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孜实验小学南教学楼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海孜实验小学南教学楼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实验小学南教学楼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实验小学南教学楼加固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淮北市烈山区海孜试验小学院内
2、建设规模:南教学楼1798.82㎡;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及图纸答疑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时间: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淮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5楼西头)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通过无记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用伍佰元整(含光盘等,售后不退);图纸费用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4、特别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时间:2011年3月4日9:00整。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联系人:杨振山
电 话:139*****7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现代花园C2栋304室
联系人:党迪
电 话:****-*******
六、备注
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审查表)。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采用银行自带汇票的方式(其他方式无效),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在投标截止前自行办理完毕。将银行自带汇票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一并送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验收,需出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若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入帐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限制三年内在淮北市参加投标。
3、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实验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序 号 | 合格条件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
1 |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淮备案证 |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淮备案证》 | 淮北市建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淮备案证》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2 |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对于联合体申请人,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3 | 企业资质等级 |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5 | 生产经营状态 |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6 | 履 约 历 史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必须原件 (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 必须原件,淮北市有项目的企业有淮北市出具;(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
7 |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证书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8 | 拟派项目经理动态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必须原件 (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9 |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注:1、以上9条中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2、一般项目必备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技术标评审。 |
说明:1、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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