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8%股权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8%股权
项目编号 | ********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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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0.8 |
挂牌价格 | 968.6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7-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19年1-4月的累计金额。,2、据评估报告载:(1)标的企业存在2起未决诉讼,分别是重庆市港航运管理局诉讼要求标的企业返回保证金600万及利息,标的企业向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万州支公司申请代位坤源船务保险赔偿498万及利息;(2)标的企业以应收融资租赁款转让或质押取得长期贷款,借款余额共计153556.70578万元;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存在租赁,详见评估报告。,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18年度审计报告;(3)法律意见书;(4)4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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