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天威东路2166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龙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全称: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姗姗
受理质疑电话:****-*******
项目联系人:李玉良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内容:刑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及硬件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1批
公告名称: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刑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并实施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合格,设备为原厂包装、全新产品,软件系统为正版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团体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2018年12月-2019年6月)任意连续两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壹级资质证书或省级公安厅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资质证书;(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若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即黑名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7/19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7/25
获取文件方式:其它文件售价:0
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5 09:30
开标时间:2019/08/15 09:30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备注:注: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网上自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或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行评审阶段,后果自负。有意向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供应商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菜单,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本项目补遗书、澄清等均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等,供应商查看不及时导致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标签: 信息化建设 办案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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