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风路及人民中路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城东风路及人民中路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洪泽县城东风路及人民中路路灯改造工程招标


1、工程名称:洪泽县城东风路及人民中路路灯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位于洪泽县城东风路及人民中路
(2)建设内容: 东风路洪渠桥至东风桥共计92座路灯基础,照明电缆3128米,聚乙
烯管2760米,路灯控制箱1台;人民中路共计34座路灯基础,照明电缆1100米,
聚乙烯管1000米,路灯控制箱1台。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3、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报名条件: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名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开标前,投标人须预存企业工资保障金 3 万元到以下的指定账户(该保障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预存,且须出自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否则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携带上述银行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投标人出示上述汇票原件后,方可参与投标。中标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账手续,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预存。
(5)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投标申请人须是经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授权委托人须是经备案的专职交易员,若投标申请人未备案的,须经备案后方可参与报名,否则不予受理(详见江苏·洪泽招投标网)。
(9)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11)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年3月1 日至2011年3月7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
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除外)
本次招标采取集中报名、资格预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
件。
集中报名、资格预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7日下午14:00至17:30
报名、资格预审及发标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6、备案及报名方式:
投标申请人须经备案后方可参与报名和资格预审,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备案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江苏·洪泽招投标网。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证书⑤《投标报名申请书》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交易员)⑦投标人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方可接受其报名,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出售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招标人:洪泽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联 系 人: 魏 同 飞 电 话: 139*****663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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