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武线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永定高头至城区段永定北互通路面、交安及绿化工程招标补遗公告(01号)

漳武线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永定高头至城区段永定北互通路面、交安及绿化工程招标补遗公告(01号)




漳武线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永定高头至城区段永定北互通



路面、交安及绿化工程招标



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及答疑、澄清如下:



一、最高限价、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



1、最高限价



漳武线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永定高头至城区段永定北互通路面、交安及绿化工程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为(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含暂估价]合计)为人民币********元。



2、权重系数、基期价格



本项目可调价材料的基期价格采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地区2019年5月份相应材料信息价格。



权重系数及基期价格



名称



权重系数



基期价格



除税后



带肋钢筋



2.82%



3841元/吨



42.5级水泥



4.31%



442元/吨



石油沥青



6.63%



3814元/吨



改性石油沥青



8.35%



4566元/吨



钢护栏



2.17%



5991元/吨



重油



2.87%



5.21元/kg



柴油



1.24%



6.97元/kg



固定(X)



71.61%






合 计



100.00%






3、固化清单以本次提供的固化清单(0715版)为准,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劳动竞赛活动基金改为招标人提供的劳动竞赛活动基金(暂估价)按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0.5%在100 章中计列,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较小,按照项目实施特点及实际情况,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已在工程量清单中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25)细目号为307-1-b和307-1-d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16C、AC-20C)细目号为311-2-a和311-2-b中包含了拌和站建设、沥青碎石增运(39km 运距包干)、沥青混合料增运(35 km 运距包干)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自行调查、统筹报价,今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采取自建拌和站或者外购沥青混合料任何一种方式:①自建拌和站建设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②自建站的沥青拌和站设置位置变化引起的沥青混合料运距增减、沥青混合料石料场位置变化引起的沥青混合料用碎石运距增减,其运距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③外购沥青混合料的商品拌和站位置、沥青混合料运距发生变化的,其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水泥稳定层、级配碎石层混合料所需集料料场及拌合站位置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并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集料料场及拌合站位置变化引起的集料、混合料运费变化不予调整。”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做好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仓储存放地和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水泥砼硬化等施工临时设施工程的建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投入可能发生的费用,其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其它 修改为“封路补偿费:本项目若涉及湖城高速封路费用,此费用以暂估价的形式在工程量清单子目103-9中列支,由发包人统筹使用;涉路施工临时防护设施安装与拆除包括保通、养护和维修由投标人报价,并列入103-7子目中,报价金额内据实支付,超过报价金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施工交通组织过程中,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监控等相关部门及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工作等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



6、招标文件第123页“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第17.2.1对预付款比例的要求“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仅用于永久性工程中的路面碎石、钢筋、水泥、钢护栏 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沥青按单据所列费用的90%为准”,鉴于本项目工期仅有90日历天,不设置材料预付款,该项修改为“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仅用于 / 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



7、项目专用本第6.5款:料场使用费及料场位置变化



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较小,按照项目实施特点及实际情况,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已在工程量清单中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25)细目号为307-1-b和307-1-d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16C、AC-20C)细目号为311-2-a和311-2-b中包含了拌和站建设、沥青碎石增运(39km 运距包干)、沥青混合料增运(35 km 运距包干)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自行调查、统筹报价,今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采取自建拌和站或者外购沥青混合料任何一种方式:①自建拌和站建设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②自建站的沥青拌和站设置位置变化引起的沥青混合料运距增减、沥青混合料石料场位置变化引起的沥青混合料用碎石运距增减,其运距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③外购沥青混合料的商品拌和站位置、沥青混合料运距发生变化的,其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水泥稳定层、级配碎石层混合料所需集料料场及拌合站位置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并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集料料场及拌合站位置变化引起的集料、混合料运费变化不予调整。”



8、项目专用本第15.4.4款:(一)路面、交安设施工程(100章~700章)



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计算单价:采用交通运输部2018年颁发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9〕31号)。公路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相关公路的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定额套用顺序为:铁路定额→园林绿化定额→市政建筑定额→水利定额→冶金定额→其他有关定额)。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依据的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单价,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变更发生当期的“龙岩市综合价格”(若综合价格为区间价时,取区间价平均值)的信息价,对《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或无“月度价格”的部分材料,可参考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发布价采用龙岩市永定区综合价格),无信息价的在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经市场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



然后采用承包人中标价(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对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 (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同口径清单预算价的降价系数降价。施工方法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批准;工程数量(含附属工程数量)须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四方现场确认。”



9、项目专用本第16.1.1款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第②条中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发布价采用龙岩市综合价格)”修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发布价采用龙岩市永定区综合价格)”。



10、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删除103-8子目,103-9子目修改如下



103-9



封路补偿费(暂估价)



总额



以总额为单位计






增补计量、支付方法中删除“交通组织协调费由投标人报价,并列入103-8子目中,报价金额内据实支付,超过报价金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施工交通组织过程中,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监控等相关部门及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工作等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11、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子目号“307-1-a”修改为“307-1-d”、子目名称“厚120mm”修改为“厚100mm”。



12、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中311-1子目名称修改为“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311-2子目名称修改为“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311-2-a子目名称修改为“厚45mm(AC-16C)”;311-2-b子目名称修改为“厚55mm(AC-20C)”。



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中312-1-b子目名称修改为“过渡板”,单位与m3计量。



14、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602节护栏602-1-a子目名称“中央分隔带双片式砼护栏(双侧)MH-Ⅱ”修改为“中央分隔带双片式砼护栏(双侧)RpI-SBm-E1”;602-1-b子目名称“I型座椅式砼护栏(单侧)”修改为“RrI-SA-E1”。工程量计量内容修改为“按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混凝土基础、垫层、纵梁、枕梁、钢筋、连接件等计入混凝土护栏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15、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602节护栏602-5子目增加如下子目号: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



工程内容



602-5



波形梁钢护拦起、终端头





1.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断面尺寸,按图示各型号端头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2. 每个端头的长度为沿路线的长度,详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



1.基槽开挖;



2.混凝土制备、运输、埋设预埋件、浇筑、养护;



3.安装波形梁护栏端头;



4.场地清理,弃方处理;



5.补涂防腐涂装;



602-5-a



A-BT-1





602-5-b



SB-BT-1





602-5-c



AT1-2





602-5-d



AT2





602-5-e



DT





602-5-f



可导向防撞垫(TS级)





602-5-j



非导向防撞垫(TB级)




















1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增加604-14-a子目,子目号名称为“6000×4000通道小桥”。



三、问答部分



1、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对是否接受联合体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第123页“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第17.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的要求“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与第276页“投标函附录”序号10内容“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第17.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的要求修改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3、我公司开户银行要求在不影响保函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保函格式中加上闭口日期、保函编号、落款日期,是否可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的定额套用2018定额,还是2008定额?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公告第3.2点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款提到: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章均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那么请问: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无需办理CA证书?



②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该分别填写”的表格及应附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除外)是否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而无需联合体成员盖章及签字(如有)?或者加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或按规定处签字后再扫描上传?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龙岩靖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工程 交安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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