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日照港站后工程电力设备竞争性谈判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日照港站后工程电力设备竞争性谈判
采购名称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日照港站后工程电力设备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
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煤炭进港铁路工程(一期)站后工程(电气化第一项目部)采购编号
ZTSJDWDQH-004公告内文 流水号:(谈)********00001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 日照港站后工程电力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采购编号:ZTSJDWDQH-005) 1.采购条件 本次谈判的项目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作为采购人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内容为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煤炭进港铁路工程的电力设备,现已具备谈判条件,邀请贵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 2.工程概况和谈判内容 2.1 工程概况: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煤炭进港铁路工程(一期),包括煤炭重车场、空车场、到发场和调车场等工程。本线自港区铁路煤四期线路所南联Ⅲ、南联Ⅳ线预留位置引出,近期在南二突堤与南三突堤之间新建南区铁路车场。线路长度7.000KM。 站后工程主要包括配套的信号、通信、信息、电力(预留电气化条件)等。通信工程包括长途通信、地区通信和站场无线通信线路及设备安装;信号工程包括计算机联锁,室内部分及道口设备;信息包括办公管理系统和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含货车装载视频系统);电力工程包括站场高低压线路、站场照明、动力配电等。 2.2 本次采购物资主要是:电力设备。 2.3谈判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通知要求前交付使用。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国家铁路局的相关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实验室的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方须具有近3年国内大型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运营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和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单位开具的运营证明影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方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及行业内质量问题通报;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物资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谈判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响应。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铁总公司(含原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个人独资企业响应(营业执照上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4.评审办法 4.1本次谈判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谈判允许二次报价,报价人超过10家时,报价由低往高排序,只有累计前10名有资格进入二次报价(报价同者累加);当报价人为7(含)至10(含)家时,去掉最高价余者进入二次报价(报价同者累加); 当报价人为6(含)以下时,全部进入二次报价。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采购,由于时间紧,邀请书及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一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于2019年7月21日上午8:00时至2019年7月21日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发给贵单位。 5.2标书费:谈判文件售价详见附表1。于2019年7月24日10: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日照港站后工程电力设备谈判标书费。 6.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 6.1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7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地址:山东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路畅达集团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会议室。。 谈判时间:2019年7月24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自收到供应商谈判文件之日起,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并保持通畅,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路畅达集团院内中铁十局 联系人:陈志军 李洪君 电子邮件:********5@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工程济南项目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站前广场支行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电力设备明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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