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榆树镇大棚房改建项目施工道里区榆树镇大棚房改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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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榆树镇大棚房改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澄清致:各投标人现将道里区榆树镇大棚房改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变更事项如下,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一、清单文件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按本次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执行。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人应按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之有关投标报价附表要求填写,已将投标报价附表摘录在第五章中。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2.3投标报价总体规定:(1)报价范围:本次投标报价范围为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给定的招标图纸、设计院答复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报价方式:①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②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并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达到以下标准:a.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总价。③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工程价格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各分项计价表必须与各汇总表上的价格相一致,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④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⑤本项目不接受总价让利,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让利,投标文件均将被视为无效标。⑥招标人有改变原设计的权利,如遇重大变更,在签约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不蒙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在签约后,招标人有权根据方案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工程的工期。⑦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①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设计院答复、招标答疑文件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内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以招标图纸、设计院答复、招标答疑文件等为依据计算的,若经计算的工程量与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漏项时,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实后,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修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修改澄清外,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③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允许调整),未特殊说明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进行理解。2.4 投标报价具体说明及报价依据2.4.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院答复、招标答疑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3)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4)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5)《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说明、补充定额及有关问题解释》。 (6)《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7)《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8)《关于使用干混砂浆(预拌)的计价暂行办法》(黑建造价函[2010]18号)。(9)混凝土施工应执行哈建发[2005]167号文件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未将商品混凝土价格计入,将被视为该部分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0)《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文件)。(11) 关于印发《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6号)。(1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黑建规范【2018】15号执行(13)税金按黑建规范(2019)4号文件执行(14)黑建造价【2018】3号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1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建监(2019)1号(16) 2019年5月份《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材料价格。 (17) 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发布的其他文件。2.4.2 各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4.3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每一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中。2.4.4 关于不均衡报价。中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对于招标人认为有奇高现象,招标人对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或结算阶段有权进行调整。2.4.5 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4.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于投标人原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7 分部分项报价要求(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个项目不允许更改,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每一个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2)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允许调整),未特殊说明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应的施工规范规定进行理解。(3)有限风险:A.关于人工费报价:招标控制价人工费单价以53元/工日为取费基数,按90元/工日进行调差,结算时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分年度分阶段进行调整;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90元/工日,结算时按政策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调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小于等于90元/工日时,结算时按政策性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与90元/工日进行调差。B.关于材料费调差:1)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是参照2019年5月份造价信息(基准期)编制的,结算时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土建类:钢材类、水泥、砂子、碎石、红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饰类:石膏板、细木工板;水暖类:钢材、涂塑钢管、PPR塑料管、PVC排水管、柔性排水铸铁管及以上相关管材管件、钢阀门、法兰阀门;电气类:钢材、管材、导线、桥架、部分型号电缆)造价信息价格超出基准期(2019年5月份造价信息)±5%(不含5%)以外部分进行调差,且分年度、分阶段进行调整,按同一材料实际施工期间各年度造价信息平均值调差。周转材料不予调差。2)对于清单中给出品牌范围的材料,投标应自行考察市场自主报价并且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结算不调整,材料进场前须经过监理人和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禁止进场,且因此产生的运费、损耗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给建设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其他问题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自行考察除第1)条、材料暂估价以外市场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除上述约定外其它材料结算时均不调整。4)、混凝土工程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要区分混凝土、混凝土泵送费、混凝土外加剂分别列项组价。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组织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内的混凝土、混凝土泵送费、混凝土外加剂的价格。C.关于机械费调差:机械费不予调差D.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土方内外运过程中的环保、交通拥堵及交通管制带来的不便,因此原因所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再调整。2.4.8 措施费报价(1)措施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人需根据前条“报价依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下面规定者外,其他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严格按黑建规范[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如存在竞争让利情况,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应严格按黑建造价〔2018〕3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4.9 其他项目费报价(1)暂列金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3)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给定金额及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4.10 规费及税金报价(1) 规费应严格按黑建造价[2016]2号文件及黑建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2)税金应严格按黑建规范[2019]1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3、工程结算方式3.1总的原则(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确立的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2)人工费调整: 结算时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造价部门颁布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分年度分阶段进行调整;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高于90元/工日,结算时按政策性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调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小于等于90元/工日时,结算时按政策性调整文件(双方协商确定人工费取值)与90元/工日进行调差。 (3)材料因物价涨落或政策性变动引起的单价调整:结算时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土建类:钢材类、水泥、砂子、碎石、红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饰类:石膏板、细木工板;水暖类:钢材、涂塑钢管、PPR塑料管、PVC排水管、柔性排水铸铁管及以上相关管材管件、钢阀门、法兰阀门;电气类:钢材、管材、导线、桥架、部分型号电缆)造价信息价格超出基准期(2019年5月份造价信息)±5%(不含5%)以外部分进行调差,且分年度、分阶段进行调整,按同一材料实际施工期间各年度造价信息平均值调差。周转材料不予调差。(4)对于清单中给出的材料品牌,投标应自行考察市场自主报价并且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结算不调整,材料进场前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等需经过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同意方可进场,对不合格的材料所发生的运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建设单位)不承担。(5)投标人应自行考察除第1)条、材料暂估价以外市场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除上述约定外其它材料结算时均不调整。(6)混凝土工程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要区分混凝土、混凝土泵送费、混凝土外加剂分别列项组价。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组织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内的混凝土、混凝土泵送费、混凝土外加剂的价格。(7)机械费不予调差。(8)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图纸、设计院答复、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发生的费用,必须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在工程结算时将扣回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发生而未发生的相关费用。(9)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品牌、质量标准和采购价格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并作为结算依据。(10)工程实施时,所有工程材料进场必须经招标人及本工程监理单位检验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招标人对未按上述规定检验的材料不予结算。3.2分部分项工程结算(1)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关于图纸、变更等有关结算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计量认定的工程量为准。由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数量增减结算时工程量按招标人最终计量认定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①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计量认定的工程量为准,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②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按中标人所报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以此为基础,中标人提交变更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核确认(人工费执行投标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投标费率执行,工程风险费不计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关于印发《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6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黑建规范【2018】15号执行,税金按黑建规范(2019)1号文件执行,关于颁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通知(黑建监〔2019〕13号),黑建造价【2018】3号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由中标人提出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核确定(人工费执行投标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投标费率执行,工程风险费不计取),由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清单中已给出、但实际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扣除。3.3措施费结算(1)措施费结算①因所报措施费用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统一产生的措施费调整:投标人所报措施费内容及费用应与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凡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列出的方案或措施,但费用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的其他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对技术措施方案审慎研究,如中标,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等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改正,以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的措施费部分不予调整(如发生经招标人书面审批确认的方案调整除外);②单价措施项目费,按招标人和中标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由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数量增减结算时工程量按招标人最终计量认定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填报的综合单价。③有重大变更时,措施费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商定后按实际调整。④经招标人书面审批确认的变更施工方案时,措施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商定后按实际调整。 (2)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基数变化进行调整,并执行施工期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年度、分阶段执行。3.4规费及税金结算规费和税金按实际基数变化进行调整,并执行施工期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规费税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年度、分阶段执行。3.5其他3.5.1本工程结算执行总包负责制,各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代扣代缴费用均由总承包人负责缴纳;水电费结算方式:施工现场发生的水费由承包人按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按规定缴费,由发包人代缴的费用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相应扣回。水、电费按挂表计量,自行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按规定缴费。3.5.2总承包服务费:如有分包,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1%的总承包服务费(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设备安装工程只计取安装费用的1%。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00秒止(北京时间)。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00秒止(北京时间)。三、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在2019年08月16日0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场地,并递交资质审查原件。五、计划工期:2019年08月23日至2019年09月12日,共20日历天六、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标签: 改建 大棚 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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