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招标公告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项目(吉祥广场工程)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二、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项目(吉祥广场工程)
(三)工程要求:
1、工程施工地点: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
2、建设范围内容: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项目(吉祥广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具体施工范围以设计及业主核定为准;施工图以业主提供的为准。
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52万元,经预算审核后在下浮 10%(具体以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 、包安全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6、工 期: 60 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由本县18-60周岁的自然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中标以后必须提供符合以下资质的材料:
3.1.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6.提供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费用
1、招标文件售3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中标当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工作时间的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 07 月 22 日至2019年 0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分截止。
2、报名地点:建宁县饶山和兴物流四单元308室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152*****677
3、投标时间:2019年 07 月 29 日下午15:30 时开标
4、投标地点:建宁县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5、投标人持报名凭据按报名先后顺序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不再另行抽取投标人代表球号。
6、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球号,抽取的第一个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场宣布中标人。
招标人: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民委员会
代理公司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0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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