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电视总台宣传合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丽水电视总台宣传合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 丽水电视总台宣传合作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丽水电视总台宣传合作采购项目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一、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成立于2006年10月,由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合并组建而成,是丽水市唯一一家集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传输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 二、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是一座集节目制作、传输、发射为一体的广播电视中心。目前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设备数字化改造,建立起先进的数字化演播系统、非编制作系统和全硬盘播出系统。总台紧紧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新闻和其它信息,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管理运行电视台、电台、有线网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制作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广播电视产业,是丽水市唯一一个地级市的广播电视台。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王建波高级工程师丽水市图审中心
樊理花高级工程师丽水市审批中心
李玲敏高级工程师莲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为了确保信息和传输安全;为了多渠道传输市农业农村局的重大利好政策、工作亮点、工作成绩、阶段性成就等,真正实现网络贯通,必须采用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拥有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传输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 四、基于以上理由,专家一致认为该拟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要求,建议向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采购,故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张靓

联系电话: 159*****841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柳乃华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地址: 丽水市财政局



附件信息:

  • ********44/20197/e7df97ab-a430-4649-977c-d353b2149df4">论证表.pdf

    3.3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电视 丽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