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街道长山头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
新街街道长山头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
工程名称 | 新街街道长山头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编号:XS********044) | ||||||||||||||
报名时间 | 2019-07-18 08:30 至2019-08-09 08:30 | ||||||||||||||
招标人 | 名称 |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萧山区工人路59号 | |||||||||||
联系人 | 傅琦波 |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南区1-602 | |||||||||||
联系人 | 王军 | 电话 | |||||||||||||
设计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工 程 概 况 | 工程地点 | 新街街道 | |||||||||||||
立项文号 | 萧发改投资【2018】193号、萧发改投资【2018】614号、萧发改投资[2019]187号 | ||||||||||||||
项目分类 | 房建 | 招标类型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 | 80万元 | 建筑面积 | 327210平方米 | ||||||||||||
工程项目总投资 | 563955.41万元 | 本次招标部分概算 | 112887.45万元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自筹 100 % | ||||||||||||||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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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要 求 | 工期要求 | 项目开发周期分为开工前期阶段、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并达到交付标准(达到交付标准指完成质监综合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项目开工前期阶段工作不得超过6个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即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长6个月桩基工程必须施工,从桩基施工开始,到大产权证办理完成不得超过 36个月。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投标企业范围 | 所有 | ||||||||||||||
企业资质 | ; | ||||||||||||||
企业其他要求 | 1、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单位; 3、允许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高级职称,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 ||||||||||||||
项目负责人个数要求 | 1个 | 安全员个数要求 | 0个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代建开发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除征地拆迁、智能化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监理、场内综合管线迁改、前期政府配套、物业维修基金外,负责建设场地范围内三通一平(含原始地面以下障碍物清理)、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手续办理,设计发包、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大市政配套工程实施及管理,组织竣工验收、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及后续大证办理移交,确保项目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 拟定入围家数 | 3-所有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估法(一)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报名方式限制 | 网上(自助)报名 | 网址 | 杭州市萧山招投标网 | ||||||||||||
其他公告内容 | ;;; 若是现场报名则请各投标人凭交易席位证及相关资料报名,联系电话:135*****002 (报名),交易证办理详见网上的办事指南;招标人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参与竞标的情况有:1、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正在公示的(限制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在工程建设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限制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当年被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4、在招标人其他工程项目中有劣绩的。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发布,公示时间为3日。 | ||||||||||||||
备注(其他说明) |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涉及交通的项目,本公告与相关附件招标文件中的公告均有效,若约定有不一致内容的,以招标文件中的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 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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