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0日18: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09: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第一标段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以下车型)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车辆价格应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 0.000000 |
B | 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第二标段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以上车型应至少满足一种。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车辆服务人员应具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 0.000000 |
C | 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第三标段车辆要求:新能源商务车、中巴车(至少满足一种车型),车辆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豪华车型。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按照行车证挂牌日期起计算行驶8年内的自有车辆,由2019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原件(提供证明应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单位车辆在租赁服务时不得出现车辆挂靠行为,一经发现挂靠车辆,经查实后,暂停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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