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之星GI地块流量计、热能表招标公告

光谷之星GI地块流量计、热能表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事业部工业设备安装经理部(中建·光谷之星项目GI地块机电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光谷六路交汇处

第四条 招标要求

1、单价为含税落地价(运费、上车人资费、卸车费、包装费、材料损耗费、保险、现场按设计需求调试费用、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费用、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货到现场前所有费用),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时单价由物资价格和税费(%)两部分组成,请将此两部分分开报价,并计算出综合单价。在投标时必须备注贵司提供发票的类型及企业性质。开标后将淘汰排名靠后及报价不合理厂家,选取低价的几个厂家进行二次报价(本轮次报价为最终一次报价),中标单位为二次报价中的最低价,请各单位慎重报价。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本工程采用合同条款公开招标,择优选用供应单位。

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分体式空调。

5、 其他要求: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本次招标采取云筑网(https://www.yzw.cn/)、投标单位需要同时报名、投标且报价金额保持一致,投标书才能生效,否则做废标处理。。

6、 品牌要求:Siemens、GE、Honeywell、罗斯蒙特、ABB

1、 邮寄样品要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光谷六路交汇处中建三局项目部(马媛收:186*****794

超声波流量计

DN70,一体型,FUE380,PN=1.6MPa

1

7、 不能随意改动我方的投标报价书的清单顺序。

8、 资格审查要求:

a、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需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局官网进行查询)

b、投标单位需在企业认证信息内上传必要的资质(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内的营业执照、企业授权书,其他必须资料内的法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等)

c、投标单位需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之前2019年X月X日17:00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备注转账事由:XX)暂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

账号: ****************0377

联行号:********1363

d、投标单位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及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资审不予通过,请各投标单位知悉。

9、 报价依据:

a.招标文件、供货合同条款及现场条件;

b.本工程的特点;

c.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价格;

d.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及其他费用;

e.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投标须知

1、 供货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

2、 投标要求:

(1)在指定的开标时间内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检查网络是否通畅,在电脑前等待开标。在开标前应熟悉投标的操作流程,必须根据招标方提出的需报价物料进行报价并上传,开标时间到了是不能够再报价了的;

(2) 在招标方对参与的厂家发出澄清时,厂家必须积极的、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回应,如招标方要求对物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厂家也必须审核自己的价格是否合理,调整完后保存并上传,进行二次报价;厂家如若不调整价格可以直接将第一次报价单再次上传,并备注不能降价。完成回应工作。

(3) 招标单位根据各厂家的报价情况来决定是否发起澄清,澄清结束后选择优势单位中标。

(4) 在招标方没有通知本次招标结束前,厂家都不能随意离开电脑旁,以免错过了澄清时间而失去厂家自己应有的回应机会,由此也可能会错过中标的机会。

3、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赔偿。

4、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书视为无效:

第六条 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19年7月22日

2、 发标地点: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经理部

3、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6日17: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 答疑时间:请在7月24日14:00点前将疑问报发标单位(招标单位在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公开答疑,各投标单位注意查阅,如因投标单位未查看答疑文件,导致废标,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5、 中标通知时间:另行通知(以云筑网中标通知为准)

第七条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八条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但林涛 联系电话:153*****202

技术答疑人: 龚飞 联系电话:186*****031

刘伟 联系电话:186*****473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 付款方法:卖方合格物资进场后,次月30日之前买方支付当月验收货款总额的8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验收货款总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卖方在要求买方付款前需向买方开具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查询真伪盖红章,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供应商可详细提供付款要约)。

2、价格调整: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量以验收数量为准,单价采用固定价。

3、报价单上需注明所报货物的供货周期。

4、投标单位所报出单价将作为本次招投标唯一单价,验收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对中标后恶意弃标的供应商,一是在云筑网及安装集采平台将列入黑名单,二是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诉讼追究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价格30%的违约金,不免除因中标单位违约导致现场工期滞后等造成的损失。

2、附件中示范文本中条款,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如投标单位中标后提出对合同条款不响应,视为弃标,投标单位将被纳入恶意投标名单。

招标单位: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经理部

2019年7月22日

第十条:技术要求

技术文件要求

第一节总则

1.1 说明

本章说明仪表与配件在管道系统上的规格、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1.2 一般要求

A. 所有送抵工地的仪表和配件均应为簇新的,并有标示以利辨别其等级。

B. 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

C. 仪表和配件的深化设计和安装须同时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D. 配件应配合各系统的工作压力,适合于受压情况下进行维修。不论安装于任何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000kPa。其它更高要求按系统需要而定。当系统工作压力大1400kPa 时,所提供的配件其额定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系统工作压力最小200kPa。

E. 所有法兰接口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法兰接口。

B

1.3 质量保证

A. 所有仪表及配件生产商均应具有在本行业中至少五年以上有关的生产经验。

B. 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设备及配件均须为不包含石棉物质的产品。

1.4 资料呈审

A. 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

B. 供应商应提交全部设备详图予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供货安装。

第二节产品

超声波流量能量表 Ultrasonic Flow EnergyMeter

第一节 概述

能量表由超声流量计+能量积算仪系统组成。组成部分超声波流量计、能量积算仪、温度传感器需要使用同一品牌。

1.1 质量保证

流量计和温度传感器应取得武汉市或更高一级的标定证书,要求流量计精度为 土0.5%。

1.2 交付

A. 随机提供户用一体式超声波热量表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及仪表校验报告,每台不少于1 份。

第二节 技术要求

2.1 主要技术条件

A. 计量等级:双通道湿式超声波测量技术,保证流量精度为0.5 级 ,所测最大流速:10m/s。

B. 环境等级:依照DS/EN1434 标准 2 级。

C. 防护等级:IP67。

D. 压力等级,及安装方式:PN16;流量计采用管道焊接法兰方式连接。

E. 环境温度:0℃~60℃

F. 介质温度:2℃~200℃

G. 存放温度:-40℃~85℃

F. 最大允许压力损失:在额定流量状态时最大允许压降不得超过0.02MPa

G. 流量范围比例:1:200.

H. 要求启动流量:公称流量大于1:100

I. 标识:流量计上均须带有以下标识信息:流向、公称尺寸

J. 使用寿命:流量计使用寿命不少于10 年

K. 部件和安装等事项:流量计传感器采用法兰方式安装。信号转换器分体安装。供应厂家最长提供传感器与信号转换器之间专用电缆 30 米。

L. 流量计输出方式:脉冲输出。

M. 供电:流量计可采用电源+电池备份或单独电池供电,电池最长使 用寿命5-6 年。

N. 智能流量数显仪表采用中文显示,带485无线通讯系统,带断电累计功能及断电参数上传功能,各种参数能够实现数据上传到计算机上,实现在终端计算机读取各流量参数及断电次数和累计断电时间等

O. 配仪表箱、箱内配空气开关、接线端子及电源插座等

P. 带配对法兰

Q. 探头、压力变送器、温度原件应到制定国家计量站进行检定合格

R. 应符合HJ/T36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JJG1030-2007《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S. 投标方提供的超声波流量计应为分体型、智能化产品,电源220VAC、四线制产品,输出为4~20mADC,测量能满足工艺压力和温度等参数的要求。测量原理及制造工艺应符合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T. 就地仪表的人机界面采用LCD显示屏,轻触式按钮,主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传感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就地仪表应安装在不锈钢防护箱内,防护箱应为双层防水设计,箱体采用2.5毫米的S30408双面拉丝不锈钢板制成。

U. 投标方提供的超声波流量计应具有高度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测量介质为循环水。投标方应配合超声波流量计的安装、调试,并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配合当地水利部门进行联网工作。

2.2 能量积分仪

A 精确度等级:积分仪精确度:± (0.5+3/Δθ)%。

B 配对传感器精确度:± (0.4+4/Δθ)%。

C 防护级别:IP54。

D 环境温度:0℃~55℃。

E 储存温度:-25℃~70℃。

F 使用寿命:积分仪使用寿命不少于10 年。

G 供电电源:220V,AC 。

H 温度输入

温度范围 0℃~200℃

差范围 -9.9℃~189.9℃

显示分辨率 0.01K

传感器类型 Pt100;Pt500

I 接线:两、四线式。

J 安装:带标准铠装护套。

K 流量计输入

输入电阻 >100 千欧

脉冲开(<0.5V) <0.5mseC

脉冲关(>2.0V) <1.5 mseC

脉冲频率 <100HZ

积分频率 <1HZ。

2.3 主要功能

A 显示功能:积分仪带有8 位的图形LCD 显示器,显示各种功能.显示器设计为多种应用,显示数据/符号。使用GJ、MW/h 作为累计热能量的显示单位。

B 应可显示以下数据:累计热量、累计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回水温差、功率、累积工作时间、瞬时流量、瞬时热量、信息码、 时间等参数。

C 计算功能:积分仪接受供水和回水的流量信号,供,回水温度信号。

C

热量计算如下:Calorie calculation formula:

Q = 体积(Thot-Tcold)×Kfactor。

Q = Volume (Thot-Tcold)×Kfactor。

即:供水温度值减去回水的温度值乘以用水量再乘K 比热系数计算总能量。积算仪每10 分钟更新一次累积测量值,包括:热量表每次计算微小的热量值,日期、累积能量、累积体积、 累积记录1 和2、能量或流量的峰值、计数记录A 和B、日 期/ 时间和 info 代码。并通过硬接线送热量和流量信号至 DCS。通讯接口选用M-BUS+脉冲。

对于供回水热量计量装置有如下技术要求:

积算仪能接收如下信号:供或回水流量、供回水温度。

计量装置能显示和输出如下信号:

瞬时值:流量、热量、温度;

累积值:流量、热量。

计量装置与热力集团系统的通讯协议选用Mod-bus。

计量装置能通过硬接线送瞬时热量信号至DCS。硬接线输出应带电隔离。

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失电能保存。

D 电池供电:3.0V 或3.6V 最长使用寿命10 年。

E 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每日数据。

F 通讯功能: 通讯协议RS232;RS485;M-bus。

第三节 其它要求

A. 中标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现场指导服务

B. 中标单位在安装前应对适应方法进行安装、调试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C. 应到制定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合格

第十一条:示范合同文本

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概况、数量、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金额(元)

税率

税额

生产厂家

商标

备注

合计

本合同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

合同金额(大写): (含税)

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买方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无任何瑕疵,若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的,卖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完善,否则买方有权停付卖方合同款项,且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关于货物的具体品种(类),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

3.本合同单价的调整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 本合同货物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据实调整,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

(2) 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以下办法调整单价:。调整单价必须由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中建三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货物数量是暂定数量,具体数量由买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确定,卖方不得因供货数量的增减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如运抵现场货物数量超过买方订货数量,则由卖方按供货价进行回收,并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5.如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提前采购囤积合同货物且买方因项目施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合同解除等情况无法使用囤积货物,该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卖方不得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卖方不得指定任何第三方代为向买方供货,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收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7.上述货物单价为地面交货单价已含运费、上车人资费、卸车费、税金、包装费、材料损耗费、保险、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8.货物的计量方法: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使用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品牌,若买方同意更换品牌,须重新认价。

3.除满足上述标准之外,卖方货物还需要满足如下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的技术要求。

4.卖方所供货物除满足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还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在材料卸货完后,清理包装产生的垃圾,减少固废的产生。

5.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

(1) 货物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 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根据买方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或维修服务。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给买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质保期内,由于买方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故障,卖方负责维修、更换,买方承担相应的更换的部件费用。

(4)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更换或保修服务,若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 卖方同意,如卖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期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得到补偿,该费用或市场价无需经卖方确认。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保期相应延长6个月,该部分质保金退还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6) 质保金: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卖方接到买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24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同意参加。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当此技术支持及服务之受益人转为建设方时,卖方亦须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

5.卖方技术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及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技术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6、交货地点:;

7、买方自行提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第项执行:

(1) 卖方在年月日之前向买方交付全部货物;

(2) 分批送货,买方通过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采平台(http://jc.cscec3bmep.com/)等方式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天内根据要求的数量交货。

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第1项执行:

(1) 采取卖方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其他:

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需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

五、运输费用承担及运输方式

2.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3. 装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卸货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

4. 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合理安排,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包装标准、包装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包装必须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同时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 1 项方式执行:

(1) 包装物不回收;

(2) 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后自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3.不论货物是通过买方的初验收,还是通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的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检测,并不代表买方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等,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此外,买方还可以依据本合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

5.买方指定(手签样式:)为货物的验收签收人,联系电话 ,指定 (此处应填项目经理) (手签样式:)为货物验收审核人,联系电话,所有货物必须经上述人员在授权期内共同签字认可,上述人员有效授权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买方重新指定,提前2日通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货物验收程序不完整或其他人员在验收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卖方不得以此要求买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6.货物如需送检,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送检。如送检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7.卖方应如实提供每批供应货物的数量数据,如卖方提供的数量数据与实际到货数量不一致,由卖方负责补足,并自愿向买方承担差额部分货物金额双倍的罚金。若双方对验收数量有争议,由货物使用地计量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8.其他约定:

八、随货物交付的有关单证、资料、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

5、卖方在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必须满足货物使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若卖方未能随货交付前述资料的,则以卖方实际交付前述资料的时间为卖方交货时间,买方有权在卖方交付上述资料前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

6、。

九、结算方式、期限及货款支付

1.卖方每月15日与买方核对上月16至本月15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当批结算手续,向买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买方挂账依据。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卖方承担该批货款 2 %的违约金,买方在支付卖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卖方不得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2.结算数量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验收货物合格后10天内与买方办理结算手续,对双方买卖货物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以买方单方确认为准。

3.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15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剩余%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买方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5.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前,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提供卖方单位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正规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6.在合同签约时,卖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原因变更支付材料款的安排,并承诺在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买方工程款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不追究买方经济与法律责任。(业主或甲方指定的必须增加此条款)

7. 卖方每月应与买方核对确认供货物资,如采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yzw.cn)招标交易的卖方应录入当月对帐明细单,若卖方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退货与换货

1.由于工程现场变更及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等原因引起买方所需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时,卖方要按买方的通知要求进行货物的退货和换货;如所换货物在本合同中未列出价格的,双方需另立补充协议确认价格及数量,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对于非定制类产品,因买方原因退货,所退货物外观未严重损伤且不影响货物使用功能的,卖方应原价回收;货物外观严重损伤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的,且货物外观受损或使用功能受影响系因买方原因造成,则卖方与买方协商后折价回收。对于定制类产品,若买方要求退货,退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 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履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须按买方要求立即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且卖方还需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按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条款执行。

4.买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买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款项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 廉政建设:

1.若卖方引诱、贿赂买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买方单位有权要求卖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

2.若买方故意刁难,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买方保证在接到投诉2小时内答复解决。(买方监督电话:联系人:)

十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买方法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可提交货物使用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十六、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纳税信息:

买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2.卖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须与本合同中卖方全称一致)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卖方收款人姓名:

3.卖方收款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

4.卖方收取供货尾款时须向买方出具结清承诺书(见合同附件3)。

5.买方支付货款时必须按以上卖方银行资料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

6.买方支付货款,在买方提供出足够的证明以其它的单位名称/银行进行支付的均等同于买方进行了货款支付,买方不存在违约为此卖方不得向买方进行索赔。

7.如买方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则买方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对于买方已下达供货通知的定制类产品,由卖方对其遭受的损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买卖双方一同向项目业主进行索赔。对于非定制类产品或虽为定制类产品但买方尚未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的,卖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买方终止合同的要求,并不得向买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8.买方发给卖方的正式函件、通知单等卖方应无条件签收,否则卖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 填写提示:填项目部专用邮箱,非员工个人邮箱)按照本合同约定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文书,若卖方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并对相关邮件内容予以确认。卖方电子邮件地址:。

9.卖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债权转移。

十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九、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本合同相关附件:

1、告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结清承诺书

4、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层安装事业部

地 址:

邮 编:430064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告 知 书

致:

为促进买卖双方有效合作,减少双方出现合同纠纷的可能性,现对我方(买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向贵方告知如下,请贵方认真了解:

1、所有合同附件及增补的协议书必须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余印章及签字买方一律不予认可;

2、买方下达的供货通知须有买方指定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或通过买方指定平台下达方为有效;

3、未经通知卖方不得直接送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买方不予认可;

4、卖方供货总额超出合同额或者合同约定限额,须及时办理相关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5、合同货物单价发生变化,或合同新增及更换供货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品种等,须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6、合同货物的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买方的书面认可,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其他人员若擅自调整合同价款,买方不予认可,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买方指定的签收人在授权期内签收有效,逾期签收买方不予认可;

8、卖方送货时应使用己方单位的送货单据,不得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单据作为送货单,如出现此类情况,买方签收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告知人:中建三局 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盖章:

20 年 月 日

将以下内容手填到上方空白处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我司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告知书内容,我司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告知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本公司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标的投标报价、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收款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日      期: 201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结 清 承  诺  书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 工程

的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我单位于 年月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时 间:年 月日


合同附件4:

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项目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货单位,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供货单位。

(二)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等。

(四)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单位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在此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还有权追究责任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三) 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五) 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六)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azsybjw@cscec3bmep.com;监督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楼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邮编430064)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若乙方引诱、贿赂甲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甲方同时保留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五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供货。

(三)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款项付清为止。

第七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双方的监督单位(甲方指定为公司纪检监察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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