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9-7-17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9-7-17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9-7-23 16:00:00 |
报名地点 | 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402室 | ||
招标联系电话 | ********555转662/152*****598 | 招标联系人 | 李爽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 预计投资额(元) | *******.00 |
建设单位 | 运城民航机场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运城机场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公告说明 | 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招标人为运城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运城市政府,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航管设备(材料/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航管设备采购安装。 2.2招标范围:具体包括:VHF地空通信系统、终端自动通播信息系统、便携式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塔台控制桌、自动气象站、气象信息系统、航空气候志制作软件、双振筒气压仪、葵花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32路自动转报设备(热备)、UPS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清单。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交货地点:运城机场。 2.4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民航标准,如国家和民航标准不统一,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从事VHF设备、气象自动观测设备生产与销售的制造商或与设备制造商合作紧密的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须取得VHF设备和气象自动观测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所投VHF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拟供货VHF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甚高频地空通信共用系统)(不包括临时许可证)。 4)投标人拟供货VHF设备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投标人拟供设备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个8信道甚高频(VHF)收发共用系统在国际民航领域和中国民航空管系统成功使用的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现场验收报告或招标人使用情况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供甚高频电台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套在中国民航领域的成功应用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现场验收报告或招标人使用情况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供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个自动气象观测系统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现场验收报告或招标人使用情况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8)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至少应包含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9-7-17 09:00:00至 2019-7-23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402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olive5183@163.com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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