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招标公告
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招标公告
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
招标文件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 、投 标 邀 请 函
我公司招标设计制作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一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于2011年3月8日前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投标书应于2011年3月8日9:30之前递交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
3.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未中标单位退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按需方规定部分转为中标服务费)。
4. 定于2011年3月8日9:30,在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贵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如确定参加本次投标,应回函确认。
5.联系人:孙 晶 电 话:****-********
张勤柱 电话(传真):****-********
6.招标单位地址:济南市槐村街73号,邮编:250022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1. 2. 25
二 招标文件
1 技术规范
1.1 招标方以下称需方,投标方以下称供方。
1.2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1.3需方提供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技术要求,供方严格按需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设计制作,数量2台。中标后开工前中标单位与需方技术沟通,对图纸、技术要求、工艺要求明白无误后开工制作。
1.4全部制作完成后,需方到供方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供方发货并派人员到需方济南装备公司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直至中间验收合格。在济南公司试装车完成后,供方负责将工装拆解、包装。济南装备公司负责将工装运至波兰合资公司。供方负责在波兰合资公司安调试工装,直至终验收合格。
1.5供货期为2011.6.30前在济南装备公司安装完成并中间验收合格,2011.12.31前在波兰合资公司安装并终验收合格。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需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需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需方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应包含供货周期、付款方式、主要材料、配件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2) 投标价格表;(按明细报价,如各种材料费、人工费、减速机、电机、制作费、运费、安装费、税费及在波兰安装调试检验认证费等)
3)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登记或法人授权书、资质证明等);
4) 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比如生产能力、工作场地优势、其它能够证明投标人产品质量、信誉、业绩、服务、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的内容;特别是有无国外施工、认证的经验或项目。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投标报价
5.1 报价为合同价格,应包括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的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在波兰安装调试检验认证费、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币种以人民币为单位。
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6.1 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投标书
6.2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资格文件可以准备二份,连同标书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一个信封中,然后将投标资料一览表贴于其上。
7.2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地址。
8 评标委员会
8.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项目领导、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工艺技术部、波兰货车项目组。使用单位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五 开标与评标
9 开标
9.1 招标人在“招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 投标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然后投标人退场,评标委员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分析,并分别与投标单位技术沟通,全部单位技术沟通完成后,投标单位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商业机密,不再公开唱标。二次报价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件的澄清
1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1 投标文件的初审
1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1.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2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12.1通过符合性检查、技术评议、价格评议、供货周期、供货业绩、企业资质能力等综合考虑后推荐中标单位报公司批准。
六 授予合同
13.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13.2招投标文件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3需方的付款方式一般为3:3:3:1,即30%的预付款、货到济南安装完成并中间验收合格后付30%、波兰合资公司安装完成并终验收合格后付30%,其余10%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附件一(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 (招标单位)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投标书;(应包含供货周期、付款方式)
2)投标价格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相关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招标文件” 的规定,遵循本次招投标标书,并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投标单位: (公 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波兰货车车体组装胎技术要求
一、车体组装胎用途及特点
车体组装胎安装在波兰什切青工厂用于完成以Eanos 423W 、Falns 441V 、Sgs 412Zd 、Habbins(Ha/DB)为代表的波兰E系列、F系列、S系列、H系列铁路货车等车体的组装作业。它由双龙门走行式端侧墙夹持顶压装置、底架定位装置、端墙下端顶紧装置及电控系统等组成。
此装备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组装柔性化、通用化、调整快捷方便、适应性强、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在长度、宽度、高度上都可作调整,具有柔性化;而且各个机构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各车型的不同,具有通用化、模块化,减少备件的使用,节省工人的更换时间,减少库房占用。
二、工艺操作过程
将底架吊入组装胎内,放在底架定位装置上定位、卡紧,使底架处于水平状态。吊入端墙,用端墙夹持机构安装定位,并且调整端墙高度使其符合要求,然后进行定位焊。吊入侧墙,用夹持机构调整好侧墙中心与底架中心的位置,将各侧柱逐一压紧在底架上;将侧墙与端墙、底架定位焊。
三、技术参数:
1.车辆长度范围 8240mm~23264 mm
2.车辆宽度范围 2850mm~3205mm
3.车辆高度范围 2226mm~4285mm
4.端侧墙高度范围 约1391mm~3450mm
5.车体重量 6600kg~21780kg
6.心盘距调整范围 4200mm~17724mm
7.天车轨道距地面高度 6.6m
8.天车最大起吊高度 ≤6.3m
9.生产节拍 ≤4小时/车
10.电 源 380V 50Hz
11.气 源 待波方信息
12.工作温度 -5℃~+45℃
13.工作湿度 最大相对湿度为90%
14.各主要车型车体机构尺寸对比
顺号 | 类比项目 车型 | 心盘距 (mm) | 车辆 长度 (mm) | 车体 长×宽(×高) (mm) | 车体 重量 (mm) | 备注 |
1 | Eanos 423W | 10700 | 15740 | 14500×3000(×2495) | 14500 | 敞车 |
2 | Falns 441V | 8160 | 13500 | 12260×3140(×3100) | 16600 | 漏斗车 |
3 | Sgs 412Zd | 14600 | 19640 | 1840×2950 | 9000 | 平车 |
4 | Habbins(Ha/DB) | 17724 | 23264 | 22024×3040(×3440) | 15470 | 活动侧墙车 |
四、配置要求
1.装备所选用的零部件、元器件必须是国际知名的高质量产品。
2.装备所选用的零部件、元器件必须完全符合在波兰使用的所有标准和规定
3.装备上的护栏、转轮、扶手等均须采用不锈钢材料或高质量电镀处理。
4.装备上所使用的螺栓,均采用不锈钢或达克罗处理后油漆,M12以下(含M12)的紧固件采用不锈钢A2-70 。机械零部件均按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FEM标准,满足对应的载荷组合、利用等级、工作级别的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并保证通用性和互换性。
5.整机电气设备具有如下保护 ;超载、短路、过流、过电压、低电压、缺相、过热、频率保护、控制器零位连锁、漏电及接地保护等。
6.龙门架上设计有工作照明灯并配置独立开关。
五、技术性能及主要结构:
采用双龙门走行机构进行长度上的调整,高度和宽度的调整通过安装在双龙门上的夹持和顶压装置进行调整。此设备须能保证在车型变化时,调整的时间最短。设置调整基准,便于设备进行高度、宽度、长度等方向调整时的检测。
下面按各部分具体结构功能进行详细的阐述:
1.底架定位机构
1.1底架定位机构的主要用途是对已吊入的底架进行定位。本机构由心盘定位机构、底架辅助支承机构、中梁卡紧机构、车体顶升机构组成。
1.2底架定位以心盘支承座下平面为定位基准,底架放在心盘支承面上,一、二位心盘座定位基准面高度差不超过2mm,定位面水平度小于0.1mm。
1.3两侧的定位机构各放置心盘定位板,其中一侧加装心盘定位销。
1.4心盘定位机构须在车型变更时能方便地进行调整,且可以适应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车型。
1.5心盘支承面距地面的最小高度是620mm,保证组装漏斗车时,漏斗不与地面发生干涉。
1.6中梁卡紧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当底架定位后,对底架的中梁进行卡紧。安装在心盘定位座的两侧,在定位座的外侧加装中梁宽度定位板。
1.7中梁内挡须配备导向定位装置,以防止工人操作时碰撞卡紧装置压头。
1.8卡紧机构作用在中梁的下翼缘上。此机构须在车型变更时能方便地进行调整,且可以适应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车型。
1.9底架辅助支承机构分别放在底架的枕梁处侧梁下方,每侧各放两个,把底架架住。
1.10底架辅助支承机构在车体长度、宽度、高度方向上均能方便地调整,以适应不同的车型。
1.11 为了保证车体吊运方便,在车体底架的下部加装车体顶升装置。
2.端、侧墙墙组装机构
2.1龙门组装胎须设置测量基准或辅助测量工装,以方便主要组装尺寸的测量与检查。
2.2端、侧墙组装机构完成端、侧墙的夹持、调整、安装,在此组装机构的上面可完成对端、侧墙的高度和前后的调整,调整达到尺寸要求后,进行端、侧墙的点固焊。
2.3当端墙吊入调整完毕后,端墙组装机构须能将端墙角柱及端墙板压向底架的端梁,以便在靠严后进行定位焊。
2.4侧墙组装单元可以实现侧墙的卡紧及侧墙的前后和上下的调整。
2.5侧墙组装单元可以实现对侧墙的下压功能,以使侧墙与端墙及底架对齐。
2.6侧柱顶紧机构是在当侧墙调整完成后,通过顶侧柱,使侧墙与底架顶紧。
2.7侧柱顶紧机构在车辆长度、宽度、高度方向上可随意地方便调整,以适应不同车型的组装需求。
2.8侧墙板与角柱顶紧装置是为了保证角柱与侧墙板顶紧,以减少装配间隙。
2.9端、侧墙组装机构在车体的长度、高度、宽度方向上均能调整。且调整操作简单易行。
2.10行走机构由龙门架、驱动装置、车轮和排障器组成,行走速度可以无级调速并可以点动定位。在端侧墙组装机构工作时能承受垂直和横向拉压力并保持稳定。
2.11两个龙门行走机构设计有防碰撞装置和自动限位装置,以保证设备安全。为了更换车轮,龙门架设计有起吊点和顶升点。
2.12两个龙门行走机构上装有梯子和平台,以便容易接近所有工作部分和区域,同时方便设备的润滑、维修保养或检查。
从地面至平台采用直梯。直梯的踏步采用热浸锌栅,这种格栅不积雪、水。防滑性好。由于经热浸锌工艺处理,它抗腐蚀性良好。
平台和梯子设计为能承受集中载荷至少300kg。集中载荷可以移至平台上任何位置,并置于将引起最大应力的部位。扶手栏杆按30kg/m的集中载荷设计。扶手栏杆采用不锈钢管,立柱采用不锈钢钢制作。栏杆高为1.1m。扶手栏杆的开口处均装有铰链的栏栅门,可以安全的关闭。平台装有止脚板,止脚板的高度不低于70mm高。平台框架由型钢焊接制成,按钢结构制作要求喷砂后涂油漆,平台框架是受力件,其上面铺格栅板(3×25扁钢,5×5螺旋钢焊接而成,表面作热浸锌处理)
平台、栏杆、直梯均按欧洲或国际标准要求,符合安全规程欧洲或国际标准的规定,凡有人攀登进行保养处,均有平台可靠防护。
3.中门调整装置
3.1可以实现中门两侧柱位置的调整。在车型转型时可以方便快捷地调整。
4气动系统
4.1所有气缸活塞杆外露的部分加装了保护套,防止灰尘、杂物、电焊渣落在上面,影响导杆运动的灵活性。
4.2气动管路设有保护装置,防止电焊渣烫损管路。
4.3各控制部分采用单独控制方案,安装位置便于操作。
5电控系统
5.1设有单独的电控柜,在涉及到安全的地方,加装互锁,保证工人的操作安全。
5.2在每侧侧墙走台的下面加装照明灯,保证工人的操作安全。
5.3整体工装上加装声光报警装置,当车体出车时用于提示工人。
5.4整套工装采用PLC进行控制,电气部分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短路、断路及漏电保护、停电或意外停机等自我保护装置,所有电器线路标注线号。
6安全保护
6.1运动装置及其工作区域配置防护装置,如防护栏杆、上下扶梯、照明、声光报警,所有防护装置均安全可靠并保证装卸方便,设备本身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2装备噪音在距设备1米远、1米高处,噪声不高于85dB(A),并符合欧洲ISO劳动保护的要求。
6.3采用工业设计,整体美观协调,达到现代工业水平,整个台位符合人机工程要求,人性化设计,保证工人操作安全,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
7涂漆方法
7.1工件作耐腐蚀性处理、除锈处理后进行喷涂油漆。
7.2封闭结构的内部,在组装封闭前完成除锈处理、油漆。
7.3表面油漆颜色按照ISO设备涂色标准执行。
8.工艺及质量控制点要求
8.1本装备结构、材料、机构、齿轮、电气、涂装、焊接、计量及质控等均满足波兰国家标准及欧洲相关标准要求,如遇规范及标准中有不一致处,均按较高标准和规范。本机所有设计图纸与技术文件的计量单位皆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8.2本机主用金属结构和重要部件的材料都有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和合格证书。材料表面无锈蚀斑点,无夹层等缺陷。
8.3本机全部制造工艺符合国际标准,钢板通过预处理(抛丸)去除轧制生成的氧化皮,使它达到瑞典SIS标准2-1/2级粗糙度。用数控切割下料。禁止用手工切割。个别钢板若用手工切割,亦需要通过机加工或打磨消除手工切割痕迹。
8.4本机所有螺栓孔采用钻孔或铰孔。钻孔后去除所有毛刺。
8.5所有板材、型材等的校直和弯曲采用压力轧平,不用锤击。卷筒、齿轮,行走轮和滑轮及轴采用钢板和锻钢制成,并经过精车削和磨光,直径改变处都有圆角过渡。
8.6焊接工艺、焊条材料以及有关检验等按国家标准进行。其焊缝按AWS标准进行超声波检验和X射线抽检。
8.7所有的工作均由完全技术熟练的工人完成,每个工人都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明,使用规范和标准要求采用的现代方法。对于特殊的装配工作均由特定的专业工人来完成。
8.8从事主要构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均是在其所完成的焊接材料、方法和类型方面具有资格证书。
8.9所有焊缝的检验严格按照中国国家标准(GB)执行,所有主要部位的重要焊缝的检查采用射线探伤和核磁探伤方式检验,射线探伤和核磁探伤焊缝质量综合评级满足图纸的技术要求,图中无要求的,一般不低于GB3323-2005中的Ⅱ级标准,其它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一律按图纸要求验收,图中无要求的,符合Q/SY2006-20中的C类Ⅱ级标准。主要部件检验程序、主要金属结构件电焊工艺、检查方法和试验结果均向使用方提供检验报告和资料。
8.10箱型构件,其内有通道要求的,均有人孔以便检验。人孔盖子有氯丁橡胶密封垫,或认可的等同的垫盖住开口。在不可避免的地方形成凹处。
8.11机械零部件均按相关国际通用FEM标准,满足对应的载荷组合、利用等级、工作级别的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并保证通用性和互换性。
9.质量保证
9.1制造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技术先进成熟,操作直观简便,易于维护和维修。钢结构部分按相关规定做好防锈处理。
9.2制造方在使用方最终验收前向使用方提供形式试验合格证、钢材材质检测报告、主梁受力部分焊缝探伤合格证明、限位器合格证及电机、减速机等的相关合格证明。
10.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0.1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制造方向使用方提供设备设计图及基础图纸,由使用方组织人员评审设计图。
10.2制造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向使用方提供设备工作原理图。
10.3制造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4套。
●全套设备图纸
●设备使用说明书
●设备维护说明
●易损易耗件明细及采购渠道(供应商明细)
10.4制造方为使用方免费培训2~4名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包括机械和电气),确保人员对设备的熟练正常使用及日常保养和简单故障处理。
11. 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11.1制造方全面负责设备到使用方安装现场的运输、起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其中发生费用由制造方负责。
11.2制造方负责安装的专业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使用方指定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测试设备作业的操作工作,直到设备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并交付使用。
11.3本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制造方在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及使用方最终验收前负责与波兰国家有关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费用由制造方负责。
11.4制造方保证在计划工作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
12. 验收
12.1由制造方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并经过双方同意。
12.2设备在发货前制造方通知使用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在制造方处进行,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但是不能免除制造方在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对货物的缺陷应负的责任。
12.3中间验收在济南轨道装备公司进行,使用方提供验收场地,提供车间内天车等起重设备,提供风、电等动能,提供验收用的车辆配件等用品,制造方负责安装、调试,指导进行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12.4最终验收在使用方现场进行,制造方保证先通过波兰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期间费用由制造方负责),之后使用方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外观、配置、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统稳定性及设备整体功能测试等。
13. 保修和售后服务
13.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电气控制系统及机械部分(大型钢结构件、减速机)保修期为两年(从使用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算起)。质保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由制造方无偿更换,该零部件自更换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13.2制造方在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免费为使用方作完整机50小时保养。
13.3整机50小时保养结束后,制造方免费提供一套合格的保养元件,并指导使用方作第一次保养。
13.4制造方免费提供一套维修的必备工具,并指导使用方作维护保养。
13.5制造方派若干产品工程师跟踪设备的工作质量10~30天,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工作正常。
13.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制造方及时向使用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服务及维护用零备件,并提供为期12周的跟踪服务,直到使用方操作人员完全掌握为止。
13.7制造方保证接到服务通知(电话或传真)始,6小时内给使用方做出响应;对使用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制造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使用方现场排除故障。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制造方免费负责。
13.8质保期外,制造方与使用方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关系。发生故障时,制造方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到使用方处处理时,则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费用双方协定。
13.9制造方为使用方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使用方进行电控程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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