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的公示

关于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开展了茅箭辖区8条河流(泗河、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田湖堰河、唐家河、浪溪河、黄家沟)及5座小Ⅱ型水库(龙潭沟水库、桃花湖水库、桃花岛水库、枧槽沟水库、寨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现场勘测,按照《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辖区河流及水利工程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参见附件),现将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1、河流划界范围: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041米。百二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8396米,其中干流全长11240米,支流全长17696米。马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97890米,其中干流全长34172米,支流全长63718米。茅塔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80794米,其中干流全长15714米,支流全长65080米。田湖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0330米,其中干流全长13809米,支流全长26521米。唐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4055米,其中干流全长7630米,支流全长6425米。浪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5978米,其中干流全长8826米,支流全长7152米。黄家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3665米,其中干流全长5826米,支流全长7839米。

2、水利工程划界范围:龙潭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4411平方米、桃花湖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79876平方米、桃花岛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62244平方米、枧槽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1416平方米、寨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3399平方米。

二、划界标准

1、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小Ⅱ型水库管理范围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为两边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及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茅箭区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茅箭新闻网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欧阳舒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qq.com

附件1:茅箭区8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包含泗河、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田湖堰河、唐家河、浪溪河、黄家沟)

附件2:茅箭区5座小Ⅱ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包含龙潭沟水库、桃花湖水库、桃花岛水库、枧槽沟水库、寨沟水库)

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7月17日


标签: 范围 工程管理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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