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会员会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会员会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19]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德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本项目整治范围主要为宁德中心城区北港河道及上游水系(包括北港、小东门溪、小东门溪两条支流、南际溪、南际溪支流),南大塘排洪渠及上游水系(包括南大塘排洪渠、坪塔溪、后岗溪、古溪、后山溪)。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截污管5.8公里,其中北港片区新建管道1.8公里,砖砌临时围堰3座,检查井90座,600吨/天处理站1座,1000吨/天处理站1座;南大塘片区新建管道4.0公里,截流井10座,600吨/天处理站2座,2000吨/天处理站1座;北港片区重建污水管道8.4公里,检查井410座,截流井30座。二期南大塘片区新建截污管网4.0公里,检查井240座,截流井10座。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13739.6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8855.49万元,第二期工程费用2492.48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应结合已建设的截污设施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统筹设计,实施过程应充分利用已实施的排放口、截污管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等,以避免重复建设、投资,确保本次整治工程成效。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包含《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1348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11348万元计算,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136.80万元,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33.80万元,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3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3万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1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2日 00:00:00至2019年7月27日 00: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总分74分,本项目不设总监答辩,不设监理大纲)。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宁德市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形式应符合宁建筑[2019]8号相关规定,具体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7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0593-2250539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7号3楼(宁德职业中专旁边),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345481854@qq.com

电话:0593-2922398,传真:0593-2922398

联系人: 蔡新明、黄光新、卓玉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层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整治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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