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室恒温设备采购项目

恒室恒温设备采购项目


恒室恒温设备的采购公告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委托,对恒室恒温设备项目(项目编号:LNZC********59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主要技术要求
01恒室恒温设备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59997元。
最高限价金额:
559997元。主要技术要求:恒室恒温设备(包括柜架(核心产品)等,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领取采购文件须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体材料详见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19年8月1日北京时间11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9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38号
项目联 系 人: 韩牧耘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项目联系人: 宋彬
联系电话: ***-********
传 真:
邮箱地址: tenderee_ln@163.com
开 户 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510
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7-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恒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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