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安拆维保招标公告

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安拆维保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

1.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与花城中路交叉口

1.3项目规模:施工承包范围为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2#地块,该地块占地47.2亩,建筑面积25.56万㎡,楼栋共7栋,其中1#楼、3#楼、4#楼、5#楼为44层高层住宅,2#楼为社区配套用房,局部3层,6#楼为4层商业用房,7#楼为15层办公楼;结构为框剪结构。

1.4建设单位:云南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项目塔吊租赁及安拆,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 06 17 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9 06 20 17: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碧桂园北城映象一期项目部(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9@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9 06 21

收件人: 刘伟 联系方式:183*****872 邮箱:********9@qq.com

地 点: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与花城中路交叉口)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 碧桂映象北城一期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发包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招标文件,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不含税综合单价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人/天)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人/天)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塔吊租金(元/月/台)

进出场、安拆维保费(元/月/台)

1

现代

XD6010-6

2年

60

6

40

160

4

2.5

2

中联

TC6012A-6A

新机

60

6

40.5

160

4

2.8


备注:1.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安拆费包括安装费、拆除费、附墙顶升费、附墙预埋费、基础预埋费、维修保养费等;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 2 人,指挥 4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 25 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 16.5 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5、结算方式:经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

5.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5.2租赁费: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在塔吊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我方承诺只收取本金(不计银行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5.3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的同时付50%,余下的50%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5.4司机及指挥工资:塔吊包住宿人工工资:司机6000元、指挥4500元,所有单价为不含税单价;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2. 本项目一般性文件(除合同及总结算)可加盖项目章,予以确认双方往来函件、文件的有效性,印模(项目章)如下: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塔吊安拆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7、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项目

塔吊租赁及安拆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BGYXBCYQ-JXZL-000

承租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


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项目塔吊租赁及安拆合同

CSCEC2B-XN-BGYXBCYQ-JXZL-***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设备及辅件,双方就塔吊租赁及安拆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概况:工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与花城中路交叉口,施工承包范围为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2#地块,该地块占地47.2亩,建筑面积25.56万㎡,楼栋共7栋,其中1#楼、3#楼、4#楼、5#楼为44层高层住宅,2#楼为社区配套用房,局部3层,6#楼为4层商业用房,7#楼为15层办公楼;结构为框剪结构。

三、塔吊使用年限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租赁内容及价格


序号

厂家

塔吊型号

已使用年限

臂长(m)

最大起重量(t)

标塔高度(m)

立塔高度(m)

附墙间隔(m)

标准节高度(m)

塔吊租赁不含税综合单价

不含税塔吊司机(元/人/天)

不含税塔吊指挥(元/人/天)

提供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塔吊租金(元/月/台)

进出场、安拆维保费(元/月/台)

1

现代

XD6010-6

2年

60

6

40

160

4

2.5

2

中联

TC6012A-6A

新机

60

6

40.5

160

4

2.8


1、 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暂定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上述不含税塔吊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安拆费包括安装费、拆除费、附墙顶升费、附墙预埋费、基础预埋费、维修保养费等;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3、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 2 人,指挥 4 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加班司机按元/人/小时,加班指挥按元/人/小时计取相关费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5、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五、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止。

六、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①塔吊租赁费: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商务部办理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计算,累计至下月计算租金),乙方同意待机械正常使用后前四个月内租赁费,甲方于第五个月25日前支付乙方前期已结算租赁费的70%,以后每月支付上一个月租赁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总结算办理完成经相关领导会签完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

②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费用:乙方同意前四个月人工费,甲方于第五个月25日前开始支付前期已结算金额的100%,以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100%(司机上下班需进行考勤并由专职机械管理员签字确认,每月甲方商务部根据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办理结算)。

③进出场、安拆、维保费在塔吊安装完毕,经甲方、政府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塔吊租赁费的同时支付50%,余款50%在全部设备拆除运出现场后和最后一笔租赁款同时支付。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款时,乙方须继续保证甲方塔吊的正常使用,且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3、(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七、甲方责任

1、提供租用设备的现场使用条件:进场道路、电源、水源,必要的照明、简易机棚、保养场地。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施工塔吊基础技术资料负责定点、基础开挖及砼浇灌,并负责其费用。

3、在设备进场卸车、安装、维修、拆卸及退场装车时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的现场条件。除此以外的一切安拆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4、在外部供电网满足的条件下,甲方提供电源到塔机,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

5、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禁止提供如下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的;

1.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6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永久标示被涂改或没可追溯性标示的;

1.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非原厂制造的。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使用年限满足公司要求、性能良好、保证能正常使用的施工塔吊和优质服务,必须具备塔吊租赁的经营执照,提供安拆、改造、维修资质,并独立完成入滇备案手续。

4、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单位名称必须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单位一致。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技术规定:

6.1乙方安拆施工塔吊应编写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

6.3乙方安装塔式起重机前需提供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资料除上报项目隶属安监站外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鲜章)给甲方备案。

6.4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对辅助设备其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地基承载能力、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作业。

6.5基础地脚螺栓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生产,出租单位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6乙方提供的设备上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同一台设备配套标准节、附着框等其它构件;附墙杆必须由原厂设计提供或者由具备相应钢结构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加工制作,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资质和出厂合格证证明文件。

6.7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承等类似受力连接用高强度螺栓应提供楔荷载合格证明。

6.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结构件上有可见的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出现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9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6.10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11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厂家或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6.12主要结构件(如臂架、塔顶、回转平台、回转支承座和标准节)的加工应有必要的工艺装备,保证顺利装配。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不大于2mm;对采用螺栓连接的标准节,标准节连接螺栓应不采用锤击即可顺利穿入,螺栓按规定紧固后主旨端面接触面积不小于应接触面的70%。

6.13塔式起重机塔身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JGJ_196的规定。

6.14附着杆、连墙预埋钢板、穿墙螺栓材料规格、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连墙预埋钢板处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安装附着撑杆。墙身预埋板制作要求:焊接前所有长板材下料后的平整度不大于1/1000,厚20mm和30mm底板角焊缝均为18mm,加劲板角焊缝均为15mm,焊缝必须平整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咬边及弧坑等缺陷,所有预留的孔必须精加工钻孔制作。

6.15必须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符合规范要求。

6.16紧急断电开关应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接地系统应便于检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7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6.18起重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荷载100%;对动臂变幅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6.19上述条款未涉及之处,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塔式起重机》( GB/T 5031)、《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等规范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8、施工塔吊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安装后必须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设备检测必须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9、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则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由甲方选用和管理;塔吊作业时,每班至少三人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10、乙方需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乙方应每周对施工塔吊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维保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因乙方安装、维修、保养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日常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单。在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设备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12、因乙方自身原因设备进场不及时、工人迟到及早退或对租赁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8小时不到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每次延误甲方施工超过24小时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不计算该时段设备租金。

13、乙方安装单、安装人员资格证书、设备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家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安装施工方案(不得缺失审批项),必须盖乙方鲜章,以上如有缺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安装、调试或安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未遂或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15、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或在本设备上安装非设备原厂生产的标节、附着等其它构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力。

16、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交相应维保证明资料。

17、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同一台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应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18、施工塔吊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磨损由乙方及时负责提供、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9、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金融中心 A 座 5 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3@qq.com,乙方: @qq.com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纸质版函件收发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与花城中路交叉口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碧桂映象北城一期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室,总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电子函件与纸质版函件将会全部发送且具有相同的效力。如乙方拒绝收取甲方发送的任何纸质版函件,甲方将收取乙方100元/次的违约金,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其他

1、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3、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4、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安拆维保工程,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所有损失并接受每次伍千元处罚。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塔吊使用安全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接受每次拾万元处罚。

6、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愿意继续保证贵公司塔吊的正常使用。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停止塔吊的正常使用或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处罚违约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次,该违约金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7、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塔吊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塔吊正常使用,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塔吊租赁及维保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A级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即:死亡和百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等,下同),遏制B级及以下一般事故(即:重伤和百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重伤事故频率≤0.3‰。

2.杜绝职业健康、辐射事故。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创云南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

5.确保无重大社会、业主、员工和相关方的社会负面影响投诉。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检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6、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7、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8、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9、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0、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1、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2、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3、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安全事故处理方式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罚。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在甲方施工围挡内,若第三方人员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帮忙进行调解。

5、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等后果,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若因乙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5、合同中的安全生产经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按每人每次2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7、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8、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劳务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10、劳务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11、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12、由于劳务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劳务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及维保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1、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昆明市优质工程奖和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2、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3、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4、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5、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6、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7、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8、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9、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10、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1、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2、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3、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月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且附整改完成后图片加盖乙方项目章,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返修或者返工的所有费用。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需无条件承担反修或返工等一切费用。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章认可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公司“严肃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消灭违章”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明确双方相关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认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按照部颁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总体布置规划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

2、甲方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施工现场的一级和二级电箱及其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接口以下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监督乙方对所辖施工区域二级电箱接口以下乙方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施工现场配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4、建立总配电室和电工值班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甲方电工作业人员对乙方电工实施统一管理;

6、甲方电工作业人员有义务指导、监督、检查乙方临时用电情况;

7、对乙方使用的电源负责接口以内的维修、管理;接口以外的分包电源,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8、 甲方经理部有权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责令乙方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9、甲方对整个施工及其管理区域,对存在的隐患、违章作业、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二、乙方应承但的责任

1、方负责教育职工遵守 《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发生;

2、乙方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乙方自备进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4、乙方电工必须服从甲方电工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使用II类、III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掉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I类机具操作者必须穿戴正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乙方有责任义务为操作者随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6、禁止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7、乙方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电焊机专用的焊机触电保护器,确保安全施焊;

8、乙方使用移动式碘钨灯时,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金属支架必须有良好接地保护,手持部位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9、乙方在潮湿、狭窄、易燃、高空等特殊环境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等,以及在使用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小组,以保证工人在发生事故时能被迅速救援和治疗。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向甲方隐瞒事故。

11、乙方单位需用电时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才能在甲方电工指定的接口处连接自己的电源箱,不允许在甲方的二级箱上直接使用用电设备。否则将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2、乙方电工必须做好日常工作的电器设备维修、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13、对甲方的电源设施以及其它分包单位的电源设施必须爱护、做到友好相处,和睦共处、团结协作;

14、乙方对自己使用的电箱以及电源线、用电器、临建宿舍、办公室等用电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进场后必须编制出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报总包安全部门备案。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违反上述条款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乙方必须配置固定的三级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电箱颜色要求配置与总包统一,电箱由甲方统一购置,由乙方申请使用量,购置量必须向甲方以文字方式报告,购置经费在乙方的工程款里扣出。

2、乙方必须配置二人以上专职电工,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严禁串工串岗,必须在本工程坚守岗位。

1、 严禁私自,自装电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线,禁止使用三无产品的电箱。

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人员无故损坏甲方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工程竣工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家龙 职务: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盖章)乙方负责人: 职务:

中建二局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碧桂映象北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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