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度现代农业发展(农机)的通知招标公告

申报2019年度现代农业发展(农机)的通知招标公告









宝农办发〔2019〕72号





各镇(区)农服中心(农机站):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号、苏财农〔2019〕40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扬农〔2019〕142号)和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宝应县2019年度新型农机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及示范基地建设奖补办法》(宝农发〔2019〕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对2019年度省、市、县各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机)进行申报,请各镇(区)进行充分摸底,了解实际需求,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填报。请各镇(区)于7月2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签字盖章)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bynjjxuxu@163.com,联系人:徐徐,电话:********






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


2019年度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机)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省级机库: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列入《2018年度扬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名录》;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2)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

2、省级维修点:取得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具有同等维修能力,且正常运行超过1年的农机维修点。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3、县级机库:(1)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列入《2018年度扬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名录》;拥有农机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大中型农机具在20台以上(其中合作社集体拥有3台以上)。(2)列入《2018年度扬州市规模农机大户管理名录》的农机大户。(3)依法注册登记,正常运作1年以上,合理优化配置农机具,且具有一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家庭农场。

4、县级维修点: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的农机维修部(点)。具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专业人员。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5、市级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体:列入《2018年度扬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名录》,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20台以上或农机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机具库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有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服务功能区域)、年作业服务在1万亩以上(粮食烘干除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综合“三率”水平100%,没有发生过较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6、市级农机示范大户:列入《2018年度扬州市规模农机大户管理名录》的农机规模大户,农机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拥有乘坐式插秧机3台以上,本地机插秧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

7、“互联网+智慧农机”应用试验建设:乡镇农机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

二、建设标准

1、省级:机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檐口最低处不得低于3米。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

2、市级: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体建设主体当年用于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总投入不少于30万元。农机示范大户当年用于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总投入不少于6万元。“互联网+智慧农机”当年智能装备总投入不少于财政扶持资金总额。

3、县级:机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檐口最低处不得低于3米。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6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已解决用地问题。

2、所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4、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县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机 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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