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铜鼓镇星金村、水库村、民星村、柏果村、黄桷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长宁县铜鼓镇星金村、水库村、民星村、柏果村、黄桷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一、本项目经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宜国土资发﹝2018﹞87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宜土整备【2019】109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铜鼓镇星金村、水库村、民星村、柏果村、黄桷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
建设地点 | 长宁县铜鼓镇 |
实施时间 | 工期18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项目建设规模为12953.22亩,预计可新增耕地945.32亩,新增耕地率为7.30%。 |
建设资金 | 上级财政资金 |
其他 | / |
监理1 | 长宁县铜鼓镇星金村、水库村、民星村、柏果村、黄桷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3)其他要求:
①近三年内(2016年1月-2019年6月)承担过1个及以上土地整理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以下称类似业绩)。②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应有监理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即总监(1名)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2名。③以上相关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职务(压证监理)。④必须提供公告第六款第二小点抽取方式中所要求持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⑤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⑥本项目监理总监必须保证每月到场12天以上,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到场20天以上,监理员必须保证每月到场24天以上。⑦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07月1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07月22日15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长宁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监理1 | E.固定价 | / | 19.60 | 0.98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07月22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长宁县慈竹路23号
邮 编:644300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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