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新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联系方式:186*****86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路与龙池路路口向东20米路南

联系方式:150*****512

二、项目名称:新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6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一标段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车辆价格应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

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

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二标段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车辆服务人员应具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标段车辆要求:新能源商务车、中巴车(至少满足一种车型),车辆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

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三、采购需求已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自2019年07月22日08时30分至2019年07月26日17时00分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两个网站分别进行会员注册并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3.网上报名前须进行网上会员注册(已经注册的不再重复注册),没有网上会员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泰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根据“资料下载”栏目《企业信息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库诚信承诺书和企业信息库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重要通知”栏目《关于暂停办理交易员证及取消企业入库信息审验的通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的公告》等资料说明完成会员注册(也可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和“资料下载”栏目查阅下载上述资料)。注意: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时选择“用户名登录”,已办理的供应商须选择“证书Key登录”;已完成会员注册的供应商或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在网员信息填写时如果没有勾选“供应商”,须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现场添加“供应商”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须现场携带CA证书才能添加)。4.电子版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在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同现场缴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不支付采购文件费用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5.澄清修改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并发送到交易平台的“澄清文件下载”模块,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会员登录”,进入交易平台点击“澄清文件下载”模块,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同时登录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查阅接收(详见采购文件)。6.其他具体操作和常见问题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单位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注:投标人还需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2019年07月22日至2019年07月2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8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学亮 联系方式:150*****5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服务 汽车租赁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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