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大田县农业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农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FJYS[CS]*******-1的大田县农业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50401 | 人寿保险服务 | 人寿保险服务 | 1 | 批 | 国内 | 678640 | 67864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8483人 | 无 | ||||
合计: | 6786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6786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合同要求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21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6月21日零时至2020年6月20日二十四时。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双方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障体系,结合大田县当地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在全县实施 2019-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协议如下:14.1 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大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14.2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适用保险条款14.2.1 保额金额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备注疾病身故保障1万元无观察期意外身故、伤残保障6万元其中意外身故6万元、意外伤残4万元重大疾病1万元共30种重大疾病(其中基本15种,投标人另承诺扩展15种)住院津贴0.9万元每日津贴50元14.2.2 保险责任及保障标准:①因意外身故每人每年责任限额 6 万元,意外残疾、烧伤责任每人每年责任限额 4万元,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②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要进入医院治疗(含门诊),除医疗费用以外的住院补贴每人每年限额 9000 元;③疾病身故保障重大疾病、每人每年责任限额10000 元。14.2.3 适用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2009 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大田县农业局 | 乙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住所: | 大田县凤山中路21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骆少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斌 | |
联系方法: | 139*****861 | 联系方法: | 136*****9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8*****040002345 |
签订地点:大田县凤山中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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