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银杉里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恒?银杉里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恒·银杉里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018】0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金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恒·银杉里项目装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长望路与岳华路交汇处东北角。

2.3 建设规模:金恒· 银杉里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地块面积8224㎡,总建筑面积约24807.58㎡。包括1#栋多层综合楼,2#栋高层居住建筑的装修工程施工。

2.4 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装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精装修工程的供货、施工、交付前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验收、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8.1装修工程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含精装修材料表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户内、大堂、公共走道及电梯厅等部位的装修但不含橱柜、定制门、仿实木地板。

2.8.2交付前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装修完后的精保洁、按规范要求的各种检验检测、完成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2.8.3维修、保养及急修接报后的响应及其保修服务。

2.8.4施工过程中与土建施工及其他相关方的协调与配合。

2.8.5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应承担图纸中可能遗漏的但属于该工程范围内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零件,并完成所有工作及服务;依据行业惯例须配合招标人完成的工作。

2.8.6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450万元的住宅精装房装修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企业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 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资格审查)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9〕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5.2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

5.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承诺的,基本资格审查时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制,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6.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天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7.5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补充文件。

7.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供的原件

7.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且加盖了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7.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5省外投标人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7.6企业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7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8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9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资格审查)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10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11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7.12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7.13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10.招标人

长沙金穗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谷山乐园二期B-1栋04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81*****721

11.招标代理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0*****360

12.行政监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

附件:

投标承诺(格式)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标签: 审查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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