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汇能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汇能码头油气回收项目处理装置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编号:DBLH-WZ-DBXS-WN-2019-007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汇能码头油气回收项目处理装置及设备采购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北销售分公司以东投〔2018〕441号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汇能码头油气回收项目处理装置及设备采购。 2.2 项目概况:三江口油库隶属于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南京分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三江口工业园。油库于2009年建成投产,系一级油库,一次中转库,油库占地86亩,总库容11.1×104m3,通过水路方式入库,公路及水路方式出库。现有码头汽油装船流量约为200t/h,目前油库码头装船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大气污染等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江苏省逐步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强了对石化行业VOCs 等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对相关石化企业的码头收发油等油气回收处理整改项目制定了时间表,因此急需开展码头油气回收项目。 2.3 招标范围:油气回收装置橇1套、船岸安全装置橇2套、制氮橇1套。 2.4 技术要求:详见1、2、3、4的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2.5 质量要求:技术规格书阐述了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检验、服务验收等的最低要求。供货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签字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补充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三江口工业园三江口油库)。 2.7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5日历天。 2.8质量保修期:3年(从供货商在现场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通过银企直联方式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待设备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培训及技术支持,运行正常后通过银企直联方式付到总价款的90%;运行一年后排放达标付到总价款的95%,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全套系统到达质保期限时结清。 2.10 标段划分: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应产品类别; 3.1.2投标产品(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提供有国家防爆电器防爆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供货商应具有国家防爆电器防爆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供货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体系认证证明)。 3.1.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1.6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类型必须是经过验证过的。供货商应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投标产品(含油气回收装置撬、船岸安全装置撬、制氮撬)的同类产品,采用膜分离的VOC治理近3年在石油石化行业的成套销售业绩不少于1套。以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该用户委托的当地环保部门或具有国家认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符合GB31571-2015达标排放的报告,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时予以否决。 3.1.7投标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不得低于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指标,并完全符合国标及江苏化学工业地标VOCS处理排放要求。 3.1.8制造商在近三年参加石油石化行业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合同等违法行为或记录。提供承诺书,一旦发现有虚假承诺,立即停止参与投标资格,并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公司所有项目。 3.1.9制造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提供的VOCS治理设备近三年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自燃、爆炸、安装后一年内设备无法达标运行的)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一旦发现有虚假承诺,立即停止参与投标资格,并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公司所有项目。 3.1.10供货商提供的处理装置(含2套船岸单元及气相色谱在线监测装置)、制氮设备(含1个20立方米氮罐)在质保期内承诺不会出现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缺陷。若在质保期内有任何上述缺陷,供货商应免费进行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质保期外供应商应提供终身维修。处理装置(含船岸单元及在线监测设备)、制氮设备(含氮罐)如果在使用期间(该期间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所有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供货商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在质保期内,供货商人员到业主指定地点的旅途、工作、生活所需的费用由供货商负担,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技术规格书中带★技术参数一旦有负偏离,或技术偏离表中列出的技术规格书★条款内容有缺漏项的,都将被废标。技术规格书与本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3.5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且同一制造商只能有一个授权,制造商与本产品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每标段8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6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2日将投标人报名信息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word版本各1份),发送至邮箱:wangnan02-hqc@cnpc.com.cn。 4.7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8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7座110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3.1.1 昆仑银行托管方式。 5.3.1 电汇 5.3.1.1 昆仑银行托管方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先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递交的操作。投标人须先在线下汇款足额保证金金额至昆仑银行的投标人账户,然后在本系统内操作将项目保证金金额从昆仑银行投标人账户中进行锁定。 5.3.1.2 其他方式: 5.3.2 银行保函 保函影印件应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保函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8月7日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7座110室。 投标人代表需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勿密封到投标文件中,请随身携带)出席开标会。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39号邮编:110000 联 系 人:陈思 电话: ***-******** 电子邮件:chensi-xs@petrochina.com.cn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F7座 邮编: 110167 联 系 人:王楠 电话:***-******** 电子邮件:wangnan02-hqc@cnpc.com.cn 监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昆仑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0019 帐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171*****0010平台运营联系方式如下(或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14-3-6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2019 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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