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皓之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鼎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处罚公示
关于江苏皓之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鼎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处罚公示
江苏皓之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鼎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9日参加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的栅村路改造工程的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经查核证实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五章五十三条,取消其六个月(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参加环科园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环科园招投标中心
2019年7月17日
标签: 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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