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储罐区制氮设备招标公告
化工储罐区制氮设备招标公告
盐城港大丰港南作业区仓储项目化工储罐区制氮设备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受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对盐城港大丰港南作业区仓储项目化工储罐区制氮设备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储罐区制氮设备采购(包括安装、调试、安检、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1、空气压缩机2台;PSA制氮装置2台;氮气无油增压机2台;氮气储罐4台,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总投资:约 280 万元。
3、工期要求:2011年5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
4、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要求。
三、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申请人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3年以上设计、制造、销售、运行的此类设备良好业绩,且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此类设备特种行业制造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5、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防爆机组防爆合格证;
7、具有中石油或中石化一级供应网络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
资格后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2、通过2010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特种行业制造许可证;
5、防爆机组防爆合格证;
6、具有中石油或中石化一级供应网络证书;
7、投标申请人的介绍以及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6)项资料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述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7、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五、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于2011年3月2日8:30至2011年3月8日16:00到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市幸福路交通银行大楼三楼305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经信委机电招标办0515—********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招标单位: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长明 电话:0515—********
E-mail:changminggu02@yahoo.com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瑾 杨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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