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500,000.00元,预算价仅作参考。其中综合折扣率控制费率为100。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费率的投标无效,零报价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或环境保护检测)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或环境保护检测)。
2、提供参与本项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
3、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8名技术人员名单,8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交纳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如无法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需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内容必须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主管部门和该人员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职工。
4、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应急监测现场。提供投标供应商经认证的实验室注册地到项目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宏伟园区办公楼、兴化园区办公楼、林源园区办公楼)的导航软件截图。以导航软件截图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7月24日17时0 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获取文件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参加。
3、咨询电话:0459- *******(林小宁)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7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下载文件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下载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及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林小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
采购单位: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晓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163000
日期:2019年7月17日
项目需求
拟选聘3家合格的监测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监测任务。
服务期限:2019.10.8-2020.12.31。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两年后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单项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
服务内容:高新区一区三园(主体区、兴化园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普查监测以及其他高新区所需的环境监测等。
服务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服务要求:1.提交成果期限: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 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根据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1小时内响应。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2.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或受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验收:由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督验收。
监测附表:
监测内容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个) | 频次 | |
一、环境空气监测 | ||||
环境空气 | SO2、NO-NO2-NOx、PM10、PM2.5 、CO、O3 | 20 | 采暖期2天/年,非采暖期1天/年,每天监测4次;日均值连续24小时监测 | |
二、锅炉废气监测 | ||||
燃煤(燃气)锅炉 | 颗粒物、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 2天/年,每天监测3次 | ||
三、废气监测 | ||||
废气 | 颗粒物、烟气黑度、烟尘、C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沥青烟、硫酸雾、氯气、油烟浓度 | 1天/季度,每天监测4次 | ||
四、地表水监测 | ||||
地表水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COD、B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砷、镉、六价铬、铅、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数 | 20 | 1天/季度,每天监测3次 | |
五、废水监测 | ||||
废水 | 温度、pH、悬浮物、COD、BOD、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硫化物、挥发酚、氯化物、硫酸盐、全盐量、氰化物 | 60 | 1天/季度,每天监测3次 | |
六、土壤(含污泥)监测 | ||||
辖区地块 |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镉、铬、汞、砷、铅、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 | 50 | 2次/年 | |
七、噪声监测 | ||||
辖区地块 | 100 | 1天/年,每天昼夜各1次 | ||
八、应急监测 | ||||
辖区地块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
九、信访监测 | ||||
辖区地块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注:以上项目检测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附:单项限价标准(单项现价标准在公告及项目需求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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