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项目

项目编号:ZZ91875FW********

项目地点:辽宁省;

采购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葫芦岛市分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外埠的投标人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房产证或租赁协议须能体现办公面积);主要承办负责人具有本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及律师执业证,具体承办人员不少于5人,承办负责人及承办人员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服务费用结算;

4、注册资本须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无税务部门不良记录;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且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无重大投诉及风险事件发生(应标受托机构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7月17日至2019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3002室)

4、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5、发售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半年内无税务部门不良记录;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且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无重大投诉及风险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7)承办负责人具有本行业律师执业证,具体承办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07月26日13: 30 (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3002 室现场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2019 年07月26日13: 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 3002室)

七、其他

1、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

2、合同有效期内,如遇采购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 甲 3 号 A 座 3002 室

联 系 人: 盛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


标签: 催收 葫芦岛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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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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