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 招标公告.docx
一、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 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 投标人应具备 叁 级资质,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优先;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 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 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全称):文昌中心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以东,钟岭大道以北。
2.3、建设单位:江西呈泰置业有限公司
2.4、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建筑面积:约13万㎡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特别提醒:
本次报价防水主材品牌为北京远大洪雨等业主认可的其他品牌,请投标单位按照四种品牌分别报价(出四张报价表)。
2.7、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三、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_详见现场_,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_塔吊或施工电梯或室内电梯 。
3.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不提供生活区宿舍,由乙方施工现场外租房_。
3.4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5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照明均由投标人提供。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招标要求及范围
4.1根据抚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入围的至少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招标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来往有效资料、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与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包括的全部涂膜防水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辅助用工
4.3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8月1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暂定):2019年10月1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4.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创优奖项要求:满足业主合同要求,确保抚州市结构优良,争创省结构优良 。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达到企业 中建CI金奖。
4.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4.7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8 机械设备供应:除塔吊、外用电梯由甲方供应外,其他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包括。
4.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人领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时需缴纳押金200元(其中安全帽押金50元,安全马甲押金50元,安全带押金50元),退还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按成本价扣除20%的磨损费无息返还,门禁卡扣除10元工本费。中标人需服从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理门禁卡需缴纳50元押金,退场时收取10元成本费。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没在安全部领取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10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投标保证金每标段_/_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_30__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_10_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4.10.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结算与工程款支付:(在业主工程款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工程款)
5.1 预付款:
5.2 工程款拨付:乙方每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结算资料(由甲方提供统一格式,并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和工程进度款报告,并按月与甲方办理月度结算,甲方于书面确认30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确认价款的 60 % ,剩余款项在防水工程施工全部按合同内容完成,并经甲方验收达到合格,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结算后六个月内分期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甲方扣除结算总额的5%做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整体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予以支付(保修期五年,不付利息)。遇有甲方资金困难,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支付方式: 不限于现金、票据、银行保理。
5.3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应以此为借口中断供货及施工,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将尽力协调资金支付其租赁款。
5.5对分包按实际完成情况实行月度结算,零星用工部分(合同外的若有,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证必须由招标方现场工程师发起申请打印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手写无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方为有效文件,分包单位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涉及经济问题的资料,均以以上所述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为准,其余资料均为无效文件,月结及结算时均不予认可。现场零星用工申请单(签至项目经理)及分包单位签证原件(签至项目经理),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分包单位存底,一份务必由工程师及时给合约部存档以便审核(逾期5天不予认可,签证及用工申请单分包单位报合约部不作为完工结算的有效文件),工长留复印件,在申请单中务必标明用工时间、用工事由及申请单申请日期。(签证单及零星用工申请单见附件),当月办理月度结算,逾期不予办理。若分包当月不按时办理结算的,当月工程款不予支付。
5.6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5.7结算总价 = 防水面积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本工程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计算工程量,上返≤300mm、附加层及搭接层不单独计算,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招标文件有说明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