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关于开展“百企建百园”工程招标公告

农村局关于开展“百企建百园”工程招标公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百企建百园”工程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市“百企建百园”工程的重要政策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为推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新六产”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办字〔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百企建百园”工程。为认真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调研组赴广东省广州、梅州、佛山、肇庆四个市,深入考察学习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经验做法,到张店区、淄川区等部分区县围绕实施“百企建百园”工程开展调研,并与区县农业部门、部分企业代表进行座谈研讨,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开展“百企建百园”工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的重要抓手,鼓励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投资现代农业,兴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业园区,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主体、打造新载体、创造新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淄博特色板块增添新亮点、新活力。

《意见》的发展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全市累计新建、提升投资 500 万元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农业园区或“园中园”100 家,其中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 10 家。通过实施“百企建百园”工程,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推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三园同建”,发展壮大“园中园”,拓宽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渠道,加快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梯次推进的园区发展格局,促进农业规模发展、高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

主要是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挥工商资本的资本优势,投资农业生产领域,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组织化;投资农产品加工领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整体水平;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努力培育高质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淄博农业品牌,把淄博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把园区作为聚集市场、资本、技术、信息、人才、服务等现代生产要素的重要平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制,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的联合协作,将农业园区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产业发展的聚集区。三是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园区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四是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将农业园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示范区。五是健全农户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民发展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就业创业等形式的经济合作,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引导工商资本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建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园区为平台创业创新,将农业园区打造成为“双创”孵化区。

四、《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

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淄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要求,设立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对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进行“优先保障”和“政策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结构更优化。对列入“百企建百园”工程的项目,在符合中央和省级各类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申报。二是加强金融信贷扶持。支持重点园区优先进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获取综合授信支持,持续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省级“鲁担惠农贷”等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搭建银农对接平台,发展“普惠金融”,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贷款。充分发挥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探索“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建立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保险给与贴息和补助政策,完善风险预防和处置机制。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 〕 10 号),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农产品收购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及时依申请核定领用发票,并按政策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 13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强化人才政策支撑。全面落实淄博人才新政 23 条,培育引进农业高科技人才,建立高水平的农业科研团队。在继续做好现代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等基础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省级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开展全市科技服务工作。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农科驿站”“星创天地”建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方式,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五是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市、区县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确定一定比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简化审批,提高效能。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农地农用、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发展新产业。落实水肥一体化补贴政策,鼓励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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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业发展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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