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监理)
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监理)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9】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2)规模:对会议中心、双拥纪念碑、格尔木大桥等城市主要建筑物,八一路、昆仑路等4条道路进行亮化改造并配备相关附属设施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近三年已完工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应附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移交证书复印件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它条件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 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低于青建工【2015】401号文件规定;须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或电气类)两名、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城市亮化及相关附属设施机电类试验现场检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9日09:00时至2019年07月23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08日 11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三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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