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平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采用招标公告
水务局“平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采用招标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深圳市水务局申请平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平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9133.26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平湖水质净化厂(下称平湖厂)位于山厦河流域,是观澜河流域的一部分。平湖厂一期设计规模2.4万吨/日,于1999年12月建成投产,后经改造后规模扩为4.5万吨/日,2012年二期工程建成后一期规模减量至2.5万吨/日运行;平湖厂二期于2013年投入商业运营,设计处理规模为5.5万吨/日;平湖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平湖厂一期工程1999年至2009年由平湖街道办负责运营,2009年后移交给南方水务运营;二期工程于2009年采用BOT模式实施,由南方水务负责建设、运营。平湖厂原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称“水价”)为0.66元/立方米。从2012年6月1日起,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埔地吓、鹅公岭、平湖、横岗(二期)污水处理厂价格调整及污泥费用补偿的复函》(深财居函〔2013〕119号文),平湖厂水价调整为0.731元/立方米。 现因观澜河流域2019年水体达标考核需要,须对平湖水质净化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A提升至IV类标准(总氮、悬浮物及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除外)。 平湖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概算金额为9133.26万元。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拟采用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新建)+高效澄清池(新建)+D型滤池+紫外线消毒池的工艺流程,改造内容主要为:一期改造内容包括氧化沟改造(6台推流器、板式曝气器)、现状鼓风机房增加2台鼓风机、生化池加盖除臭(除臭设备1套,生化池加盖1套);二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高效澄清池(含中间提升泵房)、变配电间改造、二期回流泵房改造、海绵城市等。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要求,为达到国家、省对我市五大流域的水质考核目标,须加快推进平湖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出水主要指标在2019年底前达地表水IV类标准。 由于改造工作时间紧迫,若引入第三方单位实施会使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界面、移交界面复杂,降低改造效率,无法满足改造工作的时间要求,且不利于建成后运营监管。同时考虑到提标改造工作是在现状存量设施上进行,必须实现“不停产、不减产、不降标”的连续运营,与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密不可分,具有一致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鉴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ROT单位,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
公示期限:从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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