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招标公告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招标公告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汝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招标采购编号:汝公交易【2019】-CG-065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19】08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67万元;第1标段26.44万元;第2标段40.56万元。

四、招标项目主要产品简要说明:

第1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1

交换机

1台

1、端口密度:千兆电接口≥4个,千兆光口≥4个。
2、转发率:包转发率≥125Mpps。

2

外网站系统

1套

监测网站共包括新闻、论坛、微博、境外不少于2万家。

3

无线数字会议设备

1套

数字音频传输技术,同声传译通道数支持15+1,扩展支持同声传译通道数63+1,语音分离技术。

(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2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1

轿车

1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六(国VI)

前置前驱发动机电子防盗,遥控钥匙,电动天窗

2

MPV

1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六(国VI)

前置前驱发动机电子防盗,遥控钥匙,电动天窗

(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允许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优先承担金额较大的标段,其他标段由排名第二的单位承担,以此类推。

4.1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境内

4.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4.3质保期:第一标段质保期为1年;第二标质保期为整车质保四年或10万公里。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5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2.以上所要求的证件,如无特别规定,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7月2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请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主体登录”,通过“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潜在投标人知道采购信息后,应及早获取采购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将不再延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八、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杜康大道与243省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6*****301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称: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西地块6号楼2601室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156*****320

邮 箱:********83@qq.com">********43@qq.com

十三、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河南鹤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9日



标签: 转移支付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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