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需求论证。现将有关采购需求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博物馆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四、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954.3万元。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公示发布之日起(当天不计算)3个工作日内,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博物馆
联系人:敬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附件1:
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2:采购需求
一、需求背景
为辅助成都博物馆的运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传播好成都的优秀历史文化,扩大城市影响力,提升城市软实力,成都博物馆在2016-2019合同期购买劳务派遣服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预算的核准批复,从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劳务派遣服务,推动成都博物馆各项工作。
二、采购预算与资金来源
1、项目名称: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2、项目预算:成都市财政局已核准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费954.3万元。由员工工资+派遣管理费组成。派遣管理费不超过50元/人/月。员工工资不作为报价评分依据。
3、资金来源:常年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已经核准列入年度预算。
4、采购限价:954.3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肆万叁仟元整)。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招募、培训成都博物馆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预估数量为135人,以采购人实际使用岗位数量为准(具体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时以采购方实际使用人数为准);
(二) 完成成都博物馆日常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文物典藏、研究、保护修复、陈列设计、开放讲解、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创业产业、皮影艺术及非遗传承、文物资料整理、科技信息管理、票务、咨询、接待、工程建设及博物馆设施设备维护等;
(三) 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按照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保守秘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四) 供应商须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后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规定;
(五)供应商应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转接采购人原劳务派遣人员并提出接收方案;
(六)供应商应承诺在收到月份费用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并于当月完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供应商应简化流程、提供便捷的渠道,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费、体检费、节假日慰问等相关费用。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缓发)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比例、金额,不得缩减缴付险种(类别)。若发生解聘的情况,供应商应向劳务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七)供应商应对劳务派遣人员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由于劳务派遣人员泄露、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向劳务派遣员工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八)供应商应承诺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劳资社保代理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等。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宣教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承担并发放经济补偿金。落实宣教中心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九)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成都博物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十)供应商应承诺本次采购金额据实结算,若审核后费用低于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按审核后金额执行,结余经费转采购方退缴财政。
(十一)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优先。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无职业禁忌(心、肝、肾等器官有疾病者)。
3、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需满足采购人另行提出的岗位条件。
四、采购方案
1、基本设想: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人员工作内容涉及到博物馆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减少服务单位变动对博物馆工作的影响,同时减少不必要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采购成本,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一采三年”方式采购,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采购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5、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在截止有效期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
7、招标保证金:按招标相关规定确定。
8、招标服务费:按招标相关规定确定。
9、此次劳务派遣服务拟采用“一采三年”方式采购,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每年采购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对中选人当年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考评,如考评合格,则经采购人相关批准机构批准,可续签第二年的服务合同;如考评不合格,则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成都博物馆20 年度劳务派遣服务考评表 | ||||
考评项目 | 考评得分 | 考评等级 | 考评人(职务、职称) | 考评时间 |
响应速度(10分) | ||||
服务质量(20分) | ||||
服务效率(20分) | ||||
职工满意度(20分) | ||||
售后服务(20分) | ||||
服务态度(10分) | ||||
评分合计(100分) | ||||
备注: 1、“售后服务”指中选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相关要求调整完善。 2、考评等级说明:评分90-100分,为优秀;评分80-89分,为良好;评分60-79分,为及格;评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
五、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成都博物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2、实施地点: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为准)。
3、响应人资格见采购公告与响应人须知。
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成都博物馆
供应商(乙方):
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劳务派遣合作,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本协议中的名词定义:
1.派遣员工: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被乙方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国公民,其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劳动报酬:指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费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3.服务费: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派遣员工管理费,由甲方按每月实际用工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4. 劳务派遣费用:包括甲方支付乙方为履行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服务费以及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发生劳动争议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从2019年9月1日开始,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服务协议为第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结束。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决定派遣员工的用工期限及试用期限,试用期限内,甲方认为派遣员工不符合甲方工作岗位任职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
2.有权委托乙方代为推荐合适的派遣员工,并提出派遣员工的数量、基本要求、工作地点和薪酬。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和要求举办专场招聘所发生的广告费、摊位费或场地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但费用预算应经甲方事先同意。
3.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派遣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书面通知乙方,退回该派遣员工,并提供派遣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依据。
4.有权对派遣员工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5.有权在派遣员工出现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时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派遣员工应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支付给乙方。
6.协助办理经甲方认可的派遣员工的岗位培训、资格培训、职业道德、安全上岗培训等教育,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7.可以对派遣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8.有权决定派遣员工的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9.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10.甲方可以根据需要与派遣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使用派遣员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
2.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根据派遣员工当月实际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按时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4.自行承担对乙方派遣的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
5.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与派遣员工之间劳动合同被解除(终止)、发生劳动争议,而由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给派遣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8.甲方按照有关“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派遣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或书面意见。
2.本协议实施期间,按每月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实际数,收取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劳务派遣费用。
第七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对派遣员工的使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要求,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负责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派遣员工工资账户,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与派遣员工的合同约定,保证薪酬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全额发放至个人。
3.负责依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有关费用,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按月提供派遣员工各类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清单,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根据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及享有各项福利待遇。
5.乙方与其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就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需经甲方同意。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派遣员工的人事行政关系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负责将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其他应予归档等文档及时归档,保证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受理工龄审核、政审、身份确认、出国定居、因私护照以及出具各种以工资收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的转出等事务。并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9.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10.协调处理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提供相关劳动人事纠纷、劳动争议调解服务。
11.由于派遣员工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派遣员工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12.确定专人负责为甲方服务。
13.因乙方原因给派遣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派遣员工流动的处理办法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不辞而别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辞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或依法)为其办理辞职、离职和转移档案等手续。
第六章 劳务派遣费用
第十条 甲方按当月派遣员工实际数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包括:
1.服务费:按当月实际派遣人数据实结算,每人每月50元计付。
2.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税前)。
3.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参保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成都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派遣员工劳动报酬核定。
4. 除服务费外,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金额标准发放派遣员工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扣发等。
第十一条 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日常支出以外,如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体检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需要另行支付,乙方出具代收代付票据。
第七章 结算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月统一结算。甲方每月2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基本工资及上月绩效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明细表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送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送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明细表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月劳务派遣费用预算明细表,甲方校对无误后,甲方按预算费用总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费用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及时支付劳务派遣费用而与派遣员工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乙方原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而与派遣员工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社保机构划回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在收到劳务派遣费用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法票据寄送甲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要在派遣员工当中安排不低于派遣员工总数1.6%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排就业比例的,甲方需按照差额人数向相关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自行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临时聘用员工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七、评分标准与评审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评审 | 20分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最后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 |
2 | 人事档案管理 | 15分 | 投标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得10分,若能够提供人事档案远程阅档服务的加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提供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人事档案远程阅档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 招聘考试 | 15分 | 投标人具备公开招聘考试服务能力,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有偿的招聘考试服务,考试项目、内容清晰完善的得1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具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能力,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4 | 人员配置 | 15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管理人员,每具有1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国家*******.ht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以上)的资格证书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说明:1、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项目服务经验:为15家(含)以上不同用户类似项目提供过劳务派遣服务的得9分,10家(含)-15家(不含)的得6分,5家(含)-10家(不含)的得3分;1家(含)-5家(不含)的得1分;无不得分。 注:1.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2.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提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项目的进账票据。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措施完善的(包括原劳务派遣人员接收、劳动关系转移、劳动风险预防等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措施合理,能够体现对本项目的针对性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2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科学、合理;投标人内部管理内容全面,组织机构健全;对信息安全、信息管理进行控制的方法科学,管理措施全面、得当;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流程建设到位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其余(含未提供)不得分。 | ||
6 | 本地化服务 | 3分 | 投标人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内的或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但具有服务机构的或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且无服务机构,但承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15日内成立服务机构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需提供原件。) |
7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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