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咸丰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咸丰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 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咸丰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9-18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

三、磋商内容:房屋改造、装饰装修、物证管理系统和放证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清单:

物证系统

序号

名称

数量

(/)

备注

1

物联网服务器

1台

2

物证保全追溯管理系统网络版

1套

3

物证保全追溯管理系统客户端

1套

4

射频数据采集系统

1套

5

射频采集终端

1套

6

电子标签读写仪

1台

7

一维有线激光条码扫描枪

1个

8

高清影像抓拍仪

1个

9

物证翻拍仪

1台

10

物证专用智慧型电子标签

500张

11

电子标签写印一体机

1台

12

手持式盘库系统

1套

物证室房间

受理区

1

暂存柜

4台

2

文件柜

3台

3

抽真空打包机

1台

4

受理工作台椅

1套

5

铭牌与出入库流程图

1套

6

移动光驱

1台

7

电子

天平

1台

生物保管室

1

生物冷藏冰箱

3台

2

生物冷冻冰柜

2台

3

PP酸碱柜

3台

4

毒品毒物柜

1台

5

除湿机

1台

物证保管室

1

贵重物品保险柜

3台

2

烘干柜

4台

3

防磁柜

5台

4

重要文件保密柜

6台

5

货架

4组

6

除湿机

1台

7

血样卡柜

1台

常规物证室

1

智能常规物证架

15.6m?

智能衣物物证架

5.2m?

智能异型物证架

5.2m?

物证箱

100个

2

除湿机

1台

其他设备

1

灭火器

2个

2

火灾报警器

1个

3

电磁驱鼠器

1个

4

其他安装材料

1套

改造建设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微孔天花吊顶

90平方米

2

防静电地胶

90平方米

3

电线

8圈

4

二三孔插座

28个

5

管线铺设

1项

6

线管

30根

7

木材铺料

1批

8

五金铺料

1批

9

玻璃拆除

1项

10

玻璃二次安装

1项

11

人工费用

40工

12

垃圾清运

1项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约68.3826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分别查询后逐一截图打印);

(三)供应商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其他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 2月 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交共同授权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公告,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9:30时整(8:30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响应文件送达和磋商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楚蜀大道186号咸丰县农业局三楼)

十一、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咸丰县公安局或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磊李英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丰县农业局3楼)

采购单位:咸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83*****988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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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证室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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