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普通耗材、高值耗材等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普通耗材、高值耗材等招标公告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新增医用低值易耗品、普通耗材、高值耗材等项目拟进行招标采购,拟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增医用耗材
二、项目内容:低值易耗品、普通耗材、高值耗材等项目总共分为三个标包:第一标包:低值耗材品(1-31号);第二标包:普通耗材(1-2号);第三标包:高值耗材(1-4号);每个标段分包进行谈判。
三、谈判方式:第一标包:低值耗材品(1-31号);第二标包:普通耗材(1-2号)采用竞争性谈判。第三标包高值耗材(1-4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要求:第三标包高值耗材必须是宁夏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项目,院内组织二次议价。(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2)
五、公告期: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22日五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有质疑,将意见反馈至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企业必须提供经营资质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产品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实体;
(四)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合法资质材料,提供产品授权的代证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五)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七)具有本项目所需项目的供货能力,并能为招标人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证书(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四)证明投标货物质量的有关证书或资料;
(五)被授权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六)项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单或供货合同);
(七)投标企业提交守信承诺书,携带每个项目的宣传图册、试用品及产品说明书。
(八)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九)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等,都不得同时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17:00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在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办,报名表统一发送至szssdirmyyzbb@163.com;投标文件按规范自行设计制作一式两份。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议价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3日下午14:30
地点: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会议室,发标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办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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