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2020年总务物资中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2020年总务物资中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2020年总务物资中期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9-2020年总务物资中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HZB-CHW-*******
三、采购内容:
本次磋商采购共九包,报价人可以对该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名称 | 单价 | 交货期 | 服务期 |
1 | 五金水暖 | 详见清单明细 | 随时配送 | 一年 |
2 | 五金电料 | |||
3 | 日杂劳保 | |||
4 | 日杂2 | |||
5 | 打印纸耗材 | |||
6 | 办公用品 | |||
7 | 玻璃器皿及化学试剂 | |||
8 | 家具 | |||
9 | 常规图文广告印刷品 |
2、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甲方指定地点)
4、供货期限:一年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需携带以下证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注:7包除上述资料还需携带以下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项目管理分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磋商文件销售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官网》上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威远门路103号(人才市场南,院内二楼)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及传真:****-*******1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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