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物料制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物料制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传物料制作”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宣传物料制作(二次)
招标内容:制作打火机、防风打火机、无纺布袋、烟灰缸、毛巾套盒、塑料袋、纸巾、臂包、加湿器、蓝牙音箱、抱枕被子、线香盒、包装盒、宣传手册、品鉴装袋、宣传单、矿泉水等物料。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天
交货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限价:*******.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 月18日至2019年7月2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AB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每套),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7楼7C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
联系人: 王女士 何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业务一部
执行机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层
联系人: 李凤荣 何英英
联系方式:****-********
招标标书款/服务费账户信息:
账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账号:8989 0011 1410 701
请各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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