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东富路边第十小区厂房转租公示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东富路边第十小区厂房转租公示

转租公示

兹有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合社位于和泰村东富路边第十小区厂房,于2018年6月13日与侯干礼签订租赁厂房合同,该厂房位于和泰村东富路边第十小区厂房。厂房面积:主体厂房建筑面积为7603平方米,简易锌棚面积为1568平方米,厂区水泥空地面积为:935平方米,租赁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会上讨论关于侯干礼向村提出申请,因近期生意较淡,空置厂房较多,资金周转较困难,企业经营负担较重,为使本企业的生存和走出经营困境,特向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将租赁的A厂房、B厂房、C厂房中的B、C厂房转租谢冬坤先生使用,转租后按原签订的合同内容条款规定不变并执行,转租后厂房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水电费用、各项工商税费、租赁税费等由谢冬坤承担,与经联社无关。(附带申请书)。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侯干礼转租给谢冬坤,相关的条款如下:

一、同意由侯干礼租赁的A厂房、B厂房、C厂房中的B、C厂房转租给谢冬坤,租金计至2019年7月31日,侯干礼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缴交完毕B、C厂房7月份租金。本经联社退还侯干礼租赁B、C厂房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31004.86元整。侯干租赁礼B、C厂房内的工人工资、水电费、各项工商税费、租赁税等费用由侯干礼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完毕,将B、C厂房转租给谢冬坤使用。

二、侯干礼在租赁B、C厂房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民事行为及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责任由侯干礼承担。其租赁的B、C厂房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把B、C厂房内物品、环境卫生清理干净后,将B、C厂房转租给谢冬坤,双方合同随即终止并解除租赁关系。

三、研究决定同意由侯干礼转租给谢冬坤,转租后按原签订的合同内容条款规定不变并执行,转租B、C厂房给谢冬坤使用,厂房交付使用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租赁期限:由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四、公示时间:由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

五、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我村将按上述条款转租给高镇兴。

联系电话:********138*****131 叶生。

公示地点:和泰村办公大楼外宣传栏。

备注:本事项解释权归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年7月17日

标签: 厂房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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