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通勤车招标公告
华北理工大学通勤车招标公告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需求
1.1用车数量:35-100辆,每部车辆座位数50座左右。因学校各项活动涉及教职工人数不固定,故用车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估计日常教学管理用车数量为每工作日10-40辆,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用车数量每工作日增加2-10辆,在学校放假、开学几天时间内学生用车,每工作日用车数量不超过100辆。
以上用车数按每车50座为估计值,具体以实际需用量为准。
1.2线路:曹妃甸新城华北理工大学校园至唐山市区或唐山市区至曹妃甸新城华北理工大学校园,全程约100公里,正常情况下车程在1.5h左右。唐山市区(含周边郊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停靠点。
2.经营期限:1年(如遇不可抗原因致使学校政策调整,中标方须根据学校要求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须提供自有客车数量及座位证明(需提供车辆行车本、营运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51%及以上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车辆要求
1、每部车辆座位数50座左右;
2、车体喷涂统一颜色,车箱内外不得有广告,签订合同后须统一悬挂“华北理工大学通勤车”字样条幅,非华北理工大学用车时,不得悬挂“华北理工大学通勤车”字样条幅;
3、须提供车龄5年以内且行驶里程30万公里以下的车辆;
4、车厢内为标准配置,不得改装或增加其他设备、设施;
5、车厢内须有视频监控,且能保留监控数据库至少1个月,同时必须配合学校随时调取监控;
6、车辆各种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等齐全,且保险额度为最高值;
7、车辆技术等级须为审检合格;
8、在合同期内,车辆保险等相关材料需提供给学校相应管理部门留存。
四、司机要求
1、身体健康,不得有影响驾驶或对驾驶构成危险的相关疾病;
2、须统一配备服装、证件,保证司机与车辆相对固定,一车一档,报备学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型客车驾龄在10年及以上;
4、品行端正,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未出现驾驶证记满12分情况;
6、在合同期内,司机一年至少体检一次,体检报告相关材料需提供给学校相应管理部门留存;
7、全体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应急急救知识及方法。
五、服务要求
1、中标方负担约车系统(软件)维护费用(3.5万元/年)及约车系统服务器费用;
2、学校所有通勤车辆由中标方配备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用于排查非教职员工乘车现象;
3、中标方必须针对学校通勤车服务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指定一名经理专门负责管理我校通勤车运营事宜,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接,经理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与学校紧密配合,服从学校的管理,执行学校的规定。如发生经理变更,须提前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并予以同意,如经理达不到校方相关要求,校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经理,中标方须向校方报备法人的移动通讯联系方式及固定电话;
4、具有齐全的管理、运行制度,每车有行车日志、保养日志等相关记录;
5、每天清洗车体及车厢内卫生,保证车体及车厢内整洁、干净、空气清新;至少每周清洗消毒座椅座套,保证车座整洁、干净,如有明显污迹须随时清洗;车内设施如有坏损,及时修复;
6、车辆在市内的行驶线路、行驶时间及停靠点设置,须按学校指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行,实现“点对点”“零距离”的运营方式,不另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特殊情况或极端天气时,与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管理部门协调开辟高速绿色通道事宜,如开辟绿色通道条件不允许,可选择其他路线,但车辆往返路线中标方也需统一规划,及时报备,司机不得单独行动;
7、负责协助学校规划通勤车市内教职工乘车路线;
8、中标方必须尊重学校对车辆运行的监管,申请人须承诺学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处罚。
9、设置应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车辆故障和人员事故的处理,如发生车辆故障,救援车辆必须在四十分钟内到达现场,负责安全、有序、快速的转移车上人员,保证教职工的正常教学;如发生人员受伤事件,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所有善后事宜必须由应急事故小组处理,伤者不与司机发生任何直接关系,其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一律由中标方无条件先行垫付,待伤者出院康复后,按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解决,中间出现任何情况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10、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供教职工反馈情况,如举报事宜经校方查实或明显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首次发生校方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生,校方可扣除单次往返班车运营服务费用;如同一错误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校方可扣除十倍于单次往返班车的运营服务费;
11、中标方负责协调学校指定的发车场地及站点,如产生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2、车辆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首发站点,如未按发车时刻表准时发车的,一经核实,扣除当次班次的运营服务费;
13、中标方要与学校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的满足学校要求,并在学生返校、放假、实习、见习期间保证用车数量;
14、特殊天气时需按学校要求在曹妃甸华北理工大学校园留备用车辆2-3辆,不得单独收费;
15、通勤车须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方便师生出行,不良天气、交通状况时的行车线路、发车时间等按学校的意见执行;
16、在学校放假、开学期间,中标方负责按学校要求与民航、火车站、汽车站等部门协商设置接送站点等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保证运送场地、车辆、人员等各种软硬件,实现新生入学在上述区域内“零换乘”“无滞留”,保证师生平安顺利回家及返校;
17、中标方须向校方提交参与运营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及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期体检报告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供校方核查及备案;
18、中标方须每周向校方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周通勤车运行情况汇总报告;
19、中标方服务质量满意度必须达到90%及以上,校方不定期对中标方的服务面向全校师生进行考核评估,如服务质量满意度未能达到90%及以上,校方有权扣除2—5万元的违约金,多次考核未能达标的,校方可要求中标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运营要求
1、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挂靠、转包或租赁经营。投放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管理平台;
2、中标方在签订《承包运营服务合同》后,不能正常进行运营服务,由此造成不良影响时,招标人将追究中标方的有关责任;
3、中标方必须认真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4、中标方需要独立承担因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等产生的风险;
5、中标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购置车辆、安排驾驶人员、提供服务设备设施等投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由候补中标方成交;
6、中标方在投放的车辆情况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但其投放车辆等级不能变更;
7、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对班车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8、中标方在运营期间违反上述各项条款均按违约处理(即:第一次违反,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违反,扣除单次往返的运营费;第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扣除十倍单次往返的运营费用)。
七、报价
1、本采购内容的最高限价为:1250元/往返(每个往返是指每车单次往返唐山市区至华北理工大学校园或每车单次往返华北理工大学校园至唐山市区,如单次往返出现单程空驶的车辆,结算费用为单次往返费用的三分之二);
2、报价需要包含的内容:客车运行所产生的折旧费、管理费、保养费、年检费、所有车辆保险费、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车上人员险、驾驶员工资、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利润、税金等以后日常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分项价、总价,以上内容需列出清单并报出完整的价格。一经中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有效期内不再调整。
3、付款条件及方式
3.1招标人付款条件: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学校提交100万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运营服务合同。招标人根据实际用车次数(数量)按季度向中标方支付费用,中标方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和用车明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合同执行完毕无遗留问题后退还;
3.2支付时间:按季度结算,自校方收到发票和明细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
3.3特别说明:费用结算时,无论是单次往返唐山市区至华北理工大学校园,还是单次往返华北理工大学校园至唐山市区均按中标单价结算,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3付款方式:电汇、转账或银行汇票。
注:最终技术及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后勤集团)152*****168
闫老师(国有资产处)136*****165
国有资产处
2019年7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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