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短焦距非制冷远红外热像仪)招标公告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短焦距非制冷远红外热像仪)招标公告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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