直接访问业务系统,这样保证了整个业务系统的高可用性。 12.支持对系统硬件资源使用率的实时监控。通过图形界面方式动态实时监测系统CPU资源、存储空间、系统内存的使用情况以及各网络接口的网络流量监测。 13.管理员采用数字证书认证,并通过加密通道进行管理;并能够限定管理员的访问IP地址。 14.采用HTTP标准协议、XML数据格式与其他相关产品和应用系统交互衔接。 15.系统支持双机热备功能,避免单机故障。且支持与福建省公安厅现有的集中认证网关实现负载或双机热备。(提供与福建省公安厅现有集中认证网关的负载、双机热备及数据同步的功能截图和说明文档) 16.支持与集中安全管理系统对接,在添加待保护应用的时候需要得到集中安全管理系统的集中审批,通过后才能生效,便于应用管理的集中控制。 17.支持与部局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联动,实现数据上传,证书查询内容关联分析。(提供以上内容实现方式说明文档) |
2 | 性能要求 | 1)Web认证 用户认证速度不小于 800次/秒 平均响应时间:<1秒 系统稳定性达到7×24小时不间断无故障运行; 2)报文认证 用户认证速度不小于8000次/秒 平均响应时间:<1秒 系统稳定性达到7×24小时不间断无故障运行; 3)主路认证 新建连接速度不小于3400次/秒 最大并发连接数不小于20000次 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小于2100次 吞吐率不小于840Mbps 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佐证 |
◆品目号2-12:接入点监测设备(2套)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参数 |
1 | 功能要求 | 设备支持串联部署,满足即插即用的要求; |
2 | 监测接口做无IP设计,对外无端口服务; | |
3 | 采集链路流量信息并上报至“公安部安全监测大数据平台”; | |
4 | 复制分流硬件模块带有断电旁路机制; | |
5 | 将进出网数据流量信息、访问信息、还原数据内容统一上报给“公安部安全监测大数据平台”; | |
6 | 加密算法应支持国密算法; | |
7 | 接收由“公安部安全监测大数据平台”下发的策略。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
(二)安装和调试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设备订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用户所在地进行,在安装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安装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仪表等设备或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系统安装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包括设备到货、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日程安排)等,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采购人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具体的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或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测试的内容包括:
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
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测试,以检测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上测试过程必须在采购人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测试验收的文件之一。同时,中标人应及时解决测试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以上工作必须由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三)文档资料
中标人应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提供系统的全部(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资料,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原厂家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安装、测试、验收报告、拓扑图、设备部署图等文档;
4.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货运资料(如出厂装箱单)等;
5.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技术培训
1.中标人应结合 “安装与调试、验收”等各阶段,免费在现场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培训内容与课程
为了更好地加强信息化建设,中标人应现场对采购人计算机技术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等,人员不少于10人,培训天数不少于2天)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迁移后的系统,并能有效处理各种问题。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全面培训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软件、技术和管理。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整个系统的质保期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其中所有硬件设备产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商的三年免费保修服务。
2.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设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中标人除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内,本次采购设备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非因采购人操作不当造成需更换设备或零配件的,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包修、包换。
4.中标人最终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故障发生后2小时以内,中标人应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于12小时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系统),直至满足系统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设备(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若更换的设备为硬盘等存储介质设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回。
5.除本招标文件有规定的维修时间外,其余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不超过8小时。质保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人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各中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中提供最优、最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要求外,中标人要在投标书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明确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经销商保修,所有设备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7.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续保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中标人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应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
四、系统集成要求
1、中标人以及所投各设备原厂商必须负责对省公安厅信息中心内现有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和公安PKI/PMI系统进行深度分析,并配合各应用系统开发商进行接口对接以便支撑公安的业务应用。整体技术实现过程中,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招标方案要求,协调相关厂商的技术专家团队到现场支持。整体技术实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配套授权及相关工具软件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中标人需完成所购硬件的安装集成工作,包括所有配备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安装与集成工作,完成设备的上电及安装调试并接入相应网络,直至能够提供各应用系统的良好的运行环境,并配合各系统软件开发商完成系统安装。安装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强电改造、线缆、配线及理线装置、各类跳线、尾纤、维护终端机工具等均由中标人提供。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需提供以上系统建设的详细设备连接图以及所使用的软、硬件,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和相应软件也要求全部包含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内。若因中标人技术方案不合理或其报价清单未含系统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在内而无法满足用户实际需求的,则系统所必需的软硬件也应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4、中标人应对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和国产密码算法PKI/PMI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系统资源现状和配置信息,反映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健康状况,从而保证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中标人应提供不限于以下日常运维管理服务:
运维服务 | 服务描述 |
IP地址规划 | 结合实际情况规划网络拓扑,并对网络结构、网络路由、网络IP地址统计记录。 |
机柜部署 | 结合机房环境和设备情况部署机柜,并绘制平面机柜图。 |
信息资产统计 | 硬件设备型号、数量、版本等信息统计记录; 软件产品型号、版本和补丁等信息统计记录。 |
软/硬件维护 | 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当出现故障或不稳定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
数据备份服务 | 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每月1次对系统进行完整的备份。 |
机柜线路整理 | 定期整理机柜电源及网络线路,所有网络线缆及其它硬件设备进行清楚的标签标识。 |
巡检服务 | 在系统维护期内,每季度派工程师上门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填写有关服务表格;巡检工具和相关软件将由中标方提供。 |
安全检查 | 定期对系统使用相关工具作全面安全检测,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故障处理 | 对用户的安全事件提供7x24小时的安全响应400热线电话、手机、传真联系方式。在接到用户紧急安全响应请求后的一个小时,确定故障类型,定义故障等级,并及时向用户反馈、提出建议,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
现场支持 | 将派遣技术支持工程师现场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
现场值守 | 重大事件现场值守服务,提供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备勤服务。 |
硬件维修 | 协助联系相关厂商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现场硬件维修,硬件故障,7天内更换备件。 |
系统升级 | 在三年服务期内对平台软件产品版本进行系统升级服务。 |
中标人需承诺实现以下功能:
在不替换现有CA整体体系结构前提下,保证国密算法切换过程的平滑兼容。
在不影响现有终端用户、业务信息系统的前提下,平滑实现国密SM2算法的切换,保证整个体系在算法、数据、证书业务、业务访问和应用升级等方面与现有CA体系兼容。
升级省厅现有CA、RA、AA、ARA系统从C/S结构升级至B/S,并完成对公安整体算法体系的升级,在不变更现有CA整体架构的前提下,实现与部局同平台CA体系架构。
完成省厅数字身份证书替换,并重点业务警种强制配备指纹KEY实现多因子身份鉴别”。
合同包3
一、机房现状及建设内容
详见附件“合同包3机房现状及建设内容”。
二、建设要求
1、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邀请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规格,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软硬件技术规格均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并将在设备实施安装前进行现场检查和功能性验证。
2、中标人需完成所购硬件的安装集成工作,包括所有配备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安装与集成工作,完成设备的上电及安装调试并接入相应网络,直至能够提供各应用系统的良好的运行环境,并配合各系统软件开发商完成系统安装。安装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强电改造、线缆、配线及理线装置、各类跳线、尾纤、维护终端机工具等均由中标人提供。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需提供以上系统建设的详细设备连接图以及所使用的软、硬件,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和相应软件也要求全部包含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内。若因中标人技术方案不合理或其报价清单未含系统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在内而无法达到用户实际需求的,则系统所必需的软硬件也应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4、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话预约至信息中心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刘佳臻,联系电话:********(现场勘查请提前1天预约,勘查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5点至16点30分)。对于安装现场及位置等各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投标人未进行现场勘测的,如获中标,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勘测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承诺或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按虚假应标报监管部门处理。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性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3-1 | 蓄电池升级改造(核心产品) | 1 | 套 | |
3-1-1 | 蓄电池 | 1、蓄电池应选用适用于UPS电源大电流放电的密封阀控铅酸免维护电池。 2、单体蓄电池额定电压2V,10h率容量不低于400Ah,终止电压1.8V,环境温度25℃。 3、产品高温浮充循环次数应大于10次。 4、蓄电池产品100% DOD 循环不少于150 次,容量不低于80%。 5、温度对容量的影响(C10):106%@40℃;80%@0℃;50%@-20℃,需提供截图或彩页佐证,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6、蓄电池内阻不超过0.6 mΩ 7、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6%。 8、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在铁架内同层相邻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10mV。 9、蓄电池排气阀采用安全阀结构,端子采用铅衬套多重密封结构。 10、蓄电池应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 11、蓄电池的维护应简便,当温度在+15℃ ~ +35℃时无须根据环境温度而调整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12、蓄电池槽、盖采用ABS材料制造,并具有阻燃性,外壳无变型、裂纹及污渍;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13、蓄电池正负极厚度不得低于3.5mm,极板应使用良好的电化学传导材料制成,在任何工况下,应有低内阻性能。电池槽内的隔板应不受电池内化学效应的影响,隔板与极板间应有足够的绝缘距离。 14、蓄电池应能适应在线状态检测装置的接入。 15、产品采用TLS技术,密封可靠,设计寿命不少于15年,需提供截图或彩页佐证,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16、电池极板采用矩形大网络分块结构,正极栅采用多远合金,能防止电池早期容量损失,浮充使用和循环使用,寿命长。采用组合迷宫极柱密封结构及焊接工艺,确保密封安全可靠,需提供截图或彩页佐证,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17、每组204节蓄电池,共2组。 | 节 | 408 |
3-1-2 | 蓄电池架 | 电池支架:蓄电池采用开放式安装,电池可立式安装和卧式安装。单个电池柜装204节电池,含内部连接线 | 架 | 2 |
3-1-3 | 电池开关盒 | 配套,满足现场需求 | 台 | 2 |
3-1-4 | 电力电缆 | 蓄电池组至UPS连接电力电缆,满足现场需求 | 项 | 1 |
3-1-5 | 辅材 | 铜鼻子、绝缘端子、胶带、螺丝、扎带、胶布、标签纸及其他所需材料 | 项 | 1 |
3-2 | 蓄电池监测升级改造 | 1 | 套 | |
3-2-1 | 蓄电池检测仪 | 1、检测电压DC 2V 4、年漂移量<0.1%;模拟量≤1%。 | 台 | 72 |
3-2-2 | 电池夹 | 阻燃材料且带保险丝 | 个 | 2448 |
3-2-3 | 表面温度传感器 | 1、工作电源 12 VDC±10%; | 个 | 144 |
3-2-4 | 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 | 1、实时监测蓄电池组的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单体电压、电池表面温度抽样参数; 2、信息流监控平台软件需对接到目前在用的环境监控系统,全部功能均需在目前在用的环境监控系统中实现; 3、须将目前在用的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升级至厂家最新版本; 4、环境监控厂家网上应具有ICP备案的专门售后服务平台,用户通过云运维账号和密码可网上在线进行故障申报、流程跟踪和专家24小时应答等功能,需提供截图佐证。 | 套 | 1 |
3-2-5 | 串口服务器 | ≥16口RS485,支持双机热备 | 台 | 1 |
3-2-6 | 电源时序器 | 1、供电电源:交流220V/50Hz 80A; 2、额定输出电压:交流220V/50Hz; 3、可控制电源:8路; 4、不可控制电源:2路; 5、每路动作延时时间:1秒; 6、每路出带数字显示; 7、电源开关控制电源; 8、单路额定输出电源:20A; 9、控制端口:机器后面板具有1路RS-232通讯端口(通过本端口可通过电脑软件控制设备开关);1组IN/OUT CONTROL级联控制端口,(实现多台设备级联开关控制);1路Remote switch远程控制端口,(可与同品牌其他设备联动通讯,实现有线和无线远程控制该电源时序器的开关机),并提供产品相片佐证; 10、面板标识:机器前面板具有中英文双语标识;前面板具有1个输出电压显示屏,并提供产品相片佐证。 | 台 | 1 |
3-2-7 | 拆除旧蓄电池监测系统 | 拆除旧蓄电池监测系统设备及配套管线,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项 | 1 |
3-2-8 | 双绞线 | 1、性能符合ANST/TIA-568-C.2-2009和GB/T 50312-2007六类标准。 2、中心PE十字骨架,最大程度上保证安装过程中不破坏双绞线绞距,具有高抗电磁干扰性,使传输信号的误码率降至最低程度。 3、绝缘层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外护套材料为PVC,阻燃等级CM/MP。 | 箱 | 2 |
3-2-9 | 辅材 | 含蓄电池监测所需的信号线等及相关的管材和辅材 | 项 | 1 |
3-3 | 精密空调升级改造 | 2 | 台 | |
3-3-1 | 精密空调机组 | 1、为了保证节能效果,室内风机需采用EC风机,制冷量≥100KW,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上回风; 2、电气性能:精密空调机组的的电气性能应符合IEC标准;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380/400/415V ±10% 3Ph;频率:50Hz ±3Hz。 3、 在回风干球温度24℃,相对湿度50%,室外温度35℃的工况下总冷量≥100kW,显热制冷量(KW)≥91,显热比(显冷量/总冷量)≥0.91,风量≥25000m3/h; 4、机组应使用电磁阀,防止停机时制冷剂迁移到压缩机,提高系统可靠性; 5、精密空调控制器应采用不小于7寸LCD触摸真彩屏,能显示温湿度彩色曲线,具有图形显示机组内各组件运行状态的功能,需提供7寸显示屏实拍图片,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6、精密空调应具备PTC电阻型电再热器,可自适应调节加热量,提高系统可靠性; 7、机组应选用“A或V或W” 型大面积蒸发器,避免“平板型”蒸发器面积过小,风速不均匀,保障换热效率; 8、精密空调系统应标配R410A制冷剂,环保高效; 9、 应具有大容量的故障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储存的功能,存储历史告警信息不小于500条,操作日志不小于200条; 10、具备RS232/RS485(或RS422)接口,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信号端子对地承受直流电压500V、1分钟不击穿或闪烁),提供Modbus通讯协议,以接入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11、具备联动与群控功能,群控应采用高速、灵活的CAN通讯协议。 12、室内机应采用完全框架式结构,四周门板均可以拆卸,方便维护,整体性高; 13、投标产品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目录中,并提供截图佐证; 14、为了保证投标机组具有较高的空气过滤能力,保证数据中心净洁度要求,降低因灰尘引起的安全隐患,过滤网应采用MPP板式初效过滤器,提供彩页或截图佐证,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15、由于现场安装距离过长,风冷空调需可采用氟泵自然冷节能技术,每台风冷空调需可配置氟泵系统接口供业主选择使用。要求氟泵需与压缩机共用同一套蒸发器、冷凝器及铜管,不接受氟泵为独立制冷系统,严禁采用以双盘管的方式来实现的氟泵空调; 16、由于公安厅室外机位置空间有限,为充分利用数据机房室外有效面积,节约室外安装空间,机房专用空调机组须采用模块化集中式风冷冷凝器的冷却方式;并且须采用“V”型大面积换热器设计,高效铜管铝翅片设计,不接受“一”型水平平板式换热器设计,集中式风冷冷凝器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彩页或截图佐证,并提供官网链接备查; 17、集中式风冷冷凝器须采用高效低噪音型大风量轴流风机,风机扇叶采用金属材质,且经过防腐处理,扇叶尾部采用锯齿型降噪设计,并提供投标机组风机实物照片佐证; | 台 | 2 |
3-3-2 | 拆除精密空调机组 | 拆除精密空调机组,原设备制冷量:66KW | 项 | 2 |
3-3-3 | 电力电缆 | 空调电力电缆YJV-4*25+1*16 | 米 | 200 |
3-3-4 | 辅材 | 冷媒、排水管、保温材料等 | 项 | 1 |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
(二)安装和调试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设备订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用户所在地进行,在安装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安装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仪表等设备或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系统安装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包括设备到货、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日程安排)等,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采购人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具体的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测试的内容包括:
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
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测试,以检测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上测试过程必须在采购人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测试验收的文件之一。同时,中标人应及时解决测试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以上工作必须由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三)文档资料
中标人应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提供系统的全部(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资料,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原厂家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
4.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货运资料(如出厂装箱单)等;
5.施工竣工图纸(纸质及光盘)
6.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技术培训
1.中标人应结合 “安装与调试、验收”等各阶段,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培训内容与课程
为了更好地加强信息化建设,中标人应现场对采购人计算机技术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等,人员不少于10人,培训天数不少于2天)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迁移后的系统,并能有效处理各种问题。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全面培训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软件、技术和管理。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整个系统的质保期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其中所有软硬件设备产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商的三年免费保修服务。
2.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设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中标人除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内,本次采购设备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非因采购人操作不当造成需更换设备或零配件的,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包修、包换。
4.中标人最终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故障发生后1小时以内,中标人应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于12小时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系统),直至满足系统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设备(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若更换的设备为硬盘等存储介质设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回。
5.除本招标文件有规定的维修时间外,其余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为不超过8小时。质保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人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各中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中提供最优、最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要求外,中标人要在投标书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明确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经销商保修,所有设备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7.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续保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和设备进行部分调整。
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中标人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应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内福建省公安厅指挥情报大楼负一层。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个日历日内交货
3、交付条件:厂家原包装未拆封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银行提供合同总价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法合同内容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还有权利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将银行保函资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验收标准:(1)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分为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初验收)、集成实施、试运行和终验收五个阶段。 |
2 | 出厂验收: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
3 | 到货验收(初验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所投的相关软硬件原厂商出具的功能指标说明函(加盖原厂商公章),说明文件应针对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能指标要求进行逐条承诺说明。到货验收时,采购的关键软硬件的关键指标(见标书中“安装和调试”部分)均须通过测试服务中标公司的第三方测试。若无法提供原厂商说明文件或无法通过第三方测试的,均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在15个日历日内整改或升级更换相关设备,直至满足招标文件扣投标文件的要求,无法按期实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扣留项目履约保证金。 |
4 | 集成实施:中标人应在到货验收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调试和集成后,测试服务中标公司对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部署情况,及品目号1-4:云操作系统和品目号1-5:云管监控管理软件两个配套支撑软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整体测试,并出具整体测试报告。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满足第三方整体测试要求,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追究中标人项目延期责任,并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工作,若15个日历日内仍无法满足第三方整体测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扣留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5 | 试运行 :第三方整体测试合格后转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中标人应无偿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 |
6 | 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整体运行正常稳定,产品各项测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项目建设整体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中标人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采购人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总结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采购人。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无偿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须在试运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起最终验收,且在提起最终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验收,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60% |
2 | 40 | 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40% |
包:2
1、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内福建省公安厅指挥情报大楼负一层。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个日历日内交货
3、交付条件:厂家原包装未拆封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银行提供合同总价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法合同内容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还有权利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将银行保函资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验收标准:(1)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分为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初验收)、试运行和终验收四个阶段。 |
2 | 出厂验收: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
3 | 到货验收(初验收):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所投的相关软硬件原厂商出具的功能指标说明函(加盖原厂商公章),说明文件应针对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能指标要求进行逐条承诺说明。到货验收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 |
4 | 试运行:到货验收合格后转入30个日历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 |
5 | 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产品各项测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跨域安全交换平台需通过公安部指定机构组织的安全测评,且项目整体通过福建省公安厅公开招标采购的专业测试服务的中标单位进行的功能、性能及安全性整体测试后,中标人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采购人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采购人。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须在试运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起最终验收,且在提起最终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验收,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60% |
2 | 40 | 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40% |
包:3
1、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内福建省公安厅指挥情报大楼负一层。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个日历日内交货
3、交付条件:厂家原包装未拆封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银行提供合同总价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法合同内容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还有权利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将银行保函资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验收标准:(1)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分为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初验收)、试运行和终验收四个阶段。 |
2 | 出厂验收: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
3 | 到货验收(初验收):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所投的相关软硬件原厂商出具的功能指标说明函(加盖原厂商公章),说明文件应针对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能指标要求进行逐条承诺说明。到货验收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 |
4 | 试运行:到货验收合格后转入30个日历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 |
5 | 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产品各项测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功能要求,并通过福建省公安厅公开招标采购的专业测试服务的中标单位进行的功能、性能及安全性整体测试,并获得整体测试报告。在通过整体测试后,中标人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采购人按公安部及公安厅金盾工程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采购人。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须在试运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起最终验收,且在提起最终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验收,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60% |
2 | 40 | 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40% |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联合体各方约定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填写“具体成员方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1-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或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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