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项目编号:CS********0301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宣传及广告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宣传及广告采购项目2标段、3标段二次招标 1.2采购内容: 序号 | 标段代码 | 是否进口 |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1 | 2 | 否 | (C0806)广告服务 | 影视片制作 | 1 | 年 | 900,000.00 | 2 | 3 | 否 | (C0806)广告服务 | 户外宣传活动 | 1 | 年 | 600,000.00 |
该项目分3个标段进行招标,1标段已经招标成功,现对2、3标段进行招标,各标段的服务范围和具体要求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2服务周期: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 1.3.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以各标段中的质量标准要求为准。 1.3.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共分为3个标段,供应商可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1标段已经招标,该标段的中标人再对其他标段进行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对该单位不再进行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顺序为2标段到3标段,若2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3标段不再进行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1.4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保证能通过政治审查(提供通过政治审查的承诺),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及能满足服务的工作团队; (3)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往相关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