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
建管甲供物资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00065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是铁道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有关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长函[2007]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代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天津西站工程甲供物资已具招标条件,由于一次招标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新建天津西站是配套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五大铁路客运枢纽之一。天津西站工程总投资 96亿元,总规模为24台26线,其中津保车场4台4线,普速车场2台4线,津秦津沪车场12台12线,城际车场6台6线。已于2010年8月开工,预计2011年6月完工。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天津西站信号设备:电液转辙机(60KG 1/18);规格型号:2ZYJ7+3SH6;数量:10组(含安装装置、外锁闭装置、密贴检查器、防护罩)。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6〕83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函[2006] 217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
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7、《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965号);
8、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及相关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建工[2008]105号
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及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备资格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厂家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资信等级证明必须为AAA级,国外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国相关证明);
3.1.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其他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管理制度);
3.1.6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国家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除外);
3.1.8具有大中型工程的组织供应的经验,至少三年以上为同类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产品且成功运行的业绩(新产品、特殊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1.9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10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4日16:3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下载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原网站入口首页左下角http://www.rebcenter.com/)加盖公章后电传至***-********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1年3月7日至3月11日携带相关证件(1、《投标申请表》原件;2、个人身份证;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部(联系电话:***-********)。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保证金
5.1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电汇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1年3月27日16:00之前汇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之中。
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年3月28日9: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1年3月28日9:30,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 编:300122
联 系 人:霍印东 安学东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开户行:建行北京万丰支行
账 号:1100 1042 4000 5300 408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中铁电气化大厦9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张献安 秦正艳
电 话:***-********
传 真:***-********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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